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制度改革政策解读优秀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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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7年是职称制度改革深化之年,在中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印发之后,自治区相继制定出台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17]36号),印发了《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内人社发[2017]45号),根据中央和自治区的改革精神,近期,我市印发了《2017年全市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这标志着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正式全面启动。这次职称制度改革主要是从哪些方面进行改革的呢?

●评职称对专业技术人员来说不仅涉及个人的收入和晋升,也被看做是评价个人业务水平和贡献的一把标尺,由于职称制度改革关系到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的切身利益,因此倍受社会关注。在这次改革中,主要针对现行职称制度的弊端,从健全职称制度体系、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创新职称评价机制、加强职称评审监督管理、促进职称评价与人才培养使用相结合、改进职称管理服务方式这六个方面施策,全面进行改革。

二、这次职称制度改革,评价标准有哪些变化呢?

●过去评职称,“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现象比较严重,存在评价标准“一刀切”、“一把尺子量到底”,的现象,忽视了职称评审最核心的要素:品德、能力、业绩和贡献。在这次职称改革中,首先从修订完善各职称系列评审条件入手,自治区以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为基础,根据国家各系列改革指导意见,对评审条件进行了全面修订,并及时出台,2017年正式实施。其次,在这次改革中明确了评价导向。在评审中坚持以品德、能力、业绩和贡献为主,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创造性,量化评价标准和业绩权重,突出对创新能力的评价。另一方面,在评价标准中不仅要求突出实际业绩,还增加了创新、专利等评价指标权重。在考核专业技术人才履行岗位职责工作绩效的基础上,增加了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将科研成果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三、以后评职称不再发表论文了,是这样吗?

●这次职称制度改革对大部分专业技术人才论文不作硬性要求,强调的是合理设置论文条件,淡化论文要求,也就是不唯论文,但绝不是不要论文。还有一部分专业继续要求论文。

哪些人员还继续要求论文呢?

●在盟市级以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评定自治区高校、党校、社科、卫生、农牧林业科研、会计、经济、统计、审计、新闻、出版、档案、图书、文博系列副高级以上职称、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正高级工程师)是需要论文的。要求论文也和以往有所不同,推行的是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业绩贡献及作品创作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也就是说今后不能再要求论文发表的篇数、也不要求是否发表核心期刊。在论文要求上,总体而言要重质量,轻数量,推行代表作制。

哪些人员不要求论文呢?

●一是对旗县(市区)及以下专业技术人员一律不要求

论文;二是盟市级以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除要求论文以外的其他系列均不要求论文。不要求论文,只是不再将论文作为申报时的限制性条件,但可将其作为评审时的参考性条件。也就是说,在评审时有论文和没有论文是不样的,有论文的可作为加分因素。今后,在申报职称时可用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替代论文要求。尤其对旗县(市区)及以下专业技术人员,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

四、之前申报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是硬

杠,就因为职称外语考不过去,在职称评定上,将很多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拒之门外。这次职称制度改革,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是怎么要求的呢?

●这次职称制度改革明确提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各职称系列不再统一将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作为申报和评审的必备条件,可作为评审时的参考因素,也就是取消了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硬杠,今后只作为参考因素。如果确实需要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自主确定。

原来外语和计算机是限制性的前提条件,现在不存在了,外语和计算机怎么要求,主要交给了用人单位和评审机构来决定。对基层和外语要求不高的专业就明确取消。本次职称制度改革明确规定对外语和计算机不做统一要求,强调的是不作要求,并不是提倡不学外语和计算机,自治区在改革实施意见提出了“推进职称评审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的有效衔接,要求专业技术人员自愿选择参加国家承认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试合格成绩可记入当年的继续教育学时”。

五、这次职称制度改革,大家最关心的是评审权限的下放,今年职称评审权限是如何下放的呢?

●今年职称制度改革提出:逐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动自主开展职称评审。自治区下放给盟市的有2项:一是自治区逐步将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符合条件的盟市。在去年下放中小学高级教师评审权限的基础上,今年下放“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二是自治区将中级职称备案权下放到符合条件的盟市。今后中级职称的备案工作,盟市由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负责。从通辽市层面,今年根据自治区改革实施意见和工作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准备下放3项职称评审权限:一是选择两个旗县(开鲁县、科左中旗)作为试点,下放除中小学系列外各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权限。待其他旗县条件成熟后,逐步下放。二是对具备自主评审条件的高校、党校、科研院所逐步下放中初级职称自主评审权。今年下放通辽市职业学院、科尔沁艺术职业学院高校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自主评审权;下放通辽市委党校本级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自主评审权,同时承担全市党校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下放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市林业科学研究院、市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市畜牧兽医科学研究所研究系列中初级职称自主评审权。三是下放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级职称评审权限。在市教育主管部门设立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办事机构,承担全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级、市直单位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六、这次职称制度改革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有哪些倾斜政策呢?

