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公租房新政策,南昌公租房新政策颁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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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5日起,符合条件的南昌市居民和外来人员可到所在街办(镇、处)申请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6月3日各街道(镇、处)设立的受理窗口将停止申请。

子女成年后未婚可单独申请

此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子女未婚或者离异、丧偶的,可以由申报家庭决定是否将其作为共同申请人计算在内。子女成年后已婚的,应当单独作为一个家庭。子女成年后未婚的(男性年满25周岁、女性年满23周岁),可以单独作为一个家庭。

据了解,南昌本市户籍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处)设立的受理窗口申请,外来人员向居住证所在地街道(镇、处)设立的受理窗口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为本市家庭的,应当至少1名家庭成员取得本市居民户口;申请人为外来人员的,应当持《居住证》连续满3年、连续稳定工作满6个月。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倍(31942元)。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计算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应当将申请之日起前两年内过户的房产、自有住房、租住的公房计算在内);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作出并依法生效满两年的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经民政部门备案满两年的离婚协议,可以视作改变房产物权关系的法律文书。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商业用房、写字楼等非住宅和机动车(残疾人代步车,二、三轮摩托车除外)。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房源在全市范围内统筹调剂

据介绍,度可供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位于除东湖区外的其他区(开发区、新区)。南昌市住房保障部门将根据可供配租房源数量、各区(开发区、新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优先顺序家庭和普通低收入家庭的数量,按照一定比例在全市范围内统筹调剂房源。

低保家庭和特困人员按不超过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10%的标准收取,收入不再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标准但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倍的,按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40%的标准收取。对享受低保、特困人员待遇的烈属家庭,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全免。

物业服务费标准低于同地段、同类型普通商品房小区物业服务费市场水平,由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相关规定报区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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