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自查报告及整改措施(两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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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自查报告(一)

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纪委的监督指导下,市司法局党组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全会和国务院、省、市政府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方针,切实加强惩防体系建设。按照市纪委精神,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重点,积极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深入推进具有宜都司法行政特色的党风廉政工作,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纪律保证。

一、主要做法

(一)层层分解,落实“两个”主体责任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龙头”工程,是抓好反腐倡廉工作的关键。局党组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始终把此项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早谋划、早部署。

一是机构健全,责任明确。年初制定下发了《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进一步明确了具体措施,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为“一把手”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机关科室处负责人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分解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年度目标。

二是局党组坚持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分析会,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

三是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网络体系。局党组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内容逐项分解,并在年初与各乡镇司法所所长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各科室与分管领导签订目标责任书。把责任落实到各司法所所长和各分管领导、各科室,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全局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合力。

四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成果运用。坚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把考核成果做为干部业绩评定、选拔任用、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促进“一岗双责”的落实。

(二)抓住重点环节,推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

局领导始终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继续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五不准”规定。一是把纠正“四风”问题作为重点。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二十四条实施意见精神,查找并切实整改“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病”、“行业病”、“职业病”。着力解决司法行政系统“庸、懒、散、软”等不良习气,坚决纠正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现象。二是继续抓好《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及《补充规定》的督促、检查情况。

做好反腐抓源头工作,重点查找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乔迁履新等名义,收受下属及有利益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行为,以及用公款相互宴请、赠送礼品、高档消费行为和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变相公款旅游行为。三是扎实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围绕权利运行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开展岗位风险排查,综合运用教育、制度、监督等措施,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大力推行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四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严把政策关,杜绝工作中出现违纪审批、把关失控现象发生。五是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实行公开办事承诺,把工作职责、内容、程序和时限等向社会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六是加强机关管理。严格请销假,逐级请销假。严格办公秩序,保持办公室内整洁卫生。严禁工作期间聊天、打游戏、看电影、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保密纪律,秘件应及时存档,入柜加锁,不将红头文件或办公笔记本电脑、移动硬盘等涉密介质带出办公区。严格车辆管理,车辆实行专人管理,不将车辆转借给本系统以外人员驾驶,禁止公车私用。

(三)创新机制,推进司法行政行风建设

局党组坚持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多方征求意见,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把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作为司法行政行风建设工作重点,坚持纠建并举,加大防治力度,建立纠风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政风行风建设。

1、打开法律服务“绿色通道”。组织引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围绕困难群众就医、就学、劳动权益保护、社会保障等问题,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实施“阳光便民”行动,对老弱病残等出行不便的群众,实施预约上门服务,今年来,共办理公证890件,其中上门服务31件。

2、延伸法律援助工作触角。建立社区一刻钟“法律援助圈”、农村一小时“法律援助圈”,每个村、社区配有一名法律援助明白人,把法律援助延伸到全市各个角落。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拓展援助范围。我市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348件,结案250件,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921万元,全面完成宜昌市司法局在年初下达的工作任务。

3、落实法律顾问进村居工作全覆盖。按照有偿服务、就近就地、协商自愿、方便群众的原则,推进落实村(居)委会法律顾问制度,实现“一村(居)一法律顾问”的工作目标,推进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法治化。

4、律师参与信访常态化。择优选拔全市18名执业一年以上的律师参与政府信访,开展律师联合接待、陪同领导接访;在信访案件办理、督察督办工作中引入全程律师参与;对疑难信访案件的评查、认定中邀请律师参与审查和研判;对热点、难点和重点信访问题开展律师联合调研。今年来,共为市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4条。

(四)抓实宣传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廉政文化氛围

1、今年5月,以第十六个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为契机,重点开展了“五个一”的教育活动:观看一次《无声的较量》影碟,开展一次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排查、发放一份家庭助廉倡议书、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一次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通过集中的宣传教育活动,共收到心得体会20篇,设置岗位风险点15个,发出家庭助廉倡议书26份,民主生活会收集意见和建议4条。

2、抓好“守纪律、讲规矩、树形象”主题活动。通过开展专题学习、主题讨论、纪律作风整顿、公正文明执法、大走访、查摆整改、示范引领选树典型等七个环节活动,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司法行政队伍。

3、树立正面典型,开展寻找最美人民调解员活动。今年在全市开展了“寻找最美人民调解员”活动,并进行了表彰,挖掘出一批扎根基层、勤勤恳恳、无私奉献,默默无闻的做着调解纠纷、化解矛盾的调解员们,展现了他们无私奉献的良好风貌,传递出社会的正能量。通过这次活动,推动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更好地发挥出人民调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树立了司法系统的勤廉形象。

二、存在问题

目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虽得到进一步落实,但是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工作机制和规章制度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二是检查督办的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三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具体工作措施有待于进一步落实,形成规范化、制度化;四是痕迹资料、信息上报等方面做得不够。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监督,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维护政令畅通,确保中央、省、市部署的各项任务得到有效落实,坚决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的错误行为。

(二)完善制度,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三)加强教育,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自觉性。坚决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坚持民主集中制,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制度,增强党内监督实效。

(四)纠风肃纪,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着力加强司法行政机关勤政建设,着力加强法律服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律师党建工作,加强对律师的教育、引导和管理。

党风廉政建设自查报告(二)

敬爱的党支部:

按照最高院、省高院《关于在法院系统集中开展廉政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和市中院专项会议的要求,我院立即组织开展对最高院、省高院自xx年以来出台的相关廉政制度执行情况的专项自查,现将自查的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部署

