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照检查材料【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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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新形势下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任重道远。思而学教育网整理了相关的对照检查材料,欢迎欣赏与借鉴。

党员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照检查材料一:

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在新形势下,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是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中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是保持司法行政党组织先进性,增强党员创造力和战斗力的重要途径。本文结合司法行政实际,对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作一些粗浅探讨。

一、司法行政系统党员教育管理基本情况

(一)党组织构成情况及主要特征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党组织管理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省厅机关党委垂直管理的党组织,涉及机关、监狱、戒毒、省属律所、司法鉴定、院校等行业,下辖基层党委13个,党支部166个,共有党员2500余人,是省直单位中较大的一个党群系统。第二类是省厅垂直领导单位,党组织管理归所属地市党委管理,包括19个监狱和6个省属戒毒所,共有党委25个,党支部514个,党员6700余人。第三类是所属市、县(市、区)、乡镇(街办)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包括11个市司法局、119个县(市、区)司法局、1404个司法所和4个市属戒毒所,共有党委8个,党组11个,党支部246个,党员4300余人。

司法行政系统党组织特点主要是点多面广线长,具体表现为:涉及面广,党组织包括机关事业单位、法律服务机构、高等院校、医院、企业等行业,党员包含干部、警察、工人、离退休人员、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教师、学生、医生、护士等职业。覆盖面广,司法行政系统党员队伍涵盖了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组织。司法行政党员又因各自行业的不同特征,表现出不同的特点:一是年龄结构跨度大,从个体来看,最大年龄96岁,最小年龄19岁。从群体来看,离退休支部年龄普遍偏大,而学校学生党员年龄普遍较小。二是文化层次跨度大,如律师、教师党员文化层次较高,基本上为本科及以上学历,且硕士、博士学历占到一定比例。而工人党员文化层次较低,大部分为初高中文化。三是思想意识差异较大,机关事业单位党员思想比较稳定。律师、医生等技术性岗位的党员具有较强的科学精神和批判精神,而学生党员则思维相对活跃。四是工作环境差异较大,监狱、戒毒干警党员工作相对封闭,工作对象单一,而律师、医生党员工作环境开放,接触社会各类人群。司法行政党员类型的多样化,决定了党员教育方式的多样化。

(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多年来,司法行政系统始终高度重视党员教育工作,抓好思想理论建设这个根本、党性教育这个核心、道德建设这个基础,解决好全体党员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坚持以主题教育活动为载体,不断提高全体党员的政治理论素养和水平;不断完善学习制度,制定出台了各项学习制度,对党委中心组学习、党支部学习、自主选学和在线学习等进行了规范,形成教育学习的良好保证与保障机制;以支部为单位进行集中学习,通过领导讲党课、组织座谈、专家辅导、理论宣讲、知识测试以及举办培训班等教育途径和形式,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党员教育。十八大以来,司法行政系统组织全体党员全面系统地学习了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司法行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自觉践行省委省政府及所属市、县党委政府的各项重大决策,使广大党员在落实厅党委的要求中,方向更加明确、思想更加统一、力量更加凝聚、信心更加充足。

(三)党员教育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司法行政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普遍存在:教育形式单一,党员教育方式仍习惯于以单向灌输为主,受教育者始终处于被动接受状态,缺乏互动性、思辩性;学习的针对性不强,学习方式还停留在读报纸、读文件、读领导讲话上,联系实际少,针对性、指导性弱;在激发党员学习内在动力上缺乏有效措施,少数党员学习的主动性不强、积极性不高,不能很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对党员干部提出的新要求。

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中既有司法行政各领域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也有本行业特有的个性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学习时间难统一、集中学习难保障。这一问题最具有代表性的是律师党员。律所党支部在党员教育管理中存在着组织上、地域上、时间上分散的问题。具体表现为律所联合党支部党员教育时间不好协调,管理不方便;律师执业范围广,工作场所、时间不固定。医院党员教育管理也存在着一线党员工作时间不规律、人员难以集中的问题。

二是流动党员难管理,教育工作难开展。具有代表性的是学校毕业生党员,由于毕业后离开学校步入社会,地域分布广,且接受党组织教育时间较短,毕业生党员主动与党组织联系较少,党组织对这些党员的情况不能及时、全面了解,就难以开展教育工作了。

三是重业务轻教育,学习积极性不高。具有代表性的是律师、司法鉴定人、教师、医生等专业性、技术性强的行业党员,具体表现为:一方面部分党组织和党员担心过分抓党员教育工作会影响业务的拓展,把理想信念培养和业务工作割裂开来;另一方面部分党员更多的是注重业务知识的学习和更新,而轻视政治理论、党性修养的提高。

