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盐城最低工资调整多少钱,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钱一个月暂未公布,以下是最新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仅供参考。
从2021年年8月1日起,盐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省公布的二三类地区标准。此次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盐城市区(含市直、盐都区、亭湖区、大丰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和东台市执行二类地区标准,由1830元/月调整为2070元/月;建湖县、射阳县、阜宁县、滨海县、响水县执行三类地区标准,由1620元/月调整为1840元/月。同时,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相应提高,具体为:盐城市区、东台市由16.5元/小时调整为20元/小时;建湖县、射阳县、阜宁县、滨海县、响水县由14.5元/小时调整为18元/小时。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上述不包括内容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和《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21年8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280元;二类地区2070元;三类地区184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2元;二类地区20元;三类地区18元。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二、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一)加班加点的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四)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三、请各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在规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附件:全省各市、县(市、区)执行最低工资类别和标准对照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