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法定职业病包括十类115种。
1. 尘肺。有硅肺、煤工尘肺等13种。
2. 职业性放射病。有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 、外照射慢性放射病、内照射放射病等11种。
3. 职业中毒。有铅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等56种。
4. 物理因素职业病。有中暑、减压病等5种。
5. 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有炭疽、森林脑炎等3种。
6. 职业性皮肤病。有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等8种。
7. 职业性眼病。有化学性眼部烧伤、电光性眼炎等3种。
8. 职业性耳鼻喉疾病。有噪声聋、铬鼻病3种。
9. 职业性肿瘤。有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癌,联苯胺所致膀胱癌等8种。
10. 其他职业病。有职业性哮喘 、金属烟热等5种。
怀疑得了职业病该怎么办?
外出打工都希望多赚钱少患病,切莫得上职业病,但假如怀疑自己患上了职业病时,也不能有其他顾虑,应尽快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诊断。 诊断机构会根据你的病情、职业史、既往健康状况、原工作场所以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情况以及实验室检查资料等作出诊断。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哪些权利?
劳动者有八大权利,包括对健康检查的知情权、培训权、特殊保障权、检举控告权、拒绝冒险权、参与决策权、职业健康权、损害赔偿权。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主要有哪些义务?
1.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 生知识;
2.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
3.正确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
劳动者为何应积极参与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是国家为维护民工等劳动者合法权益而出台的重要规定,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应当积极参与用人单位组织的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为自身健康多份保障。健康检查可以判定民工是否适合从事该工作,从而将职业病危害预防在先;还能及时发现职业病有害因素对健康的早期影响,早诊断、早治疗,必要时调离岗位;体检结果还能作为职业病诊断的一个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