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最低工资调整标准,景德镇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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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一类区域1390元/月、13.9元/小时;二类区域1300元/月、13.0元/小时;三类区域1210元/月、12.1元/小时;四类区域1060元/月、10.6元/小时。

那么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该如何调整呢?此次调整与2013年4月1日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相比,各类区域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达到13%。二类区域珠山区由115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1.5元/小时,调整为1300元/月、13.0元/小时。三类区域昌江区、乐平市、浮梁县由1070元/小时、非全日制用工10.7元/小时,调整为1210元/月、12.1元/小时。

据悉为了缩小地区间的工资差距,本次对最低工资标准区域类别进行了调整,将原来5个区域类别调整为4个区域类别,即一、二、三类区域保留不变,将原来的四类区域和五类区域合并为调整后的四类区域。同时,对个别县(市、区)的适用区域进行了微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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