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最低工资标准,阳泉最低工资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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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包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费用)。这里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那么2019年阳泉最低工资多少钱?阳泉最低工资标准如何规定?以下为你介绍关于2019年阳泉最低工资的相关信息。

从省人社厅获悉,10月1日起,我省将调整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

其中,阳泉市辖区最低月工资标准由1620元提高到1700元。

01

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根据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我省从1995年1月1日开始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根据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变动情况,适时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我省今年是在2015年已经调整的基础上,考虑社会保障和住房公积金等因素,再次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

此次具体调整办法为:将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由一类1620元、二类1520元、三类1420元、四类1320元,依次调整为1700元、1600元、1500元、1400元。同时,相应提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9.8元、二类9.2元、三类8.6元、四类8.0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18.5元、二类17.4元、三类16.3元、四类15.2元。

02

一类地区提高到1700元

具体来看,我市城区、矿区、郊区执行一类地区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1620元提高到1700元;

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9.3元调整为9.8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7.7元提高到18.5元。

盂县、平定县执行三类地区标准,分别调为1500元、8.6元、16.3元。

03

工资不达最低线可投诉

收入在最低工资标准边缘“游离”的劳动者,一般涉及超市等批发零售业、饭店宾馆等住宿和餐饮业等行业。

据分析,这些行业对文化水平要求偏低,劳动力供大于求,劳动者就业处于被动地位,再加上劳动者缺乏自我维权意识,因此导致一些人实际工资低于最低线。

最低工资标准只是一个保障标准,不是分配标准,不能把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单位工资的发放标准。

如果劳动者发现自己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可向“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热线或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也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04

最低加班费“水涨船高”

今年的中秋节与国庆节放假从10月1日至10月8日,一共8天。

此次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10月1日起实行,也就是说,国庆、中秋的最低加班费也将按照新标准提高。

其中,10月1日至3日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10月4日为中秋节法定节假日。

根据相关法规,用人单位在10月4日中秋节当天、10月1日到3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并且不得以调休来抵销;

10月5日、6日、7日、8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

即: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300%;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200%;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则以日加班工资除以8小时。

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应不低于新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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