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河长制实施方案【全文】

思而思学网 2023-12-17 07:39:09

通过河长制,让本来无人愿管、被肆意污染的河流,变成悬在河长们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在中国水危机严峻的当下,催生河清水绿的可行制度。如下为南平市河长制实施方案。

南平市河长制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XX〕120号)和《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闽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切实保持和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快推进全区生态文明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延平区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延委〔20XX〕22号)基础上,建立全面“河长制”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流域保护管理责任,促进流域保护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建立管理机构、明确工作目标、落实管理责任、严格管理考核”的要求,在全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全区乡(镇)、街道级、村(居)级河道实现“河长制”全覆盖,开展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砂、乱截流等“四乱”问题专项整治,坚持“拆、治、控、转”四字方针,重点做好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力争到2017年底,全面完成清洁水源行动和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任务,全区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各小流域水质达到Ⅴ类水以上标准,饮用水源水质稳定达标,人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打造“水清、河畅、岸绿、生态”的现代化宜居宜业城乡优美环境。

二、职责分工

(一)组织协调机构。区政府成立“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与区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合署,“河长制”由区水资源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区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区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委员会负责拟订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监督各项任务的落实,组织实施考核等工作,定期公布考核结果。水利、环保、住建、农业、发改、国土、经贸、林业、交通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各部门职能范围内的流域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保护、治理、监督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联系人员。各乡(镇)、街道要相应成立组织机构,负责组织推进本辖区内的“河长制”实施工作。同时,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和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强化流域保护管理工作。

(二)河长的设置。根据乡(镇)、街道、村(居)级流域的性质,分别确定流域的“河长”,区级相关部门为联系部门。由区政府区长翁明亮担任延平区境内流域的“总河长”,并兼任闽江流域延平段的“河段长”,区政府黄旭晖副区长担任西溪、沙溪、富屯溪流域延平段的“河段长”,区政府王夏宜调研员担任建溪流域延平段的“河段长”,同时明确联系部门和责任主体。乡(镇)、街道行政主要领导担任辖区内流域的“大河长”,分管领导作为“中河长”,村(居)委会负责人担任辖区内流域的“小河长”。

(三)河长的职责。“总河长”负责指导实施全区流域保护管理和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河段长”负责督导下级河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协调河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上下游之间纠纷,组织整改包干河流突出问题,开展水环境应急事件处置,协调处理流域保护管理、水环境综合整治的重大问题。区直联系部门,负责协助“总河长”、“分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定期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总河长”、“河段长”。“大河长”具体承担辖区内“三条蓝线”划定与管理、河流调查建档、河流管养、水功能区监管、生态保护修复、水环境监管与治理、水环境安全隐患整顿及应急处置、联合执法等工作任务,明确各相关部门及责任人职责分工,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水生态水环境保护修复与治理工作,按年度组织实施。“中河长”具体承担包干河道保护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组织实施水环境保护治理工作方案,推进河道整治和保洁、截污纳管、生态修复、水质改善等水环境保护治理工作。“小河长”要开展日常巡查监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做好相关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级河长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及时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区直联系部门要积极配合“总河长”、“河段长”开展工作,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协同推进“河长制”实施工作。流域所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本辖区内河流进行全程踏勘,摸清各河流现状,制定具体可行的治理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延平区水资源管理委员会要组织对辖区内“河长制”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并将年度考核结果与干部实绩挂钩,同时纳入党委、政府综合考核。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栏、横幅、标语等各类媒体,深入宣传实施“河长制”的重大意义和各地的典型经验,及时曝光各类涉水违法行为,倡导文明的生活习惯,提高公众的生态环保意识,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流域保护和水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南平市建阳区河长制办公室的通知

潭政办〔2017〕4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建立健全我区河流保护管理体制机制,扎实推进南平市国家级生态文明试验区及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市工作,全面落实履行河流保护管理责任,提升河流保护管理水平,根据《南平市建阳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潭委办发〔2017〕5号)文件精神,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南平市建阳区河长制办公室。

全祖梁同志兼任区河长制办公室主任;陈献余、赵雪银同志任区河长制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刘日方、翁光辉、吴光文同志任区河长制办公室兼职副主任。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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