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8年11月19日开始,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启用广西计划生育业务信息系统,群众可以通过信息系统的广西生育服务证网上办理平台办理生育登记和申请办理《再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根据2016年1月15日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广西人口计生《条例》)的有关规定,广西行政区域内生育两个及以内子女及部分再生育的夫妻,不再实行生育审批(即取消群众所说的“准生证”制度),由群众自主安排生育,转而实行生育登记制度。按照广西人口计生《条例》生育登记要求,广西行政区域内生育两个及以内子女及部分再生育的夫妻,在分娩前或分娩后持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其他相关证件,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进行生育登记,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对符合广西人口计生《条例》再生育情形规定,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实行再生育审批制度,在生育前应当持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其他相关证件,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或城市街道办事处批准领取《再生育证》后,方可再生育。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和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深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和“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最多跑一次”改革相关工作要求,针对群众反映的生育登记、再生育申请审批存在的“堵点”问题,通过改革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建设计划生育业务信息系统网上办证平台等一系列措施,改变基层工作作风,提高全区基层生育服务证办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切实解决群众在生育服务证办理存在的“堵点”问题,有效推动了全区计划生育工作的转型发展。
广西生育服务证网上办理平台开通启用后,全区将实现生育服务证办理网上申请、异地办理。群众可以通过电脑、手机登录广西生育服务证网上办理平台,注册后可选择办理的生育服务种类,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和上传有关材料,即可进行生育登记、申请办理《再生育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生育服务。工作人员在后台完成信息核对和再生育资格审查后,会将办理结果以短信形式告知群众,群众可以选择在就近的乡镇人民政府或城市街道办事处生育服务证办理窗口,打印《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再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广西生育服务证网上办理平台启用后,全区各地的乡级卫生计生服务机构仍然还保留生育服务证窗口办理的业务。特别强调的是,按照生育服务证办理的有关规定,不管是通过网上还是在办证窗口,公民在办理生育服务证业务时必须如实填写或提交个人信息,如果提供个人虚假信息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