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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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以来,司法局领导班子坚持以党章为镜,围绕查“四风”这个突出问题,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来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活动开展以来,共收到各类意见和建议65条。6月10日又召开了全系统的意见征求民主评议会,参会57人,发票57张,收回率100%,对班子的综合评价为:“好的”占97.2%,“较好”的为2.8%。现将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市委、县委九条规定精神方面的情况

(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

1、领导班子团结意识不强。一是党性原则不强。有的领导干部有意见当面不说,背后说,会上不说,会后说;有的把在会上的不同意见在工作中表现出来,甚至扩散出去。二是协调配合不好。有的领导班子分工变成分家,工作中只强调分管工作的重要,在该管还是不该管的问题上争执不休;有的只注重工作上交换意见,忽视思想感情的沟通交流。三是名利思想严重。有的领导干部为达到个人目的,对别人的成绩怀疑嫉妒,对别人的缺点失误夸大快车;有的班子成员只听少数人意见,对大多数的意见和建议难以采纳。

2、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到位。局党组在研究讨论重大事宜、重大决策时,主要领导为了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习惯于召开班子碰头会研究讨论,有时为了维护“一把手”的权威和班子成员内部团结,其他班子成员不愿与“一把手”唱反调。例如在年度评先评优中,虽然通过民主投票产生了先进股室和先进个人,但最后决策时,往往是班子成员建议谁就是谁,得票最多的不一定能评先评优。

3、政令有时不畅通。一是政令、政策不透明、不公开。对于上级下发的一些文件精神,主要领导在批示“传阅”之后就把文件放在办公室,班子成员很少认真学习,有的文件甚至放在箱底,上级追查起来才又到处寻找。二是班子成员在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时,表现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落实上级精神时,以个人利益为准绳,有利的就执行,不利的就不执行,并千方百计寻找不执行的借口。

(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市委、县委九条规定的情况存在的问题。

在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等重要文件下发后,司法局领导班子结合省委、市委、县委的九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了局内部管理制度,出台了相关配套措施。特别是在公车私用、公务接待、公务出差等方面给与了严格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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