市中院召开集中开展廉政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活动专项会议后,我院党组高度重视,立即召开院党组会议,对专项检查活动进行部署。成立了由院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各位党组成员任副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并确定由主管院长主抓专项检查的全程活动。

为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检查活动的重要意义,充实、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和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拓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平台,我院组织干警对最高院、省高院自xx年以来出台的相关廉政制度进行了集中学习。通过重温相关制度,干警们在进一步明确各项廉政规定的同时,又对自己在工作中的言行作风进行了一次对照检查,切实增强了干警们遵章守纪的自觉性,进一步树立了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

二、各项制度执行情况

(一)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省高院关于从严查处法院工作人员九种违纪违法行为的规定(试行)》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颁布实施后,为深入推进该项制度的落实,加强群众监督,鼓励案件当事人和社会群众对违反“五个严禁”行为进行举报,我院制定了《执行“五个严禁”实施细则》,并制发了“五个严禁”监督卡。监督卡随案件向当事人发放,随时接受群众的监督。同时我院在监督卡上公布了24小时自动接听功能举报录音电话和举报电子邮箱,随时接受举报,并保证对实名举报做到件件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省高院出台“从严从重查处的九项规定”后,院又将该规定充实到监督卡中,进一步加强群众对法院的监督。此外,我院在四方台区人民法院网站上建立了举报栏,并设置了电子信箱,还将“五个严禁”规定和处理办法制作成牌匾、桌牌、胸卡,分别挂置上墙,摆放于办公桌和由干警随身携带,形成了处处有监督,时时受监督的良好监督氛围。自“五个严禁”规定和“从严从重查处的九项规定”颁布实施以来,我院没有群众举报和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二)贯彻执行《关于在人民法院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的实施办法(试行)》情况

最高院《关于在人民法院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的实施办法(试行)》实施后,我院把廉政监察员和特邀监督员制度作为加强廉政建设,确保干警公正廉洁司法的有效措施,进一步制定了《四方台区人民法院廉政监察员暂行规定》和《四方台区人民法院特邀监督员工作实施细则》。根据工作需要,我院聘请4名人大、政协代表为特邀监督员,并任命本院4名干警为廉政监察员,不断完善了内外监督机制,最大限度地将我院各项工作置于内外界的监督之下。通过廉政监察员制度、特邀司法监督员制度和相关工作制度的建立,形成了一套“不愿为”、“不敢为”、“不能为”的自律惩戒和防范机制,确保了公正司法长效机制的运行。

(三)贯彻执行《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任职回避的规定》情况

最高院《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和《关于落实任职回避制度的实施方案》下发后,按照市中的工作部署,我院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意见,并通过开会动员、座谈讨论以及个别谈心等形式,组织动员干警认真学习有关任职回避制度的相关文件,充分认识颁布施行任职回避制度的重要意义,把干警的思想统一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决策部署上,从而不断增强严格执行任职回避制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通过对我院干警,特别是本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的全面调查和了解,我院干警的配偶、子女均没有在本院辖区内从事律师职业。

(四)贯彻执行最高院《关于在审判员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若干规定》和省高院《法院工作人员非因履行职责过问案件登记报告制度(试行)》情况

为规范法院工作人员职务行为,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工作,保证法官依法办案,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促进司法公正,根据最高院《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若干规定》、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法院工作人员非因履行职责过问案件登记报告制度(试行)》,结合工作实际,我院制定了《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实施细则》。规定本院领导干部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向审判组织和审判人员过问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向审判组织和审判人员批转涉案材料。全院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属、代理人、辩护人或者其他关系人转递涉案材料;不得打听正在办理的案件情况;不得以任何理由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我院确定立案庭为负责归口管理涉案材料的部门,立案庭收到本院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送交的当事人及其亲属、代理人、辩护人或者其他关系人在诉讼程序之外递交、邮寄的涉案材料,应当在登记时注明来源,并分别不同情况转案件承办部门或监察部门处理。

我院规定,本院工作人员在案件审理期间遇有4种非因履行职责过问案件的情形,应当在七日内填写《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涉廉事项报告单》,报告单一式两份,报主管领导或者廉政监察员签字后,一份存入案件副卷,一份送交本院监察部门存入本人廉政档案备查。

自制度实施以来,我院没有非因履行职责过问案件情形发生。

(五)贯彻执行《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工作暂行条例》情况

最高院《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工作暂行条例》颁布实施后,我院按照省高院、市中院的要求开展工作。今年7月,我院政工科长参加了省高院法官学院在牡丹江分院举办的审务督察员培训班,

通过考试获取了审务督察员资格,至此,我院现配备兼职审务督察员1人。现我院已开展日常督察2次,没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

(六)贯彻执行《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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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受机构、人员编制所限,我院尚未设立纪检组和监察室,纪检监察工作由政工科负责,各项工作正常开展运行。

(七)贯彻执行省高院《庭审听证活动视频辅助监督制度(试行)》情况

按照省高院《庭审听证活动视频辅助监督制度(试行)》的规定,我院于今年4月在第一、第二审判庭建立了电子录音录像设备,实现了对开庭审理案件、进行听证等活动的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形成后刻成光盘,一式两份,一份随案卷卷宗保存,另一份备存于档案室,用于辅助监督检查。

以上是我院开展专项自查的具体情况,在下一步工作中,我院将继续加大各项制度的执行力度,并在实践中予以充实、完善和改进,继续发挥廉政制度在我院以审判为主的各项工作中的重要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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