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包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费用)。这里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那么2019年淄博最低工资多少钱?淄博最低工资标准如何规定?以下为你介绍关于2019年淄博最低工资的相关信息。
近日省政府下发通知,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并发布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10元、1730元、15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1元、17.3元、15.5元,二者平均增幅5.5%。这是山东省连续9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发布的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表,淄博市淄川区、张店区、临淄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1元。
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负责人介绍,山东省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是2017年6月1日起执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18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18.1元。此次我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需要,也是保障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口基本生活的需要。同时考虑到我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温和上涨,社会平均工资稳定增长,社会保险最低缴费额逐年增加,今年还将调整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和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客观上2017年全省经济运行继续呈现总体平稳、稳中有进态势,这些因素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提供了现实需求与基础条件。
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10元、1730元、1550元,分别增加100元、90元、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1元、17.3元、15.5元,分别增加1元、0.9元、0.8元。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8年6月1日起执行。
记者从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表中看到,淄博市淄川区、张店区、临淄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1元;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月最低工资标准17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7.3元;高青县、沂源县月最低工资标准15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5.5元。
企业工资指导线是企业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基础,自1999年起,省政府每年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2017年山东省企业工资指导线为上线12%、基准线7.5%、下线3%。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职工工资状况,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确定了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以2017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估算数62305元为基数,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11%、基准线7%、下线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