二、新形势下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党员教育的必要性

指出:“我们党历来重视抓全党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学习,这是推动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一条成功经验。在每一个重大转折时期,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总是号召全党同志加强学习;而每次这样的学习热潮,都能推动党和人民事业实现大发展大进步……同过去相比,我们今天学习的任务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这是由我们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决定的。”

(一)加强党员教育是保证司法行政事业顺利发展的需要

司法行政担当起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重任,关键靠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提高队伍素质首先要加强学习,而党员教育则是其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做好党员教育工作,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战略部署的重大意义,认真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司法行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践行“三严三实”,发挥党员的先锋作用,增强党员的创造力和战斗力,增强山西司法行政工作走在全国前列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更好地适应时代发展和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要求,从严从实推动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全面进步,提升司法行政综合竞争力。

(二)加强党员教育是确保司法行政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

当前,全省司法行政事业改革发展面临诸多挑战。但与此对应,个别单位还存在着工作要求不高、管理不严,个别人员存在着不作为、乱作为,或是执法不公、执法不严、诚信执业不够等不相适应之处,严重制约着司法行政工作开展。这些问题如不加以重视,就会出现违纪违规甚至违法。事实证明,腐败不仅损害了党的形象,损害了群众对党的信任,对社会经济发展也造成了极大破坏。其根源在于部分共产党人失去了共产主义信仰,被极端个人主义思想所控制。在一个党员的成长过程中,如果不加强教育学习,就像士兵扔掉武器,怎么抵挡得住糖衣炮弹的攻击。只有不断加强党员教育,从严要求、坚定信仰,形成修身严、用权严、律己严的品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才能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才能夯实共产主义信仰基石,从而解决与新形势新任务不适应的问题,确保司法行政事业健康、稳定发展。

(三)加强党员教育是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发展的需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特别是对司法行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提出了许多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对司法行政工作起到了巨大的指导作用,使我们对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认识达到一个新的高度。面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只有以深入的理论知识为引领,才能站在全局和历史的高度谋划司法行政工作。通过加强党员教育,教育和引导党员解放思想、务实创新,形成谋事实、创业实、做人实的品质,树立创新意识、焕发创造激情、激发创造活力,形成司法行政党员认识创新和实践创新的良性互动。加强党员教育工作就是要沿着这样的方向继续前进,不断形成新认识、开辟新境界、打开新局面。

三、新形势下加强司法行政党员教育管理的思路和方法

(一)做好党员教育首先要把建设学习型党组织作为基础工程和组织保障抓实抓好

党员的个体学习可以使自身的能力得到提高,而组织学习则为个人学习提供思考、交流、反馈、融合的思想活动平台和学习机制,将会在更高层次上提高个人学习的方式与效果。因此,必须首要做好学习型党组织的建设,大力营造和形成重视学习、崇尚学习的浓厚氛围。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应从各基层党支部抓起,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学习制度,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和规范各项学习制度落到实处;注重发挥领导的带头示范作用,积极坚持领导带头读书、谈体会、讲党课,帮助党员解决学习上的难点、认识上的困惑,提高学习质量和水平,形成一级带一级、层层抓学习的良好局面;确保教育经费到位,对举办培训班、购置设备、建设基地、购买教材、聘请教师等方面的投入,在经费上给予有力保障,最大限度创造条件,满足学习之需之用。

(二)做好党员教育要坚持从源头上汲取精髓来提高理论水平

说过:“我们要通过有计划有重点地研读原著,从根本上了解和信服马克思主义的真理性,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从根本上把握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进一步坚定政治立场和党性原则;从根本上认识马克思主义的发展进程及其基本理论与创新理论的相互关系,做到在继承中坚持、在坚持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坚定的信仰不是生来就有,也不会随着时间的增长而增长,需要不断地学习来加强。但“吾生有涯而知无涯”,我们正处在大数据时代,人们很容易迷失在信息的海洋之中,大多数人普遍缺乏独立思考能力,更多的是“拿来主义”。其原因之一就是不读经典、不读原著,读的是畅销书、浅显易懂的书、马上有用的书,那只能皓首穷“书”,难见真“经”。避免盲目、浮躁、跟风的学习状态,唯有从源头汲取精髓。马克思主义是的源头,只有深入学习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才能站在整体认识的高度“一览众山小”,才能从根本上深刻认识和自觉把握的内涵与实质,进一步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三)做好党员教育关键要把学习成效转化为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

