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5年10月1日起,江西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这是江西省自1995年5月1日实施最低工资制度以来,第10次调整。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江西省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欢迎阅读!
2015年9月17日,江西省将于10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全省四类区域的最低工资标准均做了调整,其中九江市的浔阳区、庐山区、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最低工资标准由1300元每月调整到1430元每月。
根据该通知,全省一类区域由1390元每月调整到1530元每月,二类区域由1300元每月调整到1430元每月,三类区域由1210元每月调整到1340元每月,四类区域由1060元每月调整到1180元每月。非全日制用工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域由13.9元每小时调整到15.3元每小时,二类区域由13.0元每小时调整到14.3元每小时,三类区域由12.1元每小时调整到13.4元每小时,四类区域由10.6元每小时调整到11.8 元每小时。
据悉,全省四类区域的最低工资标准均做了调整。根据区域划分,九江市的浔阳区、庐山区、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划归二类区域,瑞昌市、九江县、德安县、共青城市、彭泽县、永修县、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湖口县划归三类区域,星子县、武宁县、都昌县、修水县划归四类区域内。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特殊条件下的津贴,最低工资也不包括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各种非货币的收入,最低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按时支付。
最低工资的概念包含以下三个涵义:
1、获得最低工资的前提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
2、最低工资标准是由政府通过立法确定的;
3、只要劳动者提供了法定工作时间的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通常应当包含以下三个部分:
1、维持劳动者本人最低生活的费用,即对劳动者从事一般劳动时消耗体力和脑力给予补偿的生活资料的费用。
2、劳动者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
3、劳动者为满足一般社会劳动要求而不断提高劳动标准和专业知识水平所支出的必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