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督促煤矿加强领导,落实各项目标责任,狠抓煤矿“双基”(基层和基础)建设,确保阿岗镇四号煤矿2008年度安全目标的顺利实现,经煤矿矿委研究,决定与矿库管员签订2008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
一、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为罗平县阿岗镇四号煤矿,责任人为阿岗镇四号煤矿的库管员。
二、责任目标
1、库管员收到爆炸物品时,并按购买单子上清点数量,与其相符时,进行入库登记。
2、分别按单子上的数量和品种分别存放在炸药库和雷管库内,并进入各库的管理台帐记录,缺一次罚款50元。
3、库管员发放炸药物品时,爆破员必须到会计室开单,有矿长的盖章,经库管员核实单子签字后方可发放。不开单就发放炸药物品,一次罚款200元。
4、编码雷管必须按编号发放,不得跳号发放,编号不清一次罚款50元,不得少上或多上编码雷管台帐记录,记录台帐必须当天报安全副矿长签字,缺一次罚款50元。
5、库管员发放当天炸药物品,必须当天做到清退台帐记录和库存数量,做到发放与回收账目日清日结。
6、爆破员退还炸药物品时,库管员必须清点剩余的数量,及时回收入库,并有清退的台帐记录。
7、库管员对各库房内不得混存、混放,不得堆放其它杂物,摆放必须适度,保持库房内外的环境卫生。
8、定期检查各库房的不安全隐患,发现措施不当,堆放地点不安全或上级检查的隐患必须向矿领导反映更改和采取安全措施。
9、堆放在库房内的炸药,雷管不得随意转借、转卖给他人,不得随意摆放在自己办公室内,不得私自藏拿、赠送、转让给他人,出现不安全事故自己公安机关的责任追究。
10、库房的钥匙不得随意转交给别人管理,代发。正常上班时,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到一次罚款200元。
11、库管员每月必须在矿安全调度会议上公布当月入库数量,库存数量和发放数量,及时反映购买,造成停班爆破一班给予200元罚款。
三、考核办法
1、出现储存安全隐患,罚款500.00元。
2、未对隐患进行预防和评价,罚款100.00元。
3、本职安全基础工作未完成的,每差一项罚款100.00元。
5、有上级部门提出的法规条款,按上级部门提出的考核。
四、其他
1、本责任书由煤矿结合日常检查情况,年终统一组织考核。
2、责任目标情况每月由煤矿向各部位公布,接受监督。
五、本责任状一式二份,煤矿和责任人各报执一份。
罗平县阿岗镇四号煤矿 责任人: 办公室主任:
签订日期:2008年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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