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最低工资调整标准,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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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规定,调整后福建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设4个档,分别为1500元、1350元、1230元、1130元,上调了1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6元、14.3元、13元、12元,上调了1.9元~2元。

福建省明确,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本次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按适用区域分为四档,各档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1350元、1230元、113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元、14.3元、13元、12元。

上一次调整福建最低工资标准为2013年8月1日,同样分四档。从调整幅度看,本次各档月最低工资标准较上次调整上涨1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较上次调整上涨1.9至2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闽政〔2015〕3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研究,现将调整后的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以及适用范围予以公布,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如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各项参考因素发生较大变化,再适时作调整。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5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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