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最低工资标准,太原最低工资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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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包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费用)。这里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那么2019年太原最低工资多少钱?太原最低工资标准如何规定?以下为你介绍关于2019年太原最低工资的相关信息。

太原最低工资增至1520元,太原最低工资规定由华律网小编整理编写。本文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不包括加班工资和特殊工作环境、特殊条件下的津贴及法律、法规和其它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

其中,一类地区迎泽区、尖草坪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晋源区、小店区、古交市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450元提高到16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3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7元。

二类地区清徐县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350元提高到15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7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6元。三类地区阳曲县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250元提高到14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2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6元。四类地区娄烦县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150元提高到13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6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5元。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含: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行车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项目。

全市各级人社部门须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最低工资不包括哪些项目?

根据《湖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湖南省最低工资,不包括下列项目:

(一)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奖励性工资;

(四)用人单位通过提供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

(五)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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