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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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1日,省职改领导小组在汉召开全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会,传达全国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省职改领导小组组长、省人社厅厅长陈安丽、省委高校工委副书记余学敏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省人社厅副厅长易望汉主持。

陈安丽指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重大探索,是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教育事业公平发展的必然要求。这次改革建立了统一的制度体系,完善了评价的标准条件,提高了中小学教师的职业地位,建立了更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其中,在原有职务系列基础上增设正高级职称,是这次改革的一大亮点。陈安丽强调,要组织好正高级教师评审,注重向基层倾斜,从培养和造就教育家的高度出发,为所在地区树立中小学教师发展的标杆和楷模。要创新评价机制,把好推荐关、审核关、公示关和评审关,强化痕迹管理,落实问责机制,突出对教师德育的考核,结果要经得起社会质疑。陈安丽要求,各地要强化责任担当,按照国家和省里统一部署安排,认真吃透文件精神,加强沟通合作,稳慎实施,保证改革顺利进行。

余学敏强调,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业务主管部门的作用,与人社部门一起做好人员过渡、标准修订、评审的监督指导工作,充分发挥职称的导向和杠杆作用,着力推进教师队伍的建设和发展。

会议明确我省改革时间表,今年底,完成全省首批中小学正高评审,明年6月30日前完成人员过渡,经过2年左右的努力,实现常态化评审,新制度完全入轨。

各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在分会场参加会议。黄石、襄阳两市介绍了试点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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