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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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巩固年和“五大工程提升年”活动,切实转变干部作风,有效解决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决定集中开展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活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抓作风就是抓发展的理念,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严厉整治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推动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工作作风明显转变、履职能力明显增强、服务水平明显改进,着力营造服务到位、执法规范、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促进我县经济社会提质提速发展。

二、整治重点

对全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存在的以下问题进行整治:

(一)对县委、县人民政府安排部署的工作(项目)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

(二)对职能范围内或上级机关交办的事项明推暗抗、敷衍应付、拖延不办或拒不办理的;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或作出明确答复的;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或不宜由本单位办理的事项,不及时解释说明或置之不理的;对单位和个人反映的问题不认真加以解决或不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并及时反馈办理情况的;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不过问、不处理、不纠正或久拖不决的;职能部门之间不互相协作,相互掣肘、推诿扯皮的;执法走过场、执法不到位等诸如此类的懒政、怠政的不作为现象,甚至失职、渎职行为。

(三)对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一些问题尚未落实的:

1. 县城区及各乡(镇)土地使用和房屋建设“两违”现象,尤其是县城西区及东兴镇、龙岩乡等“两违”现象。

责任领导:曹崇俊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人:各乡(镇)主要负责人,卢黎江、覃栋

2. 群众多次强烈反映KTV等娱乐场所扰民问题。

责任领导:杨 哲

责任单位:公安局、文化体育局、环境保护局、工商局

责任人:玉斌、周纯管、蒙冠禧、韦树军

3. 县城区垃圾乱扔、广告乱贴、摊位乱摆、车辆乱停、工地乱象等“五乱”现象突出问题。

责任领导:曹崇俊

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人:覃 栋

4. 司法领域,如群众报案不及时受理、对扰乱市场秩序的虚假广告、合同诈骗等违法行为定性把握不准,打击不力;法律援助的案件向被援助对象收费现象。

责任领导:韦创一

责任单位:公安局、司法局

责任人:覃国耀、覃金敢

  5. 县城区河道及下湘电站到下板六电站间的电鱼违法行为问题。

责任领导:卢永甲

责任单位:水产畜牧兽医局

责任人:曾拥政

6. 县城区地下管道设施管理无序,人行道经常随意反复乱挖问题。

责任领导:曹崇俊

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人:覃 栋

7. 环江农贸市场商贩占道经营,导致交通堵塞影响市民生活和出行安全问题。

责任领导:曹崇俊

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人:覃 栋

8. 城内的车辆乱停乱放现象严重,特别是晚上大型货车占道摆放较为突出,凯丰大道、大安路、新建路等堵车严重问题。

责任领导:曹崇俊、韦创一

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局、运输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工商局、公安局

责任人:覃 栋、卢善景、韦 慧、谭维刚

9. 城区附近企业废气排放污染问题。

责任领导:欧海冠

责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

责任人:卢先贤、蒙冠禧

(四)服务意识淡薄,不执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或限时办结制的;对管理或服务对象态度冷硬、蛮横粗暴、故意刁难的;作风漂浮,效率低下,不及时受理、办理当事人申请办理事项的;

(五)利用职务或工作便利“吃、拿、卡、要”,违规向管理或服务对象摊派或收取钱物,违规要求接受有偿服务、购买指定商品的;违法实施处罚、检查、行政许可和采取强制措施的;利用职权为个人或其他关系人谋取不当利益或强令下级机关或有关工作人员违规行使职权的;

(六)擅自出台收费、罚款项目,下达收费、罚款指标,违规收费、罚款的;违规指令单位或个人参加各种评比、达标、升级、考核、培训等活动的;

(七)对举报投诉事项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或查而不究、究而不治的;没有法定依据行使职权的;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的;违反法定程序行使职权的;故意曲解或变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给企业生产经营设置障碍,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

(八)部门或单位管理混乱、职责不清的;对管辖范围内的行政不作为问题失察失管,致使管辖范围内多次出现行政不作为问题,或因行政不作为导致出现严重责任事故的;

