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租房新政策,上海市公租房实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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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上海市公租房新政策的相关信息还未公布,以下内容仅作参考,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上海放宽公共租赁房申请标准

■对单位作为承租人的准入条件放宽到与上海市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含)劳动合同,对居住证和缴纳社会保险金的年限均没有要求;

■扩大了户籍地住房不计建筑面积的适用区域范围。申请人工作单位在上海市徐汇、长宁、普陀、闸北、虹口、杨浦、黄浦、静安和浦东新区(不含原南汇区),但其户籍地位于上海市宝山、闵行、嘉定、金山、奉贤、松江、青浦、崇明县和原南汇区的,其户籍地住房可不计建筑面积;

■对于上海市户籍的复合家庭,在计算申请人住房面积时,可按照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对象住房面积核查计算的相关规定扣减一定的住房面积后,再计算申请人的住房建筑面积。

上海公共租赁住房的准入条件进一步放宽。市房管局4月24日消息,今年上海将新增3个市筹公租房项目供应,总房源7000余套。最先亮相的是由市地产集团投资建设的“馨越公寓”,房源约4000套,5月初启动供应。

面向12个区供应

市筹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目前面向工作单位或户籍地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徐汇、长宁、普陀、闸北、虹口、杨浦、黄浦、静安、宝山、闵行、嘉定等12个区供应,较之前新增了浦东新区、宝山和嘉定。

附:2016宁夏省公租房新政策

●农民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等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公租房项目基本建成前6个月要编制配租方案

2015年3月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的通知》,出台五项具体措施,确保宁夏2012年底前开工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以下简称公租房),2015年底前100%完成分配入住;2013年底前开工建设的公租房项目,底前100%完成分配入住;目前已竣工仍然闲置的公租房项目,2015年底前必须全部分配入住。

据悉,宁夏要求各市、县(区)4月30日前全部制定公租房分配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布,已制定管理办法的进一步修订完善。公租房供应充足的地区,可适当放宽户籍、住房、财产和收入等准入条件,将进城落户农民、农民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等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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