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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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高职提前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是经浙江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全国水利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

第三条学院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生毕业后颁发具有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历证书。国家电子注册。

第四条学院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积极走产、学、研结合的办学之路,致力于培养生产、建设、管理一线需要的高端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五条学院办学地点在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耕文路418号。

第六条学院占地总面积1006亩,由3个校区组成,校舍建筑面积16.46万平方米,具有完善的现代教育教学设施,建有108个校内实训场所及11个仿真实训中心,390余个联系紧密的校外实习基地,为培养学生职业能力提供了坚实的条件保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经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我院面向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总计划为172人。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专业

计划

小计

中职生

普高生

学制

学费

计划

类别

水利工程

45

45

三年

6900元/年

建筑设计技术

45

45

三年

6600元/年

环境艺术设计

37

15

艺术类

(工艺美术)

22

三年

6600元/年

电气自动化技术

45

15

电子电工类

30

三年

6600元/年

第八条提前招生计划如有余额,则余额部分计划转到高考统招计划。

第四章 报名与考试

第九条面向浙江省生源,符合高考或高职单考单招报考条件,并已办理高考及高职单考单招报名手续的高中或中职毕业生,且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记录、身体条件满足专业要求。

1.普高生学业水平考试(高中学考)成绩不能低于P等。

2.中职生职业技能考试技能操作成绩电子电工类不低于90分,艺术类不低于180分。

第十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方式。

(一)考生申请报名

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凡符合我院高职提前招生申请条件的申请者须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http://www.zjzs.net/提交报名资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备齐相关材料到学院办理现场资格确认手续,确定报名考试资格。已网络报名而不缴费或者不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网络报名无效。

普高考生可填报1-2个专业志愿,除环境艺术设计只可报1个专业志愿外,水利工程、建筑设计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三个专业之间均可兼报;中职考生只能填报1个专业志愿。

(二)现场资格确认

学院根据申请条件对考生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确认合格者参加由学院组织的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评。已报名而不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的考生报名无效。资格确认地址为:杭州市萧山高教园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事务中心。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装订时以A4纸标准,将《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1.《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表》,须加盖考生所在学校公章;

2.加盖考生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学业水平考试(学考)成绩(仅普高生提供);

3.加盖考生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职业技能考试技能操作成绩(仅中职生提供);

4.《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或《单考单招高职报名证》复印件;

5.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6.加盖毕业学校印章的体检表1份;

身份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或《单考单招高职报名证》等要交验原件,因材料不全无法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作无报考资格。

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费110元/人。报名资料及报名费概不退还。

第十一条综合测评由学院自主命题、自主组织考试和测评。

根据考生高中学考成绩(普高生)或职业技能考试技能操作成绩(中职生)总分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生计划的300%比例确定参加综合测评的名单,不足300%的则全部进入测评环节。具体名单将在规定时间公布在学院招生信息网,由考生自行查询,学院不再另行通知。

综合评价普高生的职业适应性和中职生文化素质,其中,普高生的职业适应性围绕职业核心能力通过若干项目进行现场面试,中职生文化素质围绕语文、数学等基本能力和历史、地理、自然、科学等基本常识通过笔试进行测试。综合测评具体实施方案,学院招生信息网将另行公布。

第十二条总分分值:普高生(学考+综合测评)和中职生(职业技能考试技能操作+综合测评)的两项成绩之和即为总分,满分450分。

(1)普高生学业水平考试(学考)的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历史、通用技术六门科目成绩折算,满分为300分。学考成绩换算如下表:

中学学考等级

A等

B等

C等

P等

折算分数

50

40

30

20

(2)中职生职业技能考试技能操作满分为300分,其中电气自动化技术、环境艺术设计专业根据不同类别的操作技能考试成绩进行折算:电子电工类×2折算,艺术类×1折算。

(3)综合测评满分150分。

(4)各类别总分计算方式:

第一类:普高生

总分=全省学业水平考试(学考)成绩+学院综合测评成绩

第二类:中职生

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总分=全省职业技能考试技能操作成绩×2+学院综合测评成绩

