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层干部微腐败问题个人自查报告【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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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抓好自查自纠工作是“微腐败”治理的一个重要阶段,曾说过,“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都要自觉行动,照镜子要自己照,正衣冠得自己正,洗洗澡有泡澡还有淋浴,搓泥也要自己主动搓,别人帮着搓、硬搓都不如自己搓的好。咱们的“微腐败”的专项治理也一样。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基层干部微腐败问题个人自查报告的内容,现在让我们一起去看看吧!

关于基层干部微腐败问题个人自查报告一

基层干部战斗在第一线,直接面对群众,是党的形象直接体现者,然而近年来不断出现基层干部的腐败现象,而且案子越来越多,越来越大。所以要密切注意基层干部的腐败问题,它关系到民生问题,并且直接影响国家,政府和党在群众心中的形象。究其原因,主要是以下几个原因:

一、失去信仰,无所“畏惧”。我们想象基层干部他们面对是老街坊邻居,他们有是纯朴厚道,近年来何以也会出现腐败,真正的原因在于他们在社会逐步走向开放的今天,受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也渐渐失去信仰。没有信仰,他们就不会有心理上的压力,不怕遭到报应,更想不到会有不好恶果,恶有恶报,这些在他们心中都是那些软弱者欺骗人的自慰之辞。

二、放松政治学习,人生观发生偏差。在有些基层组织或部门学习中,往往都集中在班子中心组,而常常忽视了最基层的党支部,而基层支部的工作,也确实有许多事务性的繁琐和细碎工作,因为他们直接面对的是群众,针尖大的事、芝麻小的事都需要他们去解决,即使偶尔来学习几次也是敷衍了事。这些基层的“小吏”们认为,什么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那是大干部和上面的事,学习不学习,对我们这些“小吏”来说无关紧要。所以政治学习不到位,引起这些“小吏”们思想上修德律己的严重缺失。

三、小团体主义作怪、实则谋取个人私利。一些基层单位,为了自己所在的小团体的利益,向组织和领导要荣誉、要资金、要项目,缺乏大局意识,不是靠扎扎实实的工作,而是采取一些不正当的手段想得到这些。一些上级部门领导的怂恿也助长了这种不正常的风气:谁能从上级部门争取到资金,哪怕是一分钱,只要赚,送得再多都要鼓励,只管挥霍,甚至以此作为衡量基层干部是否有能力的一个重要重要标准。

四、制度不健全或执行制度不力,使之有机可乘。有些地方政务、事务公开栏内容常年不换,审批资金手续不健全,家长制作风严重,以为小小的基层单位,总共只有几个人,还有谁来监督我?于是,下面监督不了,上面又难以监督到位,几乎形成了真空地带,以至于给这些基层一些不良分子们钻了空子。

五、监督不能够到位,导致私欲膨胀。由于工作繁忙,多数注重事务性地布置工作,上级部门和领导缺少经常性地开展对基层干部的谈心谈话活动;虽然财务实行会计核算中心,但又没有从真正意义上把财务管起来,只是起到代帐的作用;在有的地方,一个居委会主任之所以能当上干部,一般来说他们也是某些主要领导的意中人,可以说在某种程度上是领导的得力助手。只要你放开手去干,工作上即便有点失误,也是“情有可原”,上司注重的是结果。

针对上述现状,采取对策:

一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社会稳定必须民心稳定,和谐社会必须赢得民心。上级政府应该依法制定铁的纪律:基层单位必须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及时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和及时向上级和集体汇报单位工作情况,让群众参政议政,还权于民,这样才能真正让人民群众爱单位、爱国、爱党。如果在房屋出租、集体资产处置、土地的租赁承包全部实行阳光操作,想发生腐败都难。

二是开展行之有效、适合基层实际情况的廉政教育。对所有基层党员领导干部进行权力观和荣辱观的教育,强化宗旨意识,使之认识到,权力是人民给的,为人民服务是我们的应尽的义务,一定要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通过构建的大宣教格局,在全社会形成一种良好的廉政氛围,使每个党员领导干部对腐败行为采取坚决斗争态度。在实际工作中,甚至于可以采取让基层干部去慰问医院的病人,去监狱听取犯人的忏悔等方式,让其感受自由、健康的生活多么美好。对顶风违纪的严肃查处,用身边的人和身边事通过反面典型起到警示作用,使之不肯腐败。

三是健全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尤其是涉及人、财、物的制度要严格按制度办事,同时也要进一步优化经济软环境,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减化办事环节,不能人为地设置障碍。如果物权、人权、财权都是通过集体研究,民主协商,谁还能去达到个人的目的呢?因为在机制和机制不健全的社会,才可能让歹人有机可乘,如果说,一个体制机制健全的部门和单位,你纵然想下腐败之手,也没有可能。同时,进一步加大制度落实的力度,使基层组织的小吏们无法腐败。

四是强化监督检查。要不断地强化监督,党政组织一定要高度重视,纪检监察组织在不同层面通过召开座谈会、打招呼、发送廉政短信息、签订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承诺书、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在全社会形成一个强大的监督网络和舆论氛围,使之不敢腐败。

