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乡村教师工资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湖北乡村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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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工资

办事员2800元;科员3000元;副科级3100元;正科级3300元;副处级3600元;正处级4000元;副厅级4400元;正厅级5000元;副部级5500元;正部级6000元。

办事员三周年按科员对待;科员五年按副科级对待;副科级十周年按正科级对待;正科级十周年按副处级对待;副处级十周年按正处级对待;正县级十五周年按副厅对待;副厅级二十周年按正厅级对待;初次套改以累计年限对应的职务待遇确定基本工资。

近几年来,尽管国家逐步加大了对乡村教育的投入,但教师工资水平的涨幅却依然相对滞后,农村教师除工资收入之外,几乎不存在其他的福利待遇。尤其是在一些经济欠发达的地区,不少农村教师由于工资待遇低下,其生活状况令人担忧。昨日,一位来自湖北省的教师网友给省委书记留言,要求政府有关部门提高农村教师待遇。针对网友的留言,湖北省委办公厅作出公开回复,称目前中小学教师实行的是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中小学教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组成。其中,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的标准全国统一,绩效工资标准由各地确定。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保障能力不同,各地的绩效工资水平也不同。中小学教师基本工资正常增长制度和标准由国家统一确定。

为解决中小学教师工资收入问题,近年来湖北省委省政府采取多种措施,特别是通过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减轻地方财政压力,增加一线教师的工资水平。今年湖北省公开招聘8000名左右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推进“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选派600名左右的城市教师到贫困地区支教。湖北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也将联合出台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录用教师管理工作的意见。建立教师培训资源库和教师选学服务平台。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指导意见,建立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轮岗交流机制。并出台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办法。争取更大程度的提升乡村提高办学质量和乡村教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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