环境艺术设计专业总分=全省职业技能考试技能操作成绩+学院综合测评成绩

第五章 体检

第十三条体检对象是所有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在当地具有高考体检资格的医院自行体检(一般为县级以上)。

第十四条学生入学后进行复检,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复检不合格的学生作退学处理。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实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院负责的体制,学院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体检合格,能满足专业要求。报考建筑设计技术和环境艺术设计的考生无色盲。

第十七条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如某专业类别报考人数少于相应招生计划数的150%,则按照报考人数的70%执行高职提前招生计划数(以计划数为上限),计划不足部分转入浙江省普通高校相应批次招生。

第十九条学院将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分别按照普高生和中职生两类招生对象录取。

第二十条确定拟录取名单,根据各专业的招生计划100%的比例按总分从高到低划定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确定备录名单,根据各专业的招生计划的50%按总分从高到低划定备录名单。实行一档多投的录取方法将出现考生放弃录取情况,对于因考生放弃而产生的缺额计划,学院将在备录考生中依次择优递补录取。

第二十二条普高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三条当考生总分相同时,普高生依次高中学考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单科成绩进行排序录取;普高生学考的单科顺序排列:数学、语文、英语。中职生依次职业技能考试技能操作成绩、综合测评成绩进行排序录取。若仍相同,可根据考生在校综合表现择优录取,具体评价标准由学院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第二十四条经学院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拟录取和备录考生名单在我院网站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二十五条拟录取考生登陆浙江省考试院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选择一所院校作为录取结果。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状态后方可登陆平台进行录取选择。学院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正式录取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布,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办理录取手续。

第二十六条凡被我院高职提前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当年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未被录取的则可参加六月份的普通高校或高职单考单招招生统一考试,不影响正常录取。

第七章 实施进程安排

第二十七条进程安排如下:

1月30日前

完成学院高职提前招生方案的申请和报批工作

2月1日—3月25日

做好学院高职提前招生宣传工作

3月3日—3月27日

做好考生网上报名工作

3月28日—4月6日

初审报名信息并确定参加综合测评考生名单

4月7日

公布参加综合测评考生名单

4月11日(9:00—16:00)

考生本人到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进行报名资格现场确认、领取准考证、上缴报名费

4月12日(9:00—)

学院组织综合测评

4月14日

考生在学院高职提前招生信息网查询分数,如对成绩有疑问,可致电登记核分

4月15日

拟录取、备录和未录取名单提交至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招生服务平台

4月16日至4月29日

拟录取和备录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和浙江省教育院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4月18日(8:30—17:30)

考生登陆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招生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并进行选择确认

4月19日(8:30—17:30)

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招生服务平台

4月20日(8:30—17:30)

考生登陆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招生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4月21日(8:30—17:30)

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招生服务平台

4月22日(8:30—17:30)

考生登陆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招生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4月23日(8:30—17:30)

如仍有缺额计划和备录考生,继续递补

4月24至4月26日

考生根据考试院要求选择录取院后,学院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正式录取名单,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布,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办理录取手续。

4月27日

完成录取工作,办理录取手续并发放通知书

第八章招生监督

第二十八条高职提前招生工作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院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第二十九条招生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要求,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第三十条采用全封闭形式,相关部门和涉密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考试现场实行手机信号屏蔽。利益相关人员进行实行回避原则。

第三十一条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院纪委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综合测评形式为面试的,考评专家、考生及所在考场以抽签形式随机匹配,全程录像或录音,保留记录备查。

第三十二条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提交报考申请,如有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报名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资格;已录取的若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第三十三条其他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学院纪委监督电话:0571-83864106

第九章

第三十五条学院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按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和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浙价费〔2014〕240号)规定执行,高职提前招生录取考生学费与其他高职生相同。

第三十六条学院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杭州市萧山高教园萧山区宁围街道耕文路418号

邮政编码:311231

咨询电话:0571-8386368883863268

传真电话:0571-83863088

招生网址:http://www.zjtongji.edu.cn:8080/zs_index.php

电子邮箱:tkyzsb@163.com

第十章附 则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学院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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