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最低工资标准,洛阳最低工资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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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包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费用)。这里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那么2019年洛阳最低工资多少钱?洛阳最低工资标准如何规定?以下为你介绍关于2019年洛阳最低工资的相关信息。

一、洛阳的最低工资是多少

省政府印发"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简称"通知"),郑州等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9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元。调整后:

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9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元;

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7元;

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5元。

二、什么是最低工资

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

记者从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河南省人民政府近日印发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河南省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将从现行的1720元调整为19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将从现行的16元调整为19元;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将从现行的1570元调整为17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将从现行的14.5元调整为17元;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将从现行的1420元调整为15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将从现行的13元调整为15元。

根据《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河南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个人应当缴纳的“三险一金”,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考虑了单位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因素,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洛阳市将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一类行政区域包括市区、新安县、栾川县、偃师市。月最低工资标准涨至19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涨至19元,较之前分别提高10.47%、18.75%。二类行政区域包括伊川县、孟津县、宜阳县、洛宁县、嵩县、汝阳县。月最低工资标准涨至17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涨至17元,较之前分别提高8.28%、17.24%。

8年来,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上调6次

随着经济的发展,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在河南省近几年已发生多次。

据了解,2010年7月1日,河南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一、二、三类行政区域分别为800元、700元、600元;2011年10月1日起上涨到1080元、950元、820元;7月1日起上涨到1400元、1250元、1100元;2015年7月1日起上涨到1600元、1450元、1300元。而最近一次上涨,则为2017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1720元、1570元和1420元。

也就是说,从2010年开始,河南省8年间已上调了6次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比8年前多了一倍多。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哪些行业

最低工资标准制定了,可该政策适合什么样的单位、行业呢?

对此,省人社厅相关人士表示,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劳动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制度,与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一样。

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

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什么

为什么会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河南省人社厅相关人士介绍,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包含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的福利待遇等内容。

至于为什么会有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之分,上述相关人士称,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个人应当缴纳的三险一金,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考虑了单位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因素,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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