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微腐败问题自查自纠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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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腐败”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在群众看来,干部职位再低,都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

个人“微腐败”问题自查自纠报告

从近期纪委通报的典型案例发现,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四风”的高压态势下,一些单位和领导干部在公务接待、婚丧嫁娶中,仍存在违规违纪现象,如某单位公务接待一个月竟达48次;招待中把高档香烟列为“菜名”;某领导干部宁可被免职,也要为其儿子大摆婚宴,等等。

党中央贯彻“八项规定”和反“四风”坚持不懈,为何“微腐败”依然不断呢?笔者不由得想起历史上曾经出现的“留辫子”心理。满清以降,剃发蓄辫由不情愿日渐变成为习惯。辛亥革命后,要求人们把辫子剪掉,以示革命。可因为年深日久,有的人难以接受,即使剪去辫子,晚上还偷偷地捏着辫子睡觉。

从剪辫易俗可以看出,即便是陈规陋习,一旦习非为是,形成固化思维,就很难改变过来。根除腐败也是这样,猛踩刹车,有的仍“腐瘾”难除,正如因严重违纪而被“双开”的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武某说的:“两天没有饭局就好像缺点儿什么”。

因此,要使“四风”彻底杜绝,就需要在转变观念上下功夫,要能断得了“奶”,戒得了“瘾”,割得下摸着舒服、实则碍事的“辫子”。当前,各级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每个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要老老实实地对照党章党规,对照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查找自己在思想觉悟、党性修养、道德情操等方面还有哪些差距,认真查看有没有抱守残缺、积习难改的问题,有没有我行我素、不以为然的心理,有没有纠风不彻底、断腕不坚决的倾向。真正从思想上、行动上做到讲党性、讲原则,严守法纪,与不良做法彻底决裂。

个别党员干部除了心存侥幸外,还认为“拿点小的、收点小的、吃喝搞小的,公款旅游搞小的”等,即使被查,可归之于“人之常情”。这种想法也值得警惕,当初大吃大喝风盛行时,何尝不是从小吃小喝开始的。一个人在小节上守不住,就会逐渐丧失警觉,腐蚀灵魂,瓦解斗志,由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最终难免栽跟头。纯正作风,树好形象,珍惜拥有的政治生命,必须慎小慎微,防微杜渐,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

防止微小的腐败,重要的是有法纪意识。党员领导干部尤其要绷紧法纪这根弦,时刻想着党纪国法高悬在头顶,保持心存敬畏,使“思”而出乎理智,“做”而有所顾忌,“行”而合乎政策法纪。要自觉破除特权思想,以平和心态对待权力,恪尽职守,务实为民。要把政策法纪当作“护身符”、“保护伞”,主动自觉地把自己运用权力的过程,纳入组织的监管和群众的监督之下,做到方向明、路数清,行得端、坐得正,经得起时间、实践和群众的检验。

个人“微腐败”问题自查自纠报告

1月6日,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指出,惩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着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群众利益无小事,“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与会同志表示,将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把惩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长抓不懈。

压力传导到县乡,责任落实到基层

群众身边的“微腐败”,损害的是群众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群众对党的信任。

“要通过责任追究,倒逼基层党委、纪委和有关职能部门把责任扛起来,落到实处。”中央纪委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纪委书记于春生表示,要抓住“关键少数”,层层传导压力,推动“两个责任”在基层落地生根。

如何传导压力,进而推动县乡党委发挥关键作用、基层党支部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中央纪委委员,贵州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宋璇涛认为,要继续用好问责、约谈、巡察等有效手段,抓牢主体责任的“牛鼻子”。

“通过集中约谈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当面交办重点问题线索,把责任落实到各级党委、纪委。”甘肃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刘昌林介绍说,甘肃对1.08万件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逐个筛选甄别、分类处置,分4批(次)向市州和县区纪委集中交办757件重点问题线索,进行跟踪督办、挂牌销号。

压实责任,巡察是利剑。甘肃开展灵活多样的专项巡察工作,不坐等线索上门,主动深入田间地头、农户家中、项目工地,多渠道发现问题线索,着力提高巡察覆盖率、问题发现率、问题整改率、问题线索处置问责率,通过上下联动、点面结合,推动巡察工作向纵深发展。

快查严处扶贫领域突出问题

“难点在有的基层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虚化’、有的基层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弱化’、有的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软化’。”谈及当前惩治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的重点和难点时,宋璇涛说,“重点,则在扶贫领域。”

打赢脱贫攻坚战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政治问题。与会同志表示,要坚持以抓好党建促脱贫攻坚,快查严处扶贫领域突出问题,对敢在群众“救命钱”上动心眼、下黑手的绝不放过。

