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高职提前招生试点暂行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以培养机电类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为主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学院秉承“服务浙江制造”的办学传统,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建设与发展,目前已成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是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教育部53所“国家高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项目”院校之一,是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获奖单位,浙江省先进制造业紧缺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 学院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条 办学地点位于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长安校区(海宁市长安镇),毗邻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具有完善的现代教育教学设施和优质的教育教学资源。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院面向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中职生源共计120名(以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最后核准计划为准),具体如下:
1、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数控技术专业各30名:面向应、往届机械类(简称机械类)中职毕业生招生; 每个考生可报考2个专业。
2、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应用电子技术专业各30名:面向应、往届电子电工类(简称电子电工类)中职毕业生招生,每个考生可报考2个专业。
第六条 如该生源科类的报考人数少于该科类的招生计划数,则按照该科类参加考试人数的70%执行高职提前招生计划数,计划不足部分转入浙江省单考单招批次招生。
第四章 招生程序
第七条 报名条件:符合浙江省高职单考单招报考条件,并已办理高职单考单招
报名手续的应、往届机械类、电子电工类中职毕业生,可报考我院。
第八条 报名缴费: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08〕185号)文件要求,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费110元/人,不缴报名费的考生报名无效。报名后两天内考生可查询报名结果,报名成功的考生将报名费按照以下方式汇款至我院以下账号:
(1)支付宝缴费(推荐):缴费方法见我院招生网《招生动态》栏目。
(2)银行汇款至学院以下账号:
户 名: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开户行:杭州农业银行浦沿支行
账 号:045201040002231
汇款用途:姓名+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费(注明高考报名号)
第九条 报名方式:高职提前招生考试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络报名、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具有我院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资格的考生请于3月4日8:00—3月23日12:00间登录我院招生网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认真填写报名信息。
第十条 志愿填报:考生登陆学院招生网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http:// zs.zime.edu.cn)完成网上注册,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所有资料,确认无误后通过报名系统自动生成报名表,直接打印。机械类毕业生限报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和数控技术专业,电子电工类毕业生限报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和应用电子技术专业,招生对象相同的专业可以兼报,考生志愿以网络报名为准。
第十一条 下载准考证:所有考生在4月1日8:00─4月3日16:00凭个人相关信息从网上下载准考证,现场确认时凭缴费凭条(支付宝缴费的考生凭财务处发票)到准考证盖章处盖章。
第十二条 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4月3日9:00—17:00(含素质特长考察记分项目申请);
2、确认地点: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滨江校区(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28号);
3、确认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报名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1)报名表(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网上报名完毕后打印)
(2)素质特长考察记分申请表(可在招生网上下载)
(3)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可在招生网上下载)
(4)身份证或户口本的复印件
(5)《单考单招高职报名证》复印件
(6)符合素质特长考记分项目的各类材料复印件
所有报名考生必须进行现场确认,不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处理。身份证或户口本、素质特长考察记分证明材料、《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等要交验原件,因材料不全无法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作无报考资格。如果考生无符合我院记分条件的奖励事项,则无须填写申请表及提供证明资料复印件。
报名材料及报名费一概不退。
第十三条 综合素质测试
包括文化课考试和素质特长考察两部分。
一、文化课考试
由学院自主命题,自主组织考试。考生务必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或《单考单招高职报名证》方可参加文化课考试,缺其中一证则不得参加考试。
1、时间:4月4日
2、地点: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滨江校区(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28号)
3、科目:语文、数学、英语三门课程
4、范围: 单考单招招生考试大纲规定的内容
5、命题:由学院委托具备命题能力和资格的单位承担命题工作
6、阅卷与评分:文化课考试三门课程合计总分300分。由阅卷评分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把考生的评分结果报送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7、若考生对文化课测试成绩有异议,可在4月13日9:00—14:00期间。根据高考成绩复核流程向我院提出复核申请,我院将依据程序进行复核。
二、素质特长考察
我院鼓励具有特长并在各类比赛中表现突出的考生报考我院,在高中阶段,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赋予一定的素质特长分:
(1)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或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一等奖记5分、二等奖记4分、三等奖记2.5分。
(2)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决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获得一等奖记5分、二等奖记4分、三等奖记2.5分;或在全国创新英语大赛或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得一等奖记5分、二等奖记4分、三等奖记2.5分。
