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湖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这意味着我省公车改革进入实施阶段。以下是由思而学教育网小编www.gxscse.com为您整理推荐的《湖北车改方案》正文,欢迎参考阅读。
改革将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改革后,参改的厅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行政区域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超出公务交通补贴范围的公务出行按差旅费规定执行。
省级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按厅局级、县处级、乡科级和科员及以下分4档,分别为1690元/月、1040元/月、 650元/月、450元/月。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根据本地区财政状况、节支目标等确定补贴层级和标准,但不得高于中央对应层级补贴标准的130% (厅局级1690元/月、县处级1040元/月、乡科级650元/月)
参改机构包括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垂直管理系统系统驻地方单位公务公车制度改革按照属地化原则,与驻在地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同步推进。
车改将涉及全省在编在岗的厅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含机关行政编制工勤人员),离退休干部服务机构车辆纳入改革范围,离退休干部用车暂按现行办法提供保障。取消的公务用车,将采取公开拍卖的方式处置。改革后,全省公车数量将压缩51%。此外,我省已出台办法妥善安置司勤人员。
根据方案,我省力争于8月前基本完成省级党政机关公车改革,年底前基本完成市、县、乡级公车改革,适时启动其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车改革,用两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