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预约提取→单位或职工准备资料到银行经办网点提交→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资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注:提取申请人对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购房提取流程
签订购房合同→到房管局办理房地产证(这步可以跳过)→网上预约提取→准备资料→到银行经办网点提交资料申请提取→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资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提示:购房提取,首次提取成功后,第二次提取住房信息无变更的,可以直接网上申请提取,无需到经办网点。
租房提取
签订租房合同→到出租屋管理中心办理备案→缴纳租金税并打印发票→网上预约提取→到银行经办网点提交资料申请提取→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资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相关问题
职工原在异地缴存、在异地购房且办理了提取手续,之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到本市继续缴存,其提取资格可否延续?
答:可以。但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计算职工提取申请的时限,由职工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至广州后起算。
二、职工在转移至广州前必须在缴存地就申请提取的房屋已经正常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职工须提供在异地的提取记录明细并加盖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章。
职工在异地有提取的,在转移到广州后按广州住房公积金政策确定的可提取金额总额中减掉职工在异地已提取金额确定为该职工实际可提取金额总额。
职工是否每次提取均需提供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答:根据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08]6号文件规定,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当购买房产所有权发生变化,提取人不再拥有该房产所有权时,因该项项购房行为而产生的提取资格将自动丧失,且每次提取均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借款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等房屋产权证明材料。
为方便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自2011年1月18日起,职工首次在中心系统以购买自住住房名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现有文件要求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职工在中心系统上线前以购买自住住房名义在承办银行申请了提取,系统上线后首次办理提取的,也要求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职工已在中心系统以购买自住住房名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以后同一套住房每次办理提取只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原件供核对,无须再提供复印件。
网上办理提取需要哪些条件?
答:职工购买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房屋,且经前台扫描录入系统并成功办理提取业务的,同一套住房办理提取只要提取信息不发生变更,距上次成功提取超过180天的,可在网上办理提取。
办理网上公积金提取温馨提示:
1、首次登录或使用Windows8系统登录时,请点击页面下方“下载控件”选项下载并安装控件,安装后刷新登录页面。
2、目前支持使用网上办事大厅的操作系统为WindowsXP、Windows7、Windows8或vista支持使用的IE版本为IE6、7、8、9、10、11(相关疑难问题可参阅登录界面下方的“操作指南”)。
3、我中心已于2012年12月21日启用了“个人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代替“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系统,原简易查询密码停止使用,同时启用6位数字新密码,尚未获取新密码的职工请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前往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办理。
4、个人密码当天连续错误输入累计3次,则系统自动锁定账户,第二天才能继续验证;错误连续累计超过10次的,将被锁定账户,职工可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前往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办理解锁。
5、成功登陆后,如需了解更多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操作内容,请点击界面右上方“帮助文档下载”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