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最低工资标准,海南省最低工资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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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包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费用)。这里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那么2019年海南省最低工资多少钱?海南省最低工资标准如何规定?以下为你介绍关于2019年海南省最低工资的相关信息。

人社部10日公布全国各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截至2018年12月)与全国各地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截至2018年12月),其中,北京月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达到2120元。北京、天津月最低工资标准超过2000元。北京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达到24元。

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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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一般来说,最低工资标准每一至两年调整一次。

最低工资如何影响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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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因此,最低工资的提高,有利于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工资收入的提高,也能在一定程度起到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效果。

有研究认为,最低工资标准每增加10%,企业的平均工资将增加0.3%到0.6%。

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影响每个人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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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最低工资劳动者工资上涨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最低工资上调,意味着领取最低工资劳动者的工资也会跟着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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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休假期间病假工资上涨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如果最低工资标准上调,那么按最低工资标准计发的病假工资也会相应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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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休假员工休假工资跟着涨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如果你的基本工资是按最低工资标准设定的话,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你的带薪年休假工资也会有所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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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员工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提高

据相关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标准的80%发放;最低工资上调后,失业员工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也会相应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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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员工工资更高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工作,其所在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后,按最低工资标准领取的试用期工资也将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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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所在用人单位停工、停产!你得到的劳动报酬将增加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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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经济补偿金员工工资上涨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标准,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后,按最低工资标准领取的经济补偿金也将提高。

8

领取赔偿金的员工将受益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标准的计算基数至少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后,按最低工资标准领取的赔偿金也将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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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号之后发工资

单位也将违法?!

作为职场人,每月最开心的日子应该就是发工资的那一天了,毕竟我们的房租、饭费、旅行、娱乐都得靠着它。除了工资不能低于最低标准之外,从发工资这件事上,我们还能看出很多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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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号发工资,就能看出一家公司好坏?

网上还流传着从发薪日判断公司好坏的段子。

10号之前:多为高科技公司、上市公司、外资公司、国企。

这些公司普遍规模比较大,福利待遇好,各种制度健全,一般在月初的5-10号发工资,很多公司还有各种补贴、节假日福利,体现人文关怀。

10-15号:多为制度健全、注重管理的公司,部分A股上市公司和效益比较好的公司。

这些公司可能没那么大规模,但是公司经营良好,营收强劲,一般都是月中准时发放工资。

15号以后:多为小企业,尤其是社会服务业、劳动密集型公司。

这些公司往往福利差、工资低,人员流动性高,经常为了稳住员工把工资发放日期拖到次月下旬,但还是留不下人。

虽说是段子,但是真要是碰到公司下旬发上月工资,动不动还延迟发放也是真糟心。

关于发薪日到底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临时延迟发薪算不算违法?下面就结合案例给大家说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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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资支付日期的法律规定

小李毕业后入职深圳一家公司,劳动合同中约定每月20日发放上个月工资。但实际上,每月工资卡到账的那一天几乎都是25、26号。小李觉得太不正规了,便以公司未及时支付工资为由,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那么问题来了,公司的行为算是违法吗?小李能拿到补偿金吗?来看一下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吧。

《劳动法》第50条规定: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曰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曰、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可以看出,劳动法只是强调了工资发放的基本原则,并没有对具体的支付时间做出规定;但是在部分地区,工资支付条例里明确规定了支付时间,比如小李案例中的深圳。

《深圳工资支付条例》第11条规定:

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用人单位因故不能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支付工资的,可以延长5日,但最长不得超过15日。

也就是说,如果以一个自然月为工资支付周期,下个月7日前必须发工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每月20日发放工资已经违反了地方规定,属于无效条款。最后法院判定公司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为5万元,小李拿到了应得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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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地区条例规定以合同为准

说到这,有人可能会有疑问了:好多公司都是20号,甚至25号发工资,他们都算违法吗?

其实并不是,因为各地区的实际情况都有差别,所以,劳动法中还有这么一项:

《工资支付规定》补充规定第4项第2款规定:

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当地情况确定。

也就是各地区可以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细则,条例中没有明确规定工资支付日期的地区,主要以劳动合同上的约定日期为准。二十几号发工资的企业,通常以资金周转作为延期发工资的理由,也不算违法。

建议大家在签订劳动合时查一下当地相关规定,如果发现条例中有明确规定工资支付日期,一定要找公司确认;如果没有规定,那就要以合同上的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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