“要把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中之重。”江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孙新阳表示,要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纪律,让党和政府的扶贫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以查处不正之风保障扶贫政策落实,以查处腐败问题保障扶贫资金安全。”刘昌林介绍说,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落实,甘肃组织开展“两查两保”专项行动,深入查纠扶贫工作中落实政策不力,作风庸懒散慢,贪污侵占、截留私分、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等10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宋璇涛认为,要在督促职能部门强化监管责任上再发力,继续督导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对资金链条各环节的全覆盖监管,建好民生资金“防护墙”,同时在行业系统内部经常性开展自上而下自查自纠,消除监管盲区,防止“只管发钱不管监督、只管本级不管下级”的现象。

在基层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大家认为,治理“微腐败”,同样要在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上发力,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用严明的纪律管住基层党员干部,让党员干部既勤政又廉政,激发党员干部担当精神。

贵州创新方式方法,在基层建成乡镇教育谈话室,推动预防提醒、询问示警、纠错诫勉、问责处分四类约谈向基层乡村延伸,把纪律挺在前面,使早抓常管成为常态。

宋璇涛认为,要积极探索实践“四种形态”,使广大基层党员干部切实增强纪律意识,积极改进作风,依法依规办事。

监督责任的“腰杆子”要挺得直,就要求纪检干部敢于担当,不断提升自身能力素质。

“基层纪检干部队伍担当意识要进一步增强,执纪监督水平要进一步提升。”与会同志表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深化“三转”,着力破解基层纪委不想、不敢、不会、不能监督的难题。面对歪风邪气敢于亮剑、坚决斗争,面对艰难险阻豁得出去、顶得上去,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个人“微腐败”问题自查自纠报告

经过全党共同努力,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蝇贪蚁腐”却仍然存在。随着中央脱贫攻坚力度的不断加大,坚决查处基层“蝇贪蚁腐”问题更加刻不容缓。

一、“蝇贪蚁腐”的表现形式

(一)作风涣散、失职渎职型

部分基层干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和重要任务不及时、不到位;工作“庸懒散浮拖”,为民感情淡薄,遇事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依然存在。如四川大竹开展治理“庸懒散浮拖”专项行动,发现部分基层干部上班不在状态,玩手机、打游戏、看电影、迟到、早退等问题,督促整改问题32件次,发放“效能监督卡”15张,36个单位68人次被约谈。

(二)追求利益、吃拿卡要型

在基层行政审批部门、议事决策机构、窗口服务单位中,部分具有行政审核审批权的领导干部、关键岗位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员,以权谋私、吃拿卡要、蝇贪蚁腐、借鸡下蛋等现象依然存在。如四川大竹某村干部用自己的摩托车载一村民到乡政府办事,收取车费100元,而正常车费不到20元;某村副主任收受申请低保户400元红包;某县级部门一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先后接受某养殖专业合作社负责人5次宴请。

(三)贪图享乐、奢侈浪费型

部分基层干部“偷梁换柱”“改头换面”进行公款吃喝、公款旅游;有的利用婚丧嫁娶、生日宴会、子女升学、乔迁新居等理由宴请管理服务对象,借机收钱敛财。如四川大竹某镇中学借外出学习考察为由,组织毕业班教师到省外公款旅游;县城一医院违规向医护人员发放过节“慰问费”、购物卡,列支金额23万余元;十八大以来,大竹各级纪检组织累计查处违规操办或大操大办宴席30余起,涉事人员多为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及事业单位干部。

(四)与民争利、虚报冒领型

个别乡镇和村组干部贪污侵吞挪用惠农资金、土地补偿款、扶贫救灾款、粮食直补和拆迁安置款等专项资金,在落实低保等惠民政策优亲厚友、谋取私利。如四川大竹某村支部书记采取收入不入账的手段,贪污该村村道建设村民集资款3438元;8名村干部合伙私分修建南大梁高速公路土地补偿款银行利息达12万余元;某镇医院医生伪造17名慢性病人门诊病历到县新农合办套取资金10万余元,被追究刑事责任;某村主任在办理该村失地农民社保时,违规把其中2个名额划拨给儿子的岳父岳母,侵害本该享受政策的村民利益。

二、“蝇贪蚁腐”的态势分析

(一)主体较广,遍布权力岗位

腐败的主体覆盖基层管钱、管事、管物的重要岗位,从一把手到关键岗位,从县职能部门到基层站所,从乡镇干部到村干部。主要集中在以下三类岗位:一是县级部门和乡镇(街道)干部。他们虽然权力不大,但国家惠民政策“落地生根”大多要经过他们,具有“拔毛”的便利条件。二是基层站所工作人员。水电、气暖、车辆、户籍、殡葬等管理部门与群众“衣食住行”“生老病死”息息相关,“趁火打劫”的行为屡禁不绝。为了顺利“作案”,有些基层干部相互勾结,逐渐由单纯的个人腐败向集体“抱团”腐败演变。三是村“两委”成员,特别是村支书、村主任,直接与村民打交道,对群众利益最容易“顺手牵羊”。

