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葫芦岛最低工资调整多少钱,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钱一个月暂未公布,以下是最新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仅供参考。
葫芦岛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自2019年11月1日开始,我市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兴城市、连山区、龙港区、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14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5元;其他县区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1300元,非全目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3.2元。
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并报省政府批准,自2019年11月1日开始,我市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现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通知如下;
兴城市、连山区、龙港区、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14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5元;其他县区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13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3.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