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录取原则及考试方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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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一、以“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为录取原则,凡通过我院自主招生办法而获取资格的考生,经过招生考试环节,达到录取条件。

二、按照上级精神,适当照顾农村户口考生。依据考生总成绩,划定各专业城市户口与农村户口考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且二者分数相差不得大于20分。

三、预录取:每名考生可填报两个专业志愿并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以志愿优先为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果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小于或等于本专业招生计划数,则按第一志愿报考本专业人数的90%比例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大于本专业招生计划数,则按本专业招生计划数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果第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本专业招生计划,则进行本专业第二志愿录取。第二志愿录取时,将第一志愿未录取考生与二志愿考生合并,按分数从高到低顺序录取,第二志愿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则进行服从调剂录取,如还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征集志愿:如果我院自主招生计划未完成,将公布未完成计划信息和征集志愿招生流程,考生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征集志愿的报名、考核等相关手续。如征集志愿的考生,都参加过联考则成绩有效,不再单独组织考试。

四、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专业只招北京户籍男生,其他专业不设男女录取比例。

五、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不得参加当年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当年高考。

六、录取过程中如出现录取控制线多人同分情况,优先录取有优秀称号、或有特长的考生。

七、体检标准:学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审查考生身体健康情况。不符合专业要求的,不予录取。

八、新生入学后,本校对已经报到的新生进行复查,对其中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考试方法及要求

考试: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1、笔试:考查学生的理解、分析、计算、判断等能力,分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各占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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