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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副院长微腐败自查自纠报告一
近日,江西赣州市纪委监察局对3起通过党内组织生活自查自纠发现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进行通报。其中,5名干部因主动自查自纠“微腐败”问题,分别受到党内警告等从轻处理。
据通报,这3起案例为:
宁都县湛田乡新田村党支部书记王忠华、支委李小平主动自查自纠虚报种植面积套取粮食补贴资金问题。7月29日,湛田乡新田村召开村党支部会议。会上,王忠华、李小平主动说明虚报种植面积套取粮食补贴资金47950.52元问题并进行自我批评,其他同志对两人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会后,王忠华、李小平如实填报集中整治自查自纠表并将违纪款上交财政。湛田乡纪委对两人从轻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会昌县周田镇岗脑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负责人张清茂主动自查自纠帮助亲属违规获取土坯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7月,周田镇召开集中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宣布有关政策要求。7月18日,张清茂主动向县纪委交代自己在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审批帮助其亲属获得土坯房改造补助资金1.5万元问题,并动员亲属退交相关款项。9月19日,张清茂在岗脑村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议上再次主动承认错误并接受批评,会昌县纪委从轻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龙南县黄沙管委会新岭村党支部书记廖立勇、村主任刘志诚主动自查自纠私自截留受灾补助款问题。,廖立勇、刘志诚私自截留受灾补助款4576.86元,其中廖立勇分得2221.92元、刘志诚分得2354.94元。9月,廖立勇、刘志诚在自查自纠阶段主动报告并上交违规截留资金。黄沙管委会纪委对两人从轻给予诫勉谈话并在管委会通报批评处理。
通报指出,对在自查自纠期间能够及时向组织说明情况、交代问题、主动整改的干部,依纪依规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对于那些不主动查找问题、不如实说明情况,故意隐瞒、有错不纠甚至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干部,坚决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医院副院长微腐败自查自纠报告二
集中整治“微腐败”工作开展以来,信州区结合党内四项活动,在全区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做到即知即改转作风,立行立改见实效。截至目前,通过自查自纠发现问题156个,整改到位 91个,正在整改65个。
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组织党员干部采取自己找、群众提、同事帮、领导点等方式,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制订整改措施,作出整改承诺,改一条销一条,并接受群众监督和评判。
结合“三会一课”制度,开展一次“宗旨意识”大讨论。加强对党员的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政策法规和纪律要求的教育,深化廉政教育特别是警示教育,激发党员干部自我提高、自我净化、自我革新、自我完善的内生动力。
结合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窗口创建活动,实行一次通报爆光。把“集中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创建内容,对出现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并点名通报曝光,倒逼各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
结合“春风阳光”行动,开展一次民情大走访。组织由机关党员干部和村(居)基层干部组成的走访小分队,采取上门入户、座谈走访等形式,广泛开展“春风阳光行动日”活动,全面征集民情民意,并列出清单,建立台账,逐一明确“任务书”和整改责任人,确保每条意见建议及时整改落实到位。
医院副院长微腐败自查自纠报告三
根据乐平市和十里岗镇《关于开展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实施方案》要求,连日来,乐平市十里岗镇在全镇范围内积极开展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自查自纠工作。
自查自纠对象为镇机关干部,基层站所干部以及村(场、居)、组干部。该镇以党支部为单位,认真对照“集中整治”工作要求,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带着问题学,针对问题改,立足自我教育和自查自纠。采取召开自查自纠剖析会、撰写自查自纠剖析报告、填写自查自纠情况表等方式,对处事不公、以权谋私、作风不实等方面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镇纪委还重点对村级扶贫项目、资金进行了审计,对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到位。
全镇上下通过党内组织生活会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查找并整改落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镇领导班子带头填写了《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对是否存在“处事不公”、“以权谋私”、“作风不实”等问题进行了自查自纠并签订了承诺书。同时,全镇党员干部郑重承诺,将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决贯彻执行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如实向纪检监察部门上报自查自纠情况,若有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愿意接受组织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