司法行政工作经历了不同的历史时期,每一个时期都有不同的特点和任务,这就要求我们每一位党员不能仅仅是一个坐而论道的空谈家,而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实践者。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明确了司法行政部门的改革任务,在司法行政事业发展过程中,老的思想已经不能应对新的任务和挑战,要积极引导司法行政全体党员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省委省政府对司法行政工作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用科学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把理论知识转化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加强对实践经验的总结和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从总结和探索中提高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努力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和创造性,扎实谋划推进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再上新台阶。

(四)做好党员教育重点要根据党员个体需求增强教育的针对性

司法行政党员涉及不同的职业,具有不同的年龄、文化层次,他们面对的问题和需要也有所不同,如文化层次较高、专业技术较强的党员具有已经形成的认识且不轻易改变的特点,对这一群体党员的教育要更加注重说服力,进行个性化的帮助效果会更好;年轻的新党员可塑性较大,不仅要对其加强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教育,还应注意引导他们学会用正确的观点去对待成长中遇到的烦恼。因此,教育既需要群体化教育,又需要针对性强的教育,最终使年轻党员思想认识上进一步提高。根据行业特点开展针对性的教育,如在律师行业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引导教育律师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坚持依法执业、诚信执业、规范执业。教育的目的就是帮助党员解决思想上的困惑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于不同党员群体的特点和需求,在教育管理上应该有所区别,把定期与不定期、上班与业余、线上与线下、教室内与户外、理论和实践等相结合,采取他们更容易接受的教育管理方式会提高教育的实效性。

(五)做好党员教育必须要在坚持传统教育方式的基础上有所创新

在党员教育工作中,传统教育方式的主导地位不可取代,但创新教育方式与传统教育方式相结合,则更能发挥党员教育的效果。探索建立“网上党支部”的党建综合平台,打破时间和空间的界限,把司法行政系统党员,特别是时间难统一和流动的党员,通过网络聚集到一起。在“网上党支部”建设中,实现“网上管理”,实行实名注册、学分等级等制度,对党员的教育情况进行管理。实现“网络教育”,加强司法行政网站学习专栏的建设,开展课件选学、网上考试、提交学习论文等形式的教育主阵地;打造移动教育模式,创建手机党报、微信课堂等形式的教育新平台。实现“网上互动”,设立学习论坛,根据活跃程度计入学分;建设调查中心,进行网上票决、征求意见。实现“网上服务”,创建支部动态、党务指南、党务办公等栏目,为党员提供便捷化、人本化服务。创新教育方式可以使每位党员有更多选择权,学习设计也更加人性化,更有利于突破时间、空间的限制对党员进行动态教育和管理。

加强新形势下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任重道远,开展党员教育工作应紧紧围绕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深入研究司法行政党员教育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开展具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务求实效,努力探索一条适应司法行政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新路子。

党员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照检查材料二:

党员参与集体上访,反映出一些基层党组织教育不够,劝阻不力,处置不当,以致造成不好影响,给各方面工作带来被动。这种状况必须加以纠正。

应该看到,目前我们的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自身的确存在一些问题。如有的单位和部门,抓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精力不够集中,存在着重班子建设、轻党员教育管理的现象;长期不组织党员学理论、学党的基本知识,或教育内容针对性、实效性不强,存在理论教育上的教条化,使党员感到枯燥无味;信念教育上口号化,缺乏说服力和渗透力;教育方式灵活性不够,缺乏经常性地因人施教,现场培训很少;教育与管理脱节,对党员的经常性教育和制度化管理缺乏有机结合,特别是对流动党员的管理还缺乏有效手段。

加强教育管理,是提高党员队伍素质水平的根本之策。各基层党支部要及时对党员进行专题教育培训,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领会邓小平理论、科学发展观、创先争优活动等内容,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党性观念和组织纪律性,同时,要对党员进行《党章》和《准则》的再教育,使每一个党员都熟悉党内生活的基本规矩和党内的各项纪律,正确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要进一步疏通和拓宽党内民主渠道,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增强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要经常了解和掌握本地、本单位党员的思想脉搏,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发现党员有参与或组织集体上访苗头后要及时进行说服教育。对不明真相参与集体上访的党员,由该党员所在党组织找其谈话,给予批评;对多次参与集体上访,经有关党组织教育仍不改正的党员,由所在党组织进行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处分;对故意扰乱秩序,不听劝告,甚至冲击党政机关等过激行为的党员,要根据危害程度和情节轻重追究法律责任。当然,我们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注意广泛听取不同党员的意见,重视解决党员反映的实际问题,努力保持党内民主渠道的畅通。

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一定要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密切党与群众的血肉联系,关心群众疾苦,热心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切实做好各项工作,从根本上防止和消除引发集体上访的因素,为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和谐、稳定的有利条件和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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