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如何保管?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规定,流动人员档案具体包括:
■ 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
■ 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
■ 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档案;
■ 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
■ 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档案;
■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档案;
■ 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
■ 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管理体制,主管部门为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的档案。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高校毕业生到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就业的,由单位直接接收、管理档案。
到无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就业的,可由各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提供档案管理等人事代理服务。
高校毕业生离校时没有就业的,档案可由学校统一发回原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保管。档案不允许个人保存。
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
延伸阅读:
死档的产生
1、档案丢失会成为“死档”。毕业生择业期为两年,因此择业期间可申请学校代管两年。放在学校两年期满后仍未落实工作的(或找到工作未及时来学校处理的),学校就会将档案和户口一起打回原籍了(或转到学生户口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或转至生源地所在地级市的人事局或教育局接收)。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在打回的过程中很容易把档案搞丢。所以要么两年内去落实工作,要么自己去办理户口和档案转移到某个人才市场或转移到家里去。很多人成为弃档族,就是这里搞丢了!
2、档案长期在自己手里超过2年,也会成为“死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