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怎么转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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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转专业需要注意的是,每个学校对转专业学生的要求差别比较大,作为学生,在填报志愿时不能持特别简单乐观的心态,以为校内转专业可以为自己兜底,本文小编整理了宁波大学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供各位考生家长参考。

一、宁波大学新生怎么转专业

宁波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类)工作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尊重学生个人志向和学习兴趣,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 41号令)文件精神和《宁波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管理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转专业(类)原则

第一条 本科生转专业(类)应以符合各专业(类)现有办学条件和保证各专业(类)正常教学秩序为前提。

第二条 转专业(类)工作应在维护教育公平的同时,努力满足学生合理的专业选择需求,尊重学生个性化发展,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三条 转专业(类)工作按照“ 公平、公正、公开” 原则进行,接受广大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转专业(类)条件

第四条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专长申请转专业(类)。但为减少学生专业选择的盲目性和保证专业分流工作的正常开展,学院可对大一第一学期申请转出人数和专业分流前本专业类学生的转出人数予以一定数量的控制。

第五条 为保障基本教学条件,要求转入专业的生师比不超过18:1,且各专业转入后学生总人数一般不超过该年级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5%(大一以及专业分流前各专业(类)转入后学生总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5%),基础性专业可根据当年度招生情况、教学资源容量等适当放宽转入人数。

第六条 学生可于第一学期申请转专业(类),但只能申请转到高考录取最低分低于本人所在专业(类)的专业(类)(以当年浙江省专业(类)录取最低分为依据),并且选考科目、单科成绩达到录取要求。转入专业类的同学还需参加第二学期末的专业分流。

第七条 第二学期专业分流前,学生可以申请直接转入按专业类招生的专业,但按专业类招生的同学不能转到本专业类的其它专业。转入学生不占该专业的分流指标。

第八条 各学院要合理运用学分绩点,不应将学分绩点直接作为限制申请的条件,而应综合考虑学生特长、人才培养目标、人才成长规律、专业建设质量标准和教学资源保障等因素,参考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选取一项以上设置本专业(类)转入条件(2、3、4、5仅适用于申请大二及以后转专业),同时制订具体认定办法:

1.能力考核。由各专业(类)统一命题进行笔试,或组织专家组集体面试等方式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学生专业(类)学习基础、学习能力和发展潜能。

2.先修课程。对与专业教育平台课程学习相关的公共基础课程或学科大类基础课程等作出修读要求,规定具体的先修课程目录及成绩要求。

3.学业要求。规定不及格课程数量或比例的限制。

4.专业特长。要求学生具有与本专业学科直接有关的科研成果,如学科竞赛、科研论文、科研项目、专利成果等,应明确成果级别和取得时限;相关成果可以组织专家答辩与认定。

5.创新创业。要求学生具有经认定的重大创新创业成果。

6.其他条件。要求学生具有本专业(类)学习需要的特定条件,如视力、色盲限制等身体素质指标等。

有认证和评估要求的应充分考虑认证和评估标准。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类):

(一)受过校纪校规处分的;

(二)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或本科入学原则上已满五学期的;

(三)单独招生录取专业(类)转入统一招生录取专业(类)的;

(四)航海类专业转入其它普通文理类专业(类)的;

(五)艺术类、体育类与其它普通类互转的;

(六)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七)应予以退学的;

(八)从外校转入的;

(九)部、省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在招生时明确规定不能转的。

第十条 “ 三位一体” 招生的学生,根据招生章程只能在“ 三位一体” 招生专业之间互转,且师范专业和非师范专业之间不能互转。

第十一条 数学与应用数学(中美合作精算科学与风险管理)专业不允许转出,可在教育部批准的招生限额范围内接受转入;旅游管理(中法合作)、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中法合作)、服装与服饰设计(中法合作)专业不允许转入或转出。

第十二条 不符合相关专业(类)的转入条件,但确因身体疾病、学习困难等特殊原因,无法在本专业(类)继续学习的,经学生本人申请,学生所在学院对其特殊原因进行审核、拟转入专业(类)所在学院对其是否适合到拟转入专业(类)进行考核,校长办公会议或校长专题会议审议通过,可转到合适的专业(类)就读。该类学生可以不占学院的转入名额,但不可以转入无转入名额的专业(类)。

第十三条 拔尖创新班的转入条件应遵循学校拔尖创新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第三章 转专业(类)程序

第十四条 每学期第10周前,教务处根据各专业(类)在校生数和招生计划数,公布各专业(类)可转入人数上限。

第十五条 第10周,学院根据各专业(类)的师资、教学条件等具体情况,确定各专业(类)各年级的转入条件及考核方式、可转人数等,并以书面形式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于第11周在学校网站统一公布。

第十六条 第12周,学生网上提交转专业(类)申请。

第十七条 第13周,转出学院根据本细则第七条、第九至第十二条规定,完成对申请转出学生的审核。

第十八条 第14周起,转入学院按转入条件和本细则第六条规定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资格审查、考核,并按可转入人数择优录取,其中考核形式为面试的一般须成立由3位及以上专家组成的考核小组。

第十九条 第15周内,各转入学院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完成提交转入审核意见,同时将最终同意转入的学生总名单及学院考核过程说明书面送教务处。

第二十条 教务处汇总、审议后,第16周将转专业(类)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公布最终结果。教务处以书面形式通知转入和转出学院,由转出学院通知学生在下一学期开学时到转入学院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并开始新专业(类)的学习。

第二十一条 同意转入按类招生专业的学生,如转入专业分流人数太少停开,回到原专业(按专业类招生的学生只能选择原专业类分流后有分流指标的专业),算转专业未成功,以后学期还有一次转专业机会。

第四章 转专业(类)后续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生不能以转专业(类)为由退当学期的课。

第二十三条 转专业(类)学生的培养方案、学费标准按照转入年级的专业(类)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生转专业(类)后,转入专业(类)所在学院应指导学生在一个月内完成课程顶替的申请。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允许成功转一次专业或专业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退伍复学学生转专业(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且不占专业(类)转入名额。高水平运动学生转专业(类)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经第172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宁波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宁大政〔2018〕59 号)、《宁波大学关于设置专业转入条件的指导意见(试行)》(宁大政〔2015〕94号)文件同时废止。

二、转专业对学生个人的利弊

1、转专业的好处

有些同学为了能够顺利进入理想的大学,选择了服从调剂或者填报了冷门的专业,实际上对于自己被录取的专业并不感兴趣。那么就可以选择转专业,去学习自己真正喜欢或者感兴趣的东西。

2、转专业的弊端

①学习压力大。想要转专业的同学不仅要学好当前的专业内容,将要转去的专业知识也要学习,而且还不能有挂科的情况,这样一来学习压力就会变得非常的大。所以转专业并非易事,要付出很多的时间和精力,而且能否成功也是未知数。

②所转的专业也不一定适合自己。有很多同学在转完专业之后发现新专业还不及自己之前的专业,甚至有的同学仍然觉得这个专业不适合自己。

转专业不是小事,大家一定要结合自己的兴趣爱好、职业规划等多方面综合考量,还要充分调研目标专业的情况,做好充足的调查后再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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