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最低工资标准多少钱,洛阳市历年最低工资标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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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洛阳市最低工资标准多少钱,洛阳市历年最低工资标准一览表

洛阳最低工资标准要上调啦!今日,记者从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洛阳月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15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14.5元,该规定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通知》显示,河南省一、二、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1720元、1570元、1420元,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16元、14.5元、13元,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其中,洛阳市区(包括吉利区)、偃师市、新安县、栾川县属于一类行政区域,伊川县、孟津县、宜阳县、洛宁县、汝阳县、嵩县属于二类行政区域。与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相比,月最低工资标准均上调了120元。

值得注意的是,最低工资标准中包含“五险一金”中个人需承担的部分,例如市区依照最低工资标准收入的劳动者,在扣除个人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后,到手的实际月工资将低于1720元;此外,最低工资标准中不包含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高低温津贴以及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等。

2016年洛阳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据悉,河南省2016年现行最低工资标准保持2015年7月1日起实施的标准,分三个档次。洛阳市区(含吉利区)属于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6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5元/时,除此还有新安县、栾川县、偃师市。

二类行政区域包括伊川县、孟津县、宜阳县、洛宁县、蒿县和汝阳县,月最低工资标准14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3.5元。

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特殊条件下的津贴,最低工资也不包括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各种非货币的收入,且最低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按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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