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最低工资标准,长沙最低工资多少钱

思而思学 2023-11-06 08:34:45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包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费用)。这里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那么2019年长沙最低工资多少钱?长沙最低工资标准如何规定?以下为你介绍关于2019年长沙最低工资的相关信息。

长沙最低工资标准:

长沙2013年12月1日至11月30日最低工资标准: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 、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65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5元。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45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9元。

长沙最低工资包括岗位津贴吗?

06月06日,长沙市人社局将于近期内对全市用人单位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督促用人单位切实执行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益。

市人社局将对辖区内用人单位抽取110家作为检查对象,各区、县(市)则在辖区范围内以餐饮、环卫、物业管理等行业为重点抽取一定数量的用人单位开展检查。主要检查内容为最低工资标准落实情况,特别是从2013年12月1日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后用人单位的执行情况;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变相降低最低工资标准行为,如将加班工资、特殊岗位津贴和其他福利费用计入最低工资标准之内等情况;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加班加点工资的情况。

“各级人社部门将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认真受理和查处最低工资标准类的举报投诉案件。”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不按照规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涉及人数较多,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罚的同时,还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处罚结果。

2018年长沙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8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元/小时。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45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9元。

长沙最低工资不包括下列项目

(一)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奖励性工资;

(四)用人单位通过提供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

(五)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

(六)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拒不支付的,对用人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包吃包住”的理解

1、如用人单位把“包吃包住”作为企业的一项福利制度,则劳动者不需要承担任何费用,其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亦不受影响。如果将来企业因经营等其他原因需要劳动者承担一定的吃住费用的,双方可协商一致办理。

2、企业已明确劳动者在企业吃住需要承担一定的费用,且双方协商一致该费用在发工资的时候一并扣除的,那可能出现的情况是:假设劳动者领取最低工资1510元/月,吃住费用是210元,双方协商一致该费用在发工资时一并扣除,那么该劳动者领到手的工资是1300元。这种情况并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

未提供正常劳动是否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如,劳动者因旷工或事假未提供劳动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又如,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伤假期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是应发工资。应发工资和实发工资是两个概念,应发工资是劳动者在提供了正常劳动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应发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实发工资是在做了合理的扣除后,实际上发到劳动者手里的工资。如,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事病假工资扣除等,做了这些合理的扣除后所实发的工资可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这不是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在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下,在作了符合规定的扣除后的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如,根据《湖南省工资支付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明确规定的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费用,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但这种扣除后的工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用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根据有关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几项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对劳动者实行包吃包住,属于用人单位给予职工的福利,因此,用人单位不能将此计算在劳动者的工资内,更不能因此使支付的货币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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