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不实弄虚作假自查报告二侧【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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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纪违规、失职失责问题“一查到底”,促进党员干部务实重行、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下面思而学教育网为大家整理了工作不实弄虚作假自查报告,欢迎阅读参考!

工作不实弄虚作假自查报告一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黄石市开展工作不实、弄虚作假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精神,结合市科技局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全会和省纪委十届七次全会部署要求,结合省纪委印发《关于2017年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总体方案》(鄂纪文【2017】11号)通知要求,聚焦影响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的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坚持统一部署,分步实施;坚持抓机关与抓基层并重;坚持资金使用、项目建设等重点环节,解决突出问题,回应群众关切;坚持挺纪在前,动辄则咎,对违纪违规、失职失责问题“一查到底”,形成强大震慑力,促进党员干部务实重行、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不断增强基层群众的认同感,为加快推进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提供作风纪律保障。

二、工作范围和重点

(一)工作范围

局机关及直属各单位。

(二)工作重点

1.对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传达贯彻不及时、措施不得力、落实不到位;

2.政策措施生搬硬套,不因地制宜,上下一般粗,政策出台后不督办、不推动、不落实;

3.调研研究不深入基层、不深入群众,或者深入基层、群众走过场,制定政策不切合实际、不充分论证、不考虑实效、停留在拍脑袋阶段;

4.向上级汇报报告情况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不及时,搞假招商、假经验、假典型、假数字;

5.脱离实际搞“面子工程”“政绩工程”等问题。

三、时间和方法步骤

工作不实、弄虚作假专项治理工作从2017年4月底开始,至10月底结束,主要分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问责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4月底至6月中旬)

1.学习动员:4月27日召开局系统全体干部大会,启动工作不实、弄虚作假专项治理工作,原文学习市政府办公室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制定“黄石市科技局开展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各单位要认真对照专项治理工作重点,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互相帮和集体议等方式,广泛征求服务对象以及相关企业意见,全面查找本单位工作不实、弄虚作假的存在的具体问题。

2.群众提。4月28日前,在局网站通知通告栏发布征求意见公告,公开投诉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在局五楼设立意见箱等,广泛收集广大人民群众和各基层单位反映本单位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的反映。

3.自己找。5月12日前,各单位组织广大干部职工逐一对照治理内容,联系工作实际,认真查找本单位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和具体表现,填报《黄石市科技局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表》。

4.相互帮。5月19日前,采取召开专题座谈会、发布征求意见表和蹲点调研等形式,听取服务对象和相关单位意见建议,查找本单位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和具体表现。

5.集体议。6月9日前对群众提、自己找、相互帮发现的问题,政工科汇总归类报局党组,局党组召开局系统正科职以上干部会议,讨论问题是否全面、是否准确,是否还有问题没有发现,达到查找问题精、准、全。

各单位对照自查发现的问题,研究整改措施,逐条逐项整改到位。自查及整改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阶段:重点检查阶段(6月下旬至9月中旬)

接受上级检查。市政府办公室与相关单位组成的检查组,采取查本级与下查一级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对本级进行重点抽查,按一定比例对下级进行抽查。市纪委机关对重点违纪问题线索进行挂牌督办,市政府办公室对问题单位行政效能建设进行挂牌督办。

第三阶段:整改问责阶段(9月下旬至10月底)

各单位针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健全制度规定,完善体制机制。市科技局党组对在专项治理过程中不收敛、顶风违纪的,从严查处问责,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2017年10月中旬,对此项工作进行总结,向政府办公室报告。

四、有关事项及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局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亲自布署,亲自过问,党组其他班子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部门的专项治理工作,务求实效。

2.精心组织,统筹兼顾。各单位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的重点内容,纳入到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之中,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做到同规划、同部署、同协调、同督办。成立党组书记、局长王见祥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友平、禹爱民、周才胜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各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科技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占东霞、徐威、孙佳、刘冬生、朱丹丹组成,负责专项治理工作各项任务落实检查督办,负责专项治理期间信息、报表报送工作。

3.问题导向,加强督查。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贯彻专项治理活动的始终。各单位要强化“发现不了各问题就是问题”的观念,紧盯问题易发多发单位、易发多发时段、权利集中的敏感部位、处于真空或绝缘地带的二级单位和基层薄弱环节、自查自纠“零报告”的地方和单位单位,持续发力、层层传导。对在专项治理活动中发现的违纪问题线索,要紧盯不放,加强督查,见人见事,做到问题掌握深入,线索管理规范,摸清底数、动态管理和分类处置。建立问题台账,对问题线索逐一排查、逐一解决、逐件销号。

4.信息报送,严肃问责。直属各单位自查自纠和整改情况要及时报局政工科,局政工科归纳总结及时报市政府办公室。市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督促检查,对有问题不整改、大问题小整改、边改边犯的,要严肃批评教育,必要时采取组织措施,追究纪律责任。对工作推进不力,敷衍应付的,要约谈党组主要负责人;对弄虚作假,不认真核查问题线索,不认真纠正整改、不严肃查处问责的地方和单位,既查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追查相关领导责任;既追查主体责任,又追查监督责任。

工作不实弄虚作假自查报告二

根据省、州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的要求,县统计局进行了相关工作部署进行贯彻落实,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认真开展“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统计局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亲自抓好此项工作,并编制了工作方案。

瓮安县政府召开统计工作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会。县统计局、发改局、工信局、住建局等部门和13个乡镇、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等共40余人参会。

会议传达了省、州统计局专项整治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和《瓮安县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具体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会议要求,“三上”联网直报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及乡(镇、社区)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进行自查,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自查表和自查报告,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不走过程,做好准备迎接省、州统计局的检查。各相关部门和企业要认真领会方案内容,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开展自查自纠,严格依法统计,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工作,做到数出有据,真实可靠,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同时将对抽查阶段发现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和纠正,集中通报或曝光。

二、认真开展自查工作

一是组织全局职工认真学习省州“开展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及自查工作内容。

二是落实专人负责此项自查工作,逐一开展自查,并形成自查记录、自查表和自查报告,对查出的问题要建立统计台帐登记。同时,对工作中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分阶段进行整改。

三、自查结果

经过近一个月的认真自查,瓮安县共自查了125户限止企业上半年“工业总产值”指标、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上半年“零售额”指标、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上半年“本年完成投资”指标、能源统计上半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和 “原煤生产量”指标及上半年的名录库入库条件工作,瓮安县无下列情况:

1、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的;

2、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3、明知统计数据不实,不履行职责进行调查核实的;

4、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5、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6、不符合条件入库的企业。

通过此次开展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宣传了《统计法》,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广大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依法统计的意识,引导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政绩观;通过查处和纠正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违法违纪行为,相关制度得到了建设和落实,营造出了依法统计的良好社会环境,为提高政府的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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