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提前退休新政策消息,公务员提前退休最新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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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官员自爆“散吏”生涯,称自己“休而不退”,深感“愧疚”:一是愧对分文不少的薪资;二是愧对含辛茹苦的劳动者;三是,愧对朝九晚五的下属们。

看到这篇文章,笔者一方面对文章作者敢于直言的勇气感到佩服,另一方面也对我国“延迟退休”的政策感到深深的担忧。古人云“老马知晚,不用扬鞭自奋蹄”,“延迟退休”本意是让有50岁左右经验充足,精力旺盛,牵挂较少的公职人员能够更好的发挥自身优势,在工作岗位上发光发热,为再立新功。现在,竟然出现了“休而不退”的怪象,这直接影响了“延迟退休”的风气,让人遐想到“延迟退休”不过是换来了“休而不退”这样一个结果。

官员“休而不退”是“延迟退休”毒瘤。“休而不退”也就意味着什么都不干,照样拿工资,照样享受一点不少的福利待遇,对于起早贪黑,辛苦劳作纳税人,辛苦挣来的钱凭什么要养活这样的尸位素餐者?有资格“早退”的,必然是当过一官半职的人。换句话说,你退了以后,可以空出一个官位,你才有资格“早退”。

那些没资格“早退”的公职人员则只能照常按时签到上班,一旦紧张起来,还得照样“白加黑”、“五加二”,你说他们心里是何感受?一些机关鼓励干部提前退休,通常都有着冠冕堂皇的理由,比如消化冗员、为年轻干部“腾位子”等。如果说“休而不退”是为了培养新干部需要腾出位子给他们,那么培养好了的干部都不用,干嘛又培养那么多新干部?这就好比将经验丰富、年富力强的公务员闲置不用,每年还要再进新的公务员。如果仅仅为了解决就业,解决岗位,这一的做法是否欠妥呢?“休而不退”危害如此之大,那“延迟退休”又还有何意义呢?

官员“休而不退”是“延迟退休”毒瘤,必须想方设法予以杜绝。

延迟退休等政策是基于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如何让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所确定的方向。但如果官员“休而不退”这一畸形模式得不到有效遏制,“延迟退休”就会沦为一些“休而不退”官员冠冕堂皇的理由,打着“延迟退休”的幌子“吃空饷”,造成国家人财物的损失和浪费。

专家:延迟退休政策应更具弹性

近日,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就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渐进式延迟退休方案已经出来,还要按照相关程序报经批准后才能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包括退休、养老在内的社会保障政策关乎每一个公民的切身利益,无疑是公众关注度最高的公共政策之一。延迟退休政策的“雷声”轰鸣了好几年,现在已有雨点渐近的趋势:将出台最终方案。这项政策无论如何精益求精,都将注定争议重重,毕竟一项全国性的公共政策不可能兼顾所有阶层、地域、年龄层等群体的利益诉求。但无论是和国内自身纵向进行历史比较,还是和国际社会进行横向比较,抛开政策内容本身的争议性,其制定过程都有诸多值得肯定的进步之处。

首先,这一政策的制定过程坚持了积极渐进稳妥的策略,有效吸取了以往个别政策急于求成、急躁冒进的经验教训,充分体现了决策层的改革定力和智慧,也充分遵循了公共政策制定中的理性化原则。决策层本着“宁慢毋滥”、“以时间换政策空间”的精神,在政策出台前给民意以充分的释放机会,给社会公众以充分的心理准备,在政策制定过程中给学术界、主管政府部门和其他参与各方以充分的调研时间,做足政策可能方案的准备功课。同时,始终清醒地坚持兼顾各地、各行业的多样性特殊性,坚持避免“一刀切”。所有这些理性之举,算得上是我国公共政策史上值得称赏的进步!

其次,这一政策的制定过程坚持了开放、参与的策略,尽量规避过去闭门造车、部门决策的错误,充分遵循了公共政策制定的民主化原则。关乎千万人利益的公共政策,除了城市规划等这类专业化程度较高的领域外,要历尽所能的让千万人参与讨论,让利益各方充分发表意见建议。即将推出的渐进延迟退休政策方案,在出台前就已经过长时期公众热议,出台后也将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并将据此进行适度调整完善,充分体现了对公众参与公共政策制定进程的接纳和重视。

更为重要的是,渐进延迟退休的可能政策方案自身,以尹蔚民部长所举的例子来说,充分体现了决策层竭尽所能兼顾不同年龄层、不同地域之间公平诉求的决策倾向,充分遵循了公共政策制定的公平正义原则。

延迟退休政策着眼的不仅是养老金“空账”和缺口问题,更是人口结构发生显著变化的大背景下,立足长远规划未来社会的底线保障问题,意在实现兼顾和平衡当前经济发展和确保未来可持续发展、切实兜住底线和防止“社会福利陷阱”、有效降低个人与企业社保负担和确保养老等社保基金持续充盈。更为重要的是,在确保效率的前提下充分兼顾公平正义,包括地域之间、行业之间乃至代际之间的公平正义。延迟退休年龄的决策按照“小步慢行、渐进到位”和“区别对待、分步实施”的原则来稳健实施,初步体现了决策层对公平正义原则的坚守。

当然,渐进延迟退休政策无论如何“渐进”和“分步”,最终都会形成新旧政策的“分水岭”:两侧年龄接近的群体各自享受不同政策,带来的政策影响也会呈现出鲜明对比。要切实消除这种政策实施带来的“不公平感”甚至“被剥夺感”,根本之道还是要坚持市场化原则和方向,始终清醒地坚持政府在养老等社会保障中的辅助而非主导、监督而非包办作用。换言之,决策层要始终清醒地意识到,延退政策也应该是方向性、参考性的,更应该是具有足够弹性的:给企业和个人留下自主选择的弹性,给市场留下创新和多元化供给的弹性,更应该给未来政策修正和完善预留适度的弹性。 例如,但凡在延迟退休政策所及年龄范围之内的,按照受影响程度给予多种可选择、可操作的补偿机制,包括可提前退休选项(较之此前可略高比例的提前退休申领额度)、适度奖励性选项(例如5年以内的退休金上浮比例奖励)等,鼓励养老服务企业或者金融保险企业据此推出更加多元化的养老保险选项,让公民个人和企业有更多选择等。

值得期待的是,这种必要的政策弹性,在大数据和互联网+的背景下,是完全应该可以“精算”得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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