(二)手段多样,涉及领域广泛。从调研情况看,主要有以下9种类型:

“无中生有骗取型”,采取虚假报名、虚报面积、编造子虚乌有的工程项目等方式,骗取各种补偿款、救济款、补助金。

“欺上瞒下冒领型”,利用农村青壮年外出打工、家中多老人小孩等因素,冒领国家扶贫、救灾、五保、粮食直补等专项资金。

“层层盘剥克扣型”,利用经手申办、发放救灾、优抚、土地征用补偿等款项的职务便利,克扣截留款物。

“内外勾结贪占型”,职能部门与资金使用单位之间、国家工作人员与申请人之间、村委会成员之间、甚至基层干部与不法商人之间勾结起来,共同贪污侵占国家或集体财产。

“独断专行任性型”,违反相关法律和程序,打政策的“擦边球”,擅自处置集体资产。“巧立名目索取型”,利用宅基地申请、计划生育指标分配、户口办理等方面的职务便利,逼迫群众上交各种“回扣”“手续费”“辛苦费”。

“优亲厚友偏袒型”,在民政救济、移民搬迁、危旧房改造中,违规为亲友谋取政策性补贴或优惠待遇。

“借用民俗敛财型”,借婚丧嫁娶、升学就业之机敛财,有的顶风大操大办,有的化整为零分批操办,有的虽然不办酒席但礼金照收不误。

“推诿扯皮刁难型”,因权设卡,生冷硬推,要求群众提供诸如“证明你妈是你妈”等各种“奇葩证明”,不作为甚至乱作为。

(三)领域宽泛,牟利无孔不入。涵盖集体资金、资产、资源,遍及各类强农惠民专项资金,渗透在权力运行各个环节。

一是视财政专项资金为“唐僧肉”。粮食补贴、林业补贴、扶贫开发、危房改造、低保、救灾救助和征地拆迁补偿等领域,国家下拨的专项资金,一旦被某些基层干部经手,就要“咬一口”,其中涉农资金是“重灾区”,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尤为突出。

二是将集体“三资”变成“囊中物”。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和城郊结合部比较突出。随着集体经济不断壮大,部分基层干部将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视为“香饽饽”,挖空心思据为己有。一些城郊地区征地拆迁案件高发频发,往往数额惊人。

三是把群众当作“砧上鱼”。部分基层干部利用行政审批、执法监管、事务管理等职权,吃拿卡要,甚至勒索盘剥。

三、产生“蝇贪蚁腐”的原因分析

(一)文化素质不高导致法纪意识淡薄

当前,基层干部年龄偏大、文化程度较低。平时疏于政治理论学习,法纪意识淡薄,导致有些干部在被查处后还不知触犯了党纪国法。在该县查处某镇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私分“南大梁”高速公路土地征用补偿款银行利息时,有的村干部还自以为只是将活期存款的低息改为结构性存款的高息,其中的利息差属辛劳所得,殊不知其行为已经构成贪污罪。

(二)“人情观念”逐渐演变成“人情腐败”

调研中发现,由错误人情观念所导致的社会现象成为影响乡村社会文明和谐发展的“文化阴霾”。大家以会“跑事儿”为荣、热衷于与官“搭上话”、信奉“朝中有人好办事”。在个别乡村,通过请客送礼等手段获得低保资格被看作是“有关系有身份”的标志。一些人手中的权利变成为别人谋私利的武器,甚至习惯打着礼节、情意的幌子进行贪腐勾当,让“人情观念”成为滋生贪腐的土壤,“人情观念”逐渐演变成了“人情腐败”。

(三)机制制度不完善致使监督乏力

目前基层干部管理监督机制不健全,一些村(社区)干部热衷于“钻空子”、“打擦边球”。特别是一些偏远山村宗族势力仍然存在,村(社区)干部“一言堂”“家长制”作风较重,致使村民代表大会制度、村民民主理财制度不能有效执行。有的党务政务公开流于形式,不公开或选择性公开,没有真正发挥监督作用。有的财务制度不完善,执行不严格,财务人员缺乏有效监管,甚至和相关人员沆瀣一气,共同违反财经纪律。

(四)主动担责履责不够降低执纪质效

有的基层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思想认识不到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同级纪委心存顾虑或碍于情面,监督流于形式;有的干部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特别是村组干部认为“天高皇帝远”,我行我素,任意妄为。有的基层党委习惯将一些“老大难”工作交由基层纪委推动,常常被动“越位”;部分基层纪委主观上还不愿意从以前分管工作中脱离出来,时时主动“错位”,导致“三转”不到位,执纪问责拈轻避重,没有把纪律真正挺起来、严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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