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雁过拔毛自查自纠报告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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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雁过拔毛自查自纠报告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纪委十届八次全会、市纪委十届九次全会、县十一届纪委七次全会和全省公路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整治和查处力度,推动正风反腐向基层延伸,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权益和公路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根据省、市、县文件精神及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我局党组决定,在全局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按照省、市、县的统一部署,以“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为突破口,坚持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着力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到基层,着力快查严处典型问题,着力建章立制管住长远,做到“排查一批问题线索、查办一批典型案件、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出台一批制度规范”,确保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基层涉纪上访积案得到有效化解,基层腐败存量明显减少、增量有效遏制,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对象。重点整治基层站、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部门、公路服务窗口部门,以及公路行政执法部门等领域存在“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的部门和个人。

(二)重点问题。重点查处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公路建设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盘剥克扣、虚报冒领、强占掠夺、贪污挪用、收受贿赂等问题;

2、涉及公路建设扶贫开发领域的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等问题;

3、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违规收缴、处理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等问题;

4、在公路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临时指挥部违规兼职取酬、乱发滥补等问题;

5、在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及办理群众事务中滥用职权、乱收乱罚、吃拿卡要、欺压群众等问题。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1、成立机构。我局成立绥宁县公路管理局“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刘德世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纪监察室,党组成员、分管纪检监察的副职兼任办公室主任,监察室、政工人事股负责人为成员。

2、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各部门(含公路超限检测站、农村公路管理站)开展专项整治;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和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对全局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及时向市、县委专项整治办及市公路管理局专项整治办汇报全系统整治情况。

3、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纪检监察室:负责牵头组织协调,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对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的协调查处和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等行为的责任追究。

(2)财务审计股:负责财政资金、项目等数据提供和核对,以及有关政策界定、把关等;负责指导完善相关财务制度,严明基层财经纪律;完成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3)基建工程股:负责公路工程建设以及大中修工程中违规问题的政策界定、把关;负责规范公路工程建设及中大修工程相关制度;完成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4)公路养护股:负责公路养护中违反行业管理规定相应问题的界定、把关;负责规范养护管理相关制度;完成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5)路政大队:负责路政执法问题的政策界定、把关;负责规范路政执法相关制度;负责加强基层路政执法队伍建设;完成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4、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纪检监察室,主要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综合、调研指导等日常工作。包括:有关会议准备、文件起草、宣传报道;有关材料审核、情况通报、综合报告;有关工作事项调度安排、调研督查;有关问题线索交办督办等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7年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部署(5月上旬前)

1、制定方案。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制定相关工作细则。公路超限检测站、农村公路管理站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将实施工作报局整治办备案。

2、宣传启动。召开会议部署启动专项整治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舆论宣传,开展廉政教育和相关业务培训,让广大干部群众知晓并支持、参与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清理核查(5月中旬-8月底)

按照“纪检协调、部门负责、分级清理”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从局机关到基层站分级开展各类项目资金大清理、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大起底”。

1.全面自查。原则上以2013年1月为时间起点,各部门按照专项整治部署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按照工作职责,突出工作重点,开展全局在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等方面的问题清理排查。

2.问题核查。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各部门分别组织对全面自查中发现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不分时间界限,及时进行核查处理。

3.汇总分析。各部门按要求对全面自查、问题核查等相关工作情况、数据进行汇总分析、上报。

(三)督查问责(9月-10月)

1.重点督办。局专项整治办确定重点部门,分期分批交办、督办一批重点问题线索。对重大问题线索由局纪检监察室进行督办、查办。

2.实地抽查。局专项整治办、各级专项整治办按照一定的比例,分别组织对问题线索核查处理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实地抽查。

3.责任追究。对问题严重、工作不实、查处不力的相关部门和个人进行严肃问责,典型案例通报曝光。

(四)总结规范(11月-12月)

1.整章建制。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和监管方面的漏洞,各部门进行分析整改,健全完善并出台相关监督和管理制度。

2.全面总结。各部门认真总结、评估专项整治工作效果,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局专项整治办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向县委县政府及市公路局专项整治办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层层压实责任。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纪检组长、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具体负责。局党组是专项整治的主体,党组书记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要加强领导、细化方案、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各级党组织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相关部门和负责人的责任,并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绩效评估内容。各部门要切实落实工作责任,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协调联动。要建立并落实“县委统一指导、公路管理局负总责、基层各部门具体负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关键作用和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执纪作用。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并加强与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的沟通对接。要建立健全有关问题线索排查、涉纪涉法线索移送等部门协作机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建立问题线索台帐,按照本级受理、同级移送、上级交办等类别进行逐件登记,实行动态监督检查和管理,做到件件有回音。建立专项整治工作调度、通报制度,工作进展情况实行一月一报告、一月一通报、两月一调度,重要情况随时报告、通报和调度。加大对重点问题突出、工作被动的单位现场调度和督促指导力度。

(三)实行快查快结。局纪检监察机构要创新履职方式,整合纪检监察力量,通过自办、提级督办等方式,加大案件查处力度。要严格遵守纪律审查时限规定及相关要求,探索快查快结的纪律审查方式和简易审理程序,简易案件的调查处理原则上不得超过1个月。对涉及非党员、非国家公职人员的有关违法犯罪问题,及时移送、协调公安、检察机关查办。对重要案件,实行上级纪检监察机构直接提级督办或实地指导查办。

(四)注重整治实效。局纪检监察小组要对“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零容忍”,收到反映就要认真核实,发现问题就要及时查处,通过采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罚等措施,形成有力震慑,确保实现专项整治预期目标。坚持严格责任追究,对整治不到位、工作走过场,存在严重腐败问题不报告、不查处或者查处不力,以及发生系统性腐败问题的,严肃追究党组的主体责任、纪检(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本局内“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突出、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纪检组)的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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