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哈市总工会制定出台《第二期哈尔滨市职工补充医疗互助保障办法》,推出重大疾病医疗、重大疾病和补充住院医疗、重大疾病和新农合补充住院医疗三种保障方案。
新制定的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办法规定,凡参加哈尔滨市(黑龙江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及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包括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农民工)及其配偶,均可在本单位工会统一组织下以团体方式参加。
城镇在职职工和农民工及配偶均可参加
凡参加哈尔滨市(黑龙江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及其配偶可同时选择参加重大疾病医疗专项保障和补充住院医疗保障,也可单独参加重大疾病医疗专项保障;参加新农村合作(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及其配偶(含农民工),可同时选择参加重大疾病医疗专项保障和新农村合作(城镇居民)补充住院医疗保障,也可单独参加重大疾病医疗专项保障;未参加哈尔滨市(黑龙江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农村合作(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及其配偶(含农民工),仅可参加重大疾病医疗专项保障。
参加职工重大疾病保障30元/年 职工重大疾病和新农合补充住院医疗保障80元/年
参保期限每期时间为一年。参加职工重大疾病保障的,缴纳的保费为每人每份30元;参加职工重大疾病和补充住院医疗保障的,缴纳保费为每人每份80元;参加职工重大疾病和新农合补充住院医疗保障的,缴纳保费为每人每份80元。
每一周期为1年,参加人1年只需一次性交纳80元互助费,在互助有效期内,首次确诊患35种重大疾病范围内疾病的,可申请领取重大疾病医疗互助金10000元。因疾病住院诊疗的,无论一次或多次发生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或大额医疗救助金支付范围以内的合理医疗费用,按就诊医院等级扣除起付线后,采用分段计算的办法给付保障金。
年累计赔付最高可获5万元 10个工作日核定3个工作日到账
城镇职工补充住院医疗保障。在保险期内,不论一次或多次发生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或大额医疗救助金支付范围以内的合理医疗费用,按就诊医院等级扣除起付线后,采用分段计算的办法给付补充住院医疗保障金。具体为: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部分,按50%给付;1万元(不含1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按70%给付;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上的部分,按90%给付;参加新农合补充住院医疗保障的,按相应的自付标准分别给予20%、30%、50%。每人次年累计赔付最高额度为5万元。
在保险期内,不论一次或多次发生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或大额医疗救助金支付范围以内的合理医疗费用,无论就诊医院等级,每次均按扣除300元起付线后,采用分段计算的办法给付补充住院医疗保障金。同时给付更加快捷,在收到理赔材料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定,并于理赔核定作出后3个工作日内将理赔款划入参加人工会会员卡账户。
实行慰问金制度项目
保单年度内确诊的因投保前已罹患的疾病或已出现的症状导致的重大疾病一次性给付2000元;职工在互助期内因突发性疾病导致的工伤身故(含职业病)、猝死、交通事故死亡且未产生住院医疗费用的,一次性给付慰问金3000元;如发生医疗费用执行医疗费慰问金标准;因非正常生育(宫外孕、胎儿畸形)等非人为可以控制的情况;职工因意外事故导致住院的;因大病无法住院治疗,但产生门诊手术费用,可申请慰问金。
慰问金标准:发生的医疗费用在5000元至10000元的慰问500元;10000元至20000元的慰问1000元,20000元以上的给予2000元的慰问。一个互助期内多次治疗的,可多次慰问,由医疗互助办公室对医疗总费用进行核算后补齐慰问差额,但慰问总金额不得超过2000元最高标准。
恶性肿瘤等35种疾病列入重疾范围
1、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塞;3、脑中风后遗症;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6、终末期肾病;7、多个肢体缺失;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9、良性脑肿瘤;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12、深度昏迷;13、双耳失聪;14、双目失明;15、瘫痪;16、心脏瓣膜手术;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18、严重脑损伤;19、严重帕金森病;20、严重Ⅲ度烧伤;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23、语言能力丧失;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25、主动脉手术;26、严重多发性硬化症;27、终末期肺病;28、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29、脑动脉瘤开颅手术;30、严重重症肌无力;31、脊髓灰质炎;32、急性坏死性胰腺炎;33、严重的1型糖尿病;34、原发性心肌病;35、坏死性筋膜炎。
据悉,去年6月,哈市总工会启动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全市有64家直属工会进行组织发动工作,占直属工会总数的61%。参保单位1413家,参保职工12万人,收到参保金896万元。已有2887人(次)受益,有70人得到1万元以上的补助,有94人得到5000元以上的补助,最高受益额2.3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