(九)工作日期间擅自缺岗、脱岗、离岗,使当事人不能及时办理有关事项的;工作时间上网炒股、玩游戏,打牌下棋及其他娱乐活动的;

(十)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其他行为。

三、方法步骤

(一)学习部署阶段(3月—4月)。

各乡(镇)、各单位要召开会议进行动员,进行广泛深入的思想发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活动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组织干部职工学习领会文件精神,通过大力宣传,使广大党员干部职工深刻认识整治不作为、乱作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党员干部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学习要求做到“时间、人员、内容”三到位。

  (二)查摆问题阶段(5月—6月)。

1.自查自纠。根据单位职能和岗位职责的实际情况,采取深入基层走访、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发放调查表等形式,广泛征求服务对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查摆存在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找准思想根源。

2.严查案件。通过信访举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职情况和工作状态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违纪案件,按顶风违纪,从重处理。

3.公开曝光。召开全县警示教育大会,对查处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案件进行公开处理、公开曝光。

(三)整改提高阶段(7月—9月)

1. 制定整改方案。针对征求到的意见和查找出来的问题进行分析检查,认真制定整改提高方案。整改提高方案要按照问题的轻重缓急,提出整改提高的目标和时限要求,明确分管领导,落实具体责任,做到可操作、能提高、好检查。整改提高方案要以任务推进表的形式细化,并以适当方式向党员、干部公布,做到公开承诺,接受群众监督。要深入剖析问题原因和症结,迅速拿出整改措施,逐项整改到位,坚决做到不掩盖、不回避、不护短、不走过场。对群众反映的以及行政服务存在的问题,能够做到的,必须立即整改;需要逐步解决的,要积极创造条件抓紧整改。凡是能够自查自纠及时整改的,免予处理,对不认真自查自纠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 解决突出问题。在整改提高中,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解决一些查找出来的、通过努力能够解决的突出问题,为人民群众办几件好事、实事,争取出台几项行得通、管得住、用得好的制度,让广大群众切实感受到开展活动带来的新变化。

(四)总结验收阶段(10月—12月)

1. 民主评议。年末将开展民主评议机关活动,通过社会调查、发放评议表等方式收集各方面评议意见,进行社会满意度测评,并通报评议结果。

2. 检查验收。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的自查,对整治不认真、社会反映强烈、问题较多较突出、整治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责令公开检讨,并将按有关规定追究领导责任。

3. 全面总结。要总结经验,分析不足,深入剖析违纪案件的特点和发案原因,吸取教训,明确努力方向,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从政行为,巩固整治成果。在治标的同时,要深入剖析根源,加强制度建设,落实治本措施,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好清前堵后的问题。要加强监督检查,对那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单位及个人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同时,认真分析研究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新情况、新问题,查找机制、体制、制度上的漏洞和监督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建章立制,完善管理,努力建立健全治理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工作的长效机制。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总结情况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自治县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由黄炳峰县长任组长,蒙建兴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负责活动的部署、组织、协调和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县监察局,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整治活动工作。各乡(镇)、各单位要把治理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督查;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抓具体,及时解决治理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做到一级抓一级、级级有责任、层层有压力、逐级抓落实。

(二)强化措施。建立健全效能投诉受理工作机制,按照“有诉必接、有接必查、有查必果”的要求,凡是群众的投诉,一律追查到底,保证专项整治活动有序推进。各乡(镇)、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活动经验,抓好建章建制工作,及时向自治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活动信息。

(三)严格奖惩。凡是对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抓得不力、问题严重的,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并作为自治县评选后进单位、后进窗口、后进干部的依据之一。各乡(镇)、各单位要建立奖惩措施,严格奖惩,体现奖优罚劣、奖勤罚懒,充分发挥考核奖惩的导向作用,鼓励机关工作人员依法、科学、高效、正确地履行职责,努力形成机关工作人员树规矩、讲作为、会作为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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