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在“三严三实”中,“严以用权”是关键。党员干部要做到“严以用权”,必须要在“用”字上规范。规范使用权力,是领导干部施政的第一道门槛和第一堂必修课。能否规范使用权力是对领导干部最重大的考验、最现实的检验。
公权为民不能滥用。从权力本源来说,权力乃人民之公器。强调:“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权力属于公共财产,绝不是领导干部的“后花园”。公权唯有姓公,才能回归本源;公权唯有为民,才能实现价值。权力为公是衡量领导干部的一把尺子。领导干部要始终懂得权力是人民赋予的道理,以高山仰止、景行行止的敬畏,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谨慎,言有所戒、行有所止的约束,用权不任性、不越轨、不偏离,兢兢业业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权力姓公不能私用。权力不是个人私有财产,不是可以为所欲为、任意使用的“私器”,而是负有人民重托的责任和使命。权力具有姓公的属性,为公为民则造福社会;权力具有天然的腐蚀性,为私为己则后患无穷。权力是把双刃剑。领导干部要念好中的紧箍咒、守住公与私的分界线,从思想上、行为上杜绝以权谋私,拒绝各种特权,不损公肥私、不假公济私、不以权谋私,不用公家资源满足一己私欲,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权力不被家人使用。当官对家庭来说,既是一种责任,也是一种奉献。权力不能代替亲情,亲情不能扰乱规则。领导干部要分清权力的边界,不把权力当作寻租工具、变现机器,不使手中的权力成为亲人谋利的工具。权力不被家人使用,就是要加强对家属和子女的教育、提醒和约束,减少家庭生活对领导干部用权的影响力,防止警惕别有用心的人从家属身上打开缺口,当好后院的守门员、监督员,让廉洁的旗帜在领导干部家庭这块阵地上高高飘扬。
权力不搞交易利用。总揽古今,腐败的人物形形色色,腐败的表现千奇百怪,但实质无外乎“交易”两个字,即公权与私利的交换。一些领导干部经受不起考验,拿党性作交易、拿原则换人情、拿权力谋私利,其教训是十分惨痛的。领导干部作为权力的拥有者,一定要做到不为私心所扰、不为人情所困、不为关系所累、不为利益所惑,切实做到为民用权、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
【篇二】
明确提出“权为民所赋”的观点,强调“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是领导干部应有的世界观、权力观和事业观。现代政治学讲,权力只对权力授予者负责。既然领导干部的权力是人民所赋予的,那么,领导干部就必须对人民负责,用人民赋予的权力来为人民服务,造福于人民。
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为满足公共利益和公共需要所设定的公共权力,而不是领导干部的私人权力。权力的公共性质,决定了领导干部的权力只能用于社会公共服务,为人民谋取公利、维护公义,而不能把公共权力用来谋取个人或部门利益,搞权力商品化和权力“寻租”。
任何权力都具有双重性,既可以用来干好事,也可以用来干坏事。领导干部手中掌握一定权力,这为其创造和提供了为人民服务的机遇,但同时也容易成为“权力寻租”的主攻目标。现在,社会上对领导干部拉拢腐蚀的手段越来越多,形式也越来越隐蔽,目的就是要千方百计结交权力。领导干部一旦放松了警惕,就可能滑向万劫不复的深渊。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权力是有风险的,而且权力越大,风险也越大。
面对人民赋予的权力,面对党组织授予的权力,必须胸怀敬畏之心、勤勉之心、谦恭之心。坚决做到用权不谋私,不要把权力变成牟取个人或少数人私利的工具,以权谋私就是违法犯罪。坚决做到用权不怠政。领导干部懒政怠政、为官不为,就是对权力的亵渎,耽误的是一方的发展,辜负的是人民群众的希望和期待。坚决做到用权永谦逊。时刻保持谦逊之心,坚持以普通百姓的视角和心态去面对人和事,始终做到居上而不骄,处下而不忧。
“法无授权不可为”。权力运行必须遵循法律的轨迹,任何级别的领导干部都没有法外之权,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在法治轨道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的自觉性,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习惯,自觉做到不违法行使权力,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使权力的行使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
权力和监督存在着共生关系。领导干部是人民的公仆,手中的权力来自人民,要掌好权、用好权,就必须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只有养成“在监督的环境下工作”的良好习惯,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群众批评意见的意识,不越雷池、不踩红线、不搞特殊,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不会让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滋长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