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大放小
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一般指普通刑事案件),把握上诉理由、控辩焦点有针对性地阅卷。将客观性证据、技术性证据先拎出来。上诉人的供述如多次稳定一致,找一份最完整的供述摘录(习惯摘取第一次有罪供述和侦查后期看守所内形成的综合笔录),如果供述反复注明供述变化,哪些细节不一致,第一次有罪供述时为何承认,翻供的原因等。
证人证言如果不是直接证明犯罪事实的目击证人,可以简要摘录不必面面俱到。花百分之八十的时间做真正需要分析研判的百分之二十的重点。如事实归纳、证据分析、上诉理由评判、补证工作、风险防控、诉讼监督、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等。
对于复杂的案件既要以卷宗为本,但也不必湮没于如山的卷宗中。有的案件上百册,并不都是重点,一定有最核心的卷册,如审计报告、职务犯罪中行受贿双方言词证据等。
根据案件类型对事实证据最好画表格,如职务犯罪中对行贿资金的来源、去向、言词证据、书证做逐一梳理。如果逐字摘录,那就太累了,而且很有可能陷入“不是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的?境。
繁简并驱
目前分案机制基本还是轮流推磨,普通刑事案件、类案都会轮流分。这样的好处是可以接触不同类型的案件,对公诉人而言是更为全面的锻炼。
问题是几件案件同时在手,有的案情疑难复杂,有的相对简单,而刑诉法规定二审案件只有一个月的阅卷期限,不论繁简。一旦受案,大一统软件开始计算阅卷期限。光阴不复返,时间不等人。之前习惯一个案件阅完再看阅一个,往往这个案件看完,下个案件已经或即将到期。
《把时间当作朋友》一书中说可以将若干任务同时进行,每个任务限定二十分钟,这二十分钟内全神贯注,集中精力工作,之后可以稍事休息五分钟,然后开始下一个任务。正如电脑windows系统多个窗口同时打开,一个任务预设的时间到后自动处理下一个程序,不管之前任务完成怎样,先强制悬挂。看到此段话后启示很大,原来也可以这样啊。
可以根据自己的习惯来设定集中一项任务的时间,45分钟、60分钟都行。界定自己的黄金工作时间,譬如上午9点到11点。8点半到9点可以处理程序性事项,开文书列计划等,9点到11点处理最棘手的任务如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等,11点以后处理简单案件。必须多头进行,发现问题需要时间,解决问题需要时间,越早越好。
练好内功
其实,知道自己不知道还好,最可怕的是不知道自己不知道,问题在那却发现不了。想起一首歌:“借我借我一双慧眼吧,让我把这纷纷扰扰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高手、老司机们练就了一双火眼金睛,功底扎实,经验丰富,能够一眼发现问题症结所在,犹如老中医望闻问切之下即能准确把脉,解决疑难杂症。取经路上难关多,不经八十一难如何成佛,就得靠平时的不断积累。一个案件不是白办的,总结再总结,定有收获。下次办理类案、遇到类似的问题能迎刃而解,缩短时间,提高效率。
借助现代科技
科技的发展给人们的工作生活带来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大数据变革给公诉工作发展带来契机。改变传统办案模式、向科技要生产力,借助现代技术提高效率。目前各地已出现的智能语言识别系统、远程视频提审极大地缩短了阅卷开庭时间。
一个外地二审案件,正常办案提审需要出差两天,开庭两天,复杂的可能三四天。一年二十件左右的案件,出差路上就是八十余天,想想多么可怕的数字!多少时间花费在了路上。对于那些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无实质性上诉理由的案件,如果能够远程视频提审,可以节省大量时间。
当然,当面提审,面对面的讯问交流也有视频提审替代不了的优势。古代断案五听中包含的“视听”即有独特意义,毕竟近距离的接触对于上诉人微表情把握、心理状态、其他细节的掌控更为精准。远程视频提审虽然方便,还是严格限定案件范围。
实在不行就加班
该招屡试不爽,但也只是作为最后的救济手段。长期加班毕竟内耗巨大,身心健康才能干好检察事业。
列宁说过:谁不会休息,谁就不会工作。争取八小时内合理有效利用时间,把握办案学习节奏,一切尽在掌握中的感觉妙不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