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大一新生开学报名时间及入学考试转专业安排还未公开,请参考往年
报到日期:2017 年 9 月 15 日。新生应按时报到,请勿提前或迟到。如因特殊
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以书面函件(附相关证明)向学校招生办请假,请假时间一般 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逾期未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一、转专业原则
1.突出以生为本。转专业机会面向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个性选择,鼓励学生个性化发展,努力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
2.推进自主理性选择。学院根据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成才规律,探索学生自主选择专业的办法和制度,积极为学生自主理性选择、实现良好专业发展创造条件。
3.实行适度调控。学院根据资源配置情况和人才培养目标,在教学资源和教育质量得到保证的情况下,尊重学生意愿,努力满足学生合理的专业选择要求。
4.坚持公平公正。学院本着制度公平、程序公正、办法公开的精神,由教学科研部负责,各二级系院具体组织实施转专业各项工作,并建立严格的监督制度,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二、转专业条件
学院一、二年级学生,均可在一、二、三学期末在学院允许转专业的范围内提出转专业申请。学生经过一、二学期学习,可在学院范围内同级申请转专业。学生经过三学期学习,可在同一学科门类同级申请转专业,在不同学科门类降级申请转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转专业1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1.确有专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
2.经学院确认有特殊困难或某种疾病,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
3.确因专业不适应,造成学习困难的,可申请降级转专业。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正在试读、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2.应予退学的;
3.从外校转入的;
4.招生时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5.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体检标准的;
6.三年级(含)以上的;
7.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受严重警告处分及以上的。
三、转专业程序
1.每学期第16周,各系院根据资源配置情况,本着努力满足学生合理专业选择要求的原则,制定考核办法,并送交教学科研部。每次可接纳转专业学生数原则上控制在该专业每一年级学生数的15%以内。
2.每学期第17周,教学科研部汇总后向全院公布各专业所能接纳的学生数及考核办法。学生认真填写《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见附件),向教学科研部提出申请。教学科研部进行汇总初审后反馈接收系院。
3.下学期开学第1周,接收系院组织学生参加转专业考核,并按考核办法严格把关。同级转专业,在教学资源不能保证或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情况下,按平均学分绩点(不包括通识教育选修课)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序。接收系院确定转专业学生初选名单,报送教学科研部。
4.下学期开学第2周,经教学科研部复核,学院审核后公示转专业学生名单,公示结束,学院发文公布;学生到接收系院报到,办理转专业相关手续。
四、转专业后期管理
1.学生转专业后,由转入专业所在系院管理,转出转入系院做好交接工作。系院在学生转入后,应对其进行学业学习指导,并帮助其选课。
2.经学院批准转专业的学生,按转入专业所在年级的培养计划修读全部课程和环节,并在学院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转入专业学习任务,达到转入专业最低毕业学分要求后,方可毕业。
3.原专业已修读过而所转入专业未开设的课程,其成绩和学分可转为通识教育选修课的成绩和学分。
4.原专业已修读过的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程,若学分数或教学要求不低于所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数或教学要求,则其成绩可直接折算成现专业相同或相近课程的成绩;若学分数低于培养计划的,学分(学时)之差在1个学分(16学时)以内且成绩绩点达2.5及以上(成绩≥75分)的课程,则可填写《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学生免修课程申请表》于学期末提出免修申请,经课程所属教学单位教研室鉴定,系院负责人批准,教学科研部同意,准予免修;若学分(学时)之差超过1个学分(16学时)的课程,则需重新修读。
5.原专业未修读过的课程均应补修,课程补修必须在每学期期中报名,开学第1周办理补修手续。
6.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从转入学期起按所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