关于基层干部微腐败问题个人自查报告二

近年来,东乡县不断加大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各项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 农村基层腐败问题屡有发生,从近年来查处的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案件来看,农村“微腐败”已成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个工作重点。如何及时掌握农村基层“微腐败”新动向,采取措施防止“微腐败”现象蔓延滋生,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

“微腐败”也可能造成大祸害。这绝非危言耸听,它损害的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破坏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基层干部中存在哪些“微腐败”问题,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五方面:一是漠视群众“高高在上”。少数基层干部在位不作为、慢作为、怕作为,作风懒散,喜欢串岗、溜岗,上班时间办私事,对群众的办事要求要么拖拉、要么推诿,责任担当意识比较淡薄,基层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二是虚报冒领“好经念歪”。此类虚报冒领现象多发生在土地征收流转、“三资”管理、惠农补贴、扶贫救济、低保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由于信息不对等、村务选择性公开以及留守村民维权意识缺乏等情况,少数村干部把应该给村民的政府拨付款项当成“唐僧肉”,随意将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好经念歪”,发生贪腐行为。三是巧取豪夺“雁过拔毛”。一些村官潜意识里认为自己是村民的父母官,想怎样就怎样,有了好处一定要分一杯羹是理所应当的事。本是老百姓应该得到的粮补、危房改造等补贴款,被一些村官想方设法据为己有。四是克扣侵占“瞒天过海”。这类现象主要以暂存代管为幌子,克扣侵占“三农”或农村集体资金,一些村干部以农村财务不规范、不完善为借口,将村集体资产储存到个人账户,妄图瞒天过海。五是执法不公“瞒上压下”。主要表现在基层执法人员暴力执法、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以权谋私、以案谋私问题比较突出,有些干部甚至成为家族势力、黑恶势力的代言人,横行乡里,欺压百姓。基层干部中存在的这些问题,警示我们解决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依然任重道远。

蝼蚁虽小,却能毁了千里长堤。遏制基层腐败,推进基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整个反腐倡廉工作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具体来说,要从四个方面着力:

一要打通责任落实的“最后一公里”瓶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层层传导压力,一级压一级,一直压到最基层。

二要严肃查处“神经末梢”贪腐问题。要持之以恒开展“灭蝇”行动,重点围绕国家下拨给单位或集体的津补贴、单位或集体资金、群众原有财物和应拨付给群众的津补贴,其中还涉及农业生产、住房改造、救灾防灾、污染改善、国家优抚、基层执法等方面,对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寸步不让,一查到底,形成严惩“微腐败”的持续震慑,积极创造条件动员和鼓励群众参与基层腐败治理,以求取得更大成效。

三要扎紧管住“微权力”制度笼子。要坚持对症下药、标本兼治,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加大对基层各项公开制度的监督检查力度,不断净化基层政治生态。

四要坚持“教育先行”筑牢防线。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首先要加强思想教育,多举措创建学习平台,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政治理论,学习党章;加强法制教育,做到知法守法懂法用法;加强廉政教育,让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廉洁从政的理念,做到踏踏实实做人、清清白白为官。

关于基层干部微腐败问题个人自查报告三

今年以来,清涧县纪委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省、市纪委工作要求,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管好“微权力”,遏制“微腐败”,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以维护民生民利的实际成效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坚持问题导向。要求各基层纪委吃透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省、市纪委专项督查工作要求,严格落实督查责任,针对本行业、本领域工作实际,围绕重要岗位、重点人员、关键环节自行组织开展检查,按时按序、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并就存在问题进行统计汇总,形成案源线索上报。对故意隐瞒不报、避重就轻、应付了事的将直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进一步传导压力,夯实责任。根据各单位(部门)上报情况,县纪委会同财政、审计、人社等相关部门组织开展重点抽查,部门联动,共同发力,合力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并将自查与抽查情况综合汇总,对突出问题的责任人严厉查处,对一般性问题的相关人进行诫勉约谈。

突出专项整治。根据镇(区)、部门上报及县纪委案管室、信访室收集的问题线索,对可能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进行了分类统计,摸清底数,掌握其表现形式。围绕“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吃拿卡要、公款招待等‘四风’问题”和“惠民政策执行、资金管理使用以及涉农项目建设方面的违纪违法问题”两个方面开展集中整治,确保取得实效。明确监督审查重点,聚焦“群众利益”,紧盯“城镇社区、农村村组”,严查“突出问题”,回应“强烈问题”。在重点领域上,针对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问题,严肃查处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和惠农等领域强占掠夺、贪污挪用等问题;在重点问题上,查处和纠正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等突出问题;在干部履职行为上,严查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欺骗群众的违纪行为。

严格执纪问责。对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举报线索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挂销号管理,通过“编号”、“对号”、“销号”等管理措施,坚持查结一条销号一条、不查不销,杜绝久拖不办、久拖不结,甚至压案不查等现象。指导农林、水利、农工、民政等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部门,找准自身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风险点,深入挖掘案源线索,彻底打破少数基层纪检组织“零办案”现象。同时,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作为“两个责任”考核、纪律审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分值,实施季度通报,半年检查,年终考核,有效形成了对基层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惩治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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