●在这次改革中提出了五项倾斜政策:一是对在自治区各旗县(市、区)及以下地区工作满30年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学历限制,破格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二是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地区工作,获盟市科技成果一等奖、自治区行业一等奖两项以上的额定获奖人员可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三是在苏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2年的本科毕业生和满4年的专科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评审。四是在中初级职称考核认定上,大学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在规定上提前1年认定相应职称。五是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单独评审。在开展基层卫生职称系列评审的同时,针对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农牧业、林业、水利等岗位专业技术人才,在高、中、初级评审时,单独设组、单独评审。

七、哪些人员可以通过破格申报职称呢?

●这次职称制度改革规范了破格申报条件,有2种情况:一是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对取得八大类奖项和荣誉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这些奖项和荣誉包括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突出贡献专家;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含原“自治区深入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引进人选;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科技成果国家级奖或省(区、部)级一等奖额定获奖人员、国家其他人才计划入选者。二是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对取得以下四类奖项和荣誉的专业技术人才,规定可以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包括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地区工作,获盟市科技成果一等奖、自治区行业一等奖两项以上的获得者;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自治区青年创新拔尖人才;在自治区各旗县(市、区)及以下地区工作,学历不够要求的,但工作满30年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获得以上四类荣誉和奖项的人才,要求荣誉和奖项强调的是在取得现有职称之后,之前取得荣誉不在破格范围内。

八、哪类人员评定职称可以通过自治区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呢?

●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具有重大发明创造、转化科技成果取得显著成绩、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对自治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民族特色人才以及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特事特办的方式,放宽学历、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通过面试答辩、实地考核、成果鉴定等方式可破格认定相应职称。

九、机关公务员调入企事业单位后初次申报职称有哪些政策呢?

●公务员调入到企事业单位工作后,5年内初次申报职称,可不受职称任职资格的限制,比照同等条件人员参评相应职称。担任公务员期间取得的专业业绩也可以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十、这次职称制度改革提出了有效衔接事业单位职称评

聘关系,如何有效衔接评聘关系呢?

●针对目前评聘矛盾突出问题,这次改革采取两种模式并行,一是评聘分开。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以及通用性强、广泛分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和新兴职业,可采用评聘分开方式。二是评聘有机结合。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聘。

评聘如何有机结合呢?

●针对事业单位职称评聘有效衔接,改革提出了四项规定:一是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仍实行评聘结合。二是除中小学教师外的其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原则上按照单位高、中级空岗数推荐申报,确需超岗位职数评审的,应控制在已设相应岗位数的5%以内。三是符合破格条件的申报人员不受岗位数额(比例)限制参加评审(4类人员申报是不受岗位比例限制的: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绿色通道人员、公务员调入企事业单位的);四是高校等事业单位职称评审,评审条件中有受聘时间规定的,从今年开始严格按照受聘时间执行。

十一、今年申报职称,在申报程序上有哪些变化呢?申报时间是怎么要求的?

●为了调动行业部门积极性,今年高级职称申报改变原有的由人社部门逐级进行职称申报的流程。改由所在单位将材料报送同级行业主管部门,经同级人社部门审核盖章后,由行业主管部门逐级上报,最后由市直行业主管部门直接报送自治区各系列高评委,无对应的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系列材料(经济系列、正高工程系列等)仍按原渠道报送,各级人社部门统一接收。申报时间截止10月30日。中级职称申报除下放职称评审权限的旗县以及开展自评单位以外的其他旗县和单位中级职称仍按原渠道进行申报;中小学系列中级职称申报与高级职称申报渠道相同,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将材料报送同级行业主管部门,经同级人社部门审核盖章后报市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办事机构。申报时间规定在11月15日--30日。

十二、这次职称制度改革在职称评价人员范围上有哪些变化呢?

●这次职称制度改革提出畅通职称申报渠道。一是打破制约关系。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创造便利条件,进行职称申报。二是畅通职称申报渠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均可通过存放本人档案的人才服务机构或服务单位进行职称申报。三是享有平等待遇。科技、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民办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审等方面享有平等待遇。

十三、公务员和退休人员可不可以参加职称评审?

●这次改革明确规定:公务员和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公务员不得评职称,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以前个别系列如会计、统计、审计这些系列的公务员是可以参加职称评审的,这次改革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评职称,但目前国家和自治区还没有明确文件规定公务员不能参加职称考试,也就是说公务员可以参加职称考试但不能参加职称评定。退休人员不得评职称。包括离退休人员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其中经组织和人社部门批准按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除外)。之前对离退休人员一直是放宽政策,在企业或社会组织受聘的可以参加职称评定,但不兑现工资待遇,运行几年后,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和矛盾,这次改革就明确了退休人员不得评定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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