(3)艺术特长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小学艺术展演及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文化厅主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中获得一等奖记4分、二等奖记3分、三等奖记1.5分;或中学阶段(含初中)获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记4分;其它省级文娱竞赛(限声乐、舞蹈、器乐、绘画、戏曲)一等奖记4分、二等奖记3分、三等奖记1.5分。
(4)体育特长类(限田径、篮球、排球、武术、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定向等项目):高中阶段在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上获得前3名记5分、前6名记3分、前10名记2分;或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进入决赛记5分;二级及以上国家运动员记2.5分。
(5)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在省级及以上的科技创新类竞赛获得个人项目省级一等奖记5分、二等奖记4分、三等奖记2.5分;团体项目(两人及以上)获得一等奖记4分、二等奖记3分、三等奖记2分。
(6)技能竞赛类:高中阶段在省级及以上各类技能竞赛中个人项目获得一等奖记5分、二等奖记4分、三等奖记3分;团体项目(两人及以上)获得一等奖记4分、二等奖记3分、三等奖记2分。
素质特长记分项目的考生需提前向我院申请,于3月20日前将记分证书原件电子照片、素质特长记分申请表填好并签署中学意见、加盖公章后拍照发送至zimezsb@163.com邮箱内,纸质材料请于3月23日前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至我院(时间以邮戳为准、不接受其它各类非中国邮政EMS的快递),现场确认时查验原件。素质特长类记分项目除科技创新类、技能竞赛类记分可以累记但最高不超过10分以外,其它素质特长条目中同类记分项目按最高记分额度为准、不可以累计。素质特长类记分最高10分,无符合素质特长考察记分条件的记分为零分。
第十四条浙江省职业技能操作考试
机械类、电子电工类考生此项成绩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各考生的浙江省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为准,满分150分。
第十五条、体检
1、体检对象:所有参加本次高职提前招生考试的考生。
2、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在当地具有高考体检资格的医院自行体检。
3、加盖毕业学院印章的体检表复印件在4月4日16:00前上交招生办,逾期不交视作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4、复检:学生入学后进行复检,参照《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复检不合格的学生作退学处理。
第十六条 录取
1、录取规则:
(1)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院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3)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4)录取总分(满分110分)=文化课考试总分(满分50分,卷面满分300分除以6所得之商)+素质特长考察记分项目(素质特长考察满分10分)+浙江省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满分50分,技能操作满分150分除以3所得之商)
(5)根据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直到录取额满为止。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网(http://zs.zime.edu.cn)和浙江省教育考试网上公示十个工作日。学院对高中期间综合素质评价为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6)我院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的200%确定各专业的录取及备录取名单。
(7)结合我院专业学习实际,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我院可参考本次自主选拔考试以下科目的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单科考察优先顺序为:浙江省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数学、英语、语文,经单科排序后如果分数仍相同,我院将优先录取具有较强职业素养及较高技能水平的优秀考生,具体评价标准由学院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2、根据“一档多投”相关规定,凡被学院高职提前招生考试预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相关平台,选择其中1所院校。已被高职提前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3、我院录取比例为各专业招生计划的100%,备录取考生比例为各专业招生计划的100%。对于因考生放弃而产生的缺额计划,我院将在备录取考生中依次择优录取。拟录取名单及备录取名单将在4月17日12:00—4月30日12:00公示。
4、如该生源科类的报考人数少于该科类的招生计划数,则按照该科类参加考试人数的70%执行高职提前招生计划数,计划不足部分转入浙江省普通高校录取批次招生。
5、其它: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我院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五章 招生进程安排
第十七条 高职提前招生考试按照以下日程安排开展高职提前招生录取工作:
1、报名时间:3月4日8:00—3月23日12:00
2、下载准考证时间:4月1日8:00─4月3日16:00
3、现场确认:4月3日9:00—17:00
4、职业能力适应性测试:4月4日
5、素质特长记分申请:3月20日前将记分证书原件电子照片、素质特长记分申请表填好并签署中学意见、加盖公章后拍照发送至zimezsb@163.com邮箱内,纸质材料请于3月23日前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至我院(时间以邮戳为准、不接受其它各类非中国邮政EMS快递、实时公布邮件收到申请资料名单)
6、素质特长记分公示:3月31日12:00─4月13日12:00
7、职业能力适应性测试成绩异议复核申请:4月13日9:00—14:00
8、公示预录取名单:4月17日12:00—4月30日12:00
备注:高职提前招生进程可能会有所调整,请密切关注我院招生网。
第六章 招生监督
第十八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九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名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院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院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二十条 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条 中职生源高职提前招生专业学费标准以浙江省物价局最后核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咨询电话:0571—87773018 86888207
第二十三条 监督电话:0571—87773090 87772602
第二十四条 招生网网址:http:// zs.zime.edu.cn
第二十五条 招生网指定邮箱:zimezsb@163.com
第二十六条 我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激励政策;同时还有大学新生“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备注:高职提前招生录取新生不参加我院新生奖学金的评选。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