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费标准,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费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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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学校收费标准按办学成本核定,并按规定在报省市有关部门批准后,按学年收取。经浙江省物价局和省教育厅批准,学校对本科学生实行学分制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在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中一并公布。
第八章奖学金
第二十四条为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学校设立的各类奖学金。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SPT系列奖学金、学校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金等。



第二十五条学校面向有志报考越秀的优秀考生专门设立“新生奖学金”,评定标准如下:

本科新生奖学金:

特等奖:20000元/人

评定条件为:品学兼优,第一志愿(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录取考生)报考学校,普通高考总成绩居第一批重点本科分数线以上,且高考总成绩分别居全校文、理科前2名者;

一等奖:15000元/人

评定条件为:品学兼优,第一志愿(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录取考生)报考学校,普通高考总成绩居第一批重点本科分数线以上,且高考总成绩分别居全校本科考生文、理科前3名者;

二等奖:10000元/人

评定条件为:品学兼优,第一志愿(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录取考生)报考学校,浙江省考生高考总成绩分别居全校本科考生文、理科前4名者。外省考生按投档线成绩与所在省相应批次线的差值排名,分别居全校本科考生文、理科前2名者;

三等奖:5000元/人

评定条件为:品学兼优,第一志愿(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录取考生)报考学校,浙江省考生高考总成绩分别居全校本科考生文、理科前6名。外省考生按投档线成绩与所在省相应批次线的差值排名,分别居全校本科考生文、理科前4名者;

外语特别奖:3000元/人

评定条件为:品学兼优,第一志愿(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录取考生)报考学校,普通高考外语单科成绩140分(含)以上者。

(各项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详见学校《学生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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