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包括哪些内容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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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9类重点举报内容

1、横行乡里、鱼肉百姓、暴力贿选,严重影响农村基层政权的“村霸”“乡霸”和宗族恶势力。

2、对矿产资源进行私挖滥采和组织渔船越境捕捞的违法行为,以及在滩涂养殖中由于划地为界、码头“扒皮”等行为滋生的矿霸、船霸、渔霸等流氓恶势力。

3、以高薪引诱招募船员实施欺骗、敲诈勒索、强迫劳动等违法犯罪活动。

4、强揽工程、强迫交易、强收“保护费”等涉企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违法犯罪活动。

5、强占各类农贸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聚众滋事的行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6、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领域强揽工程、强立债权、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违法犯罪行为。

7、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讨债或插手经济纠纷的“讨债公司”“地下出警队”等恶势力。

8、在乡村、城郊、居民社区、娱乐场所,有组织地从事“黄、赌、毒”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的黑恶势力。

9、其他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

“教科书式”的河南“扫黑除恶第一案” 为何不寻常?

原标题:“教科书式”的河南“扫黑除恶第一案”,为什么不寻常?

狄治民这次是真的“进去了”!之前被拿去的,居然还能见到“回头钱儿”?

6月15日,有河南“扫黑除恶第一案”之称的“狄治民涉黑团伙案”,第一批涉案赃款返还工作在洛阳市洛宁县董寺村进行。

村民雷金铭没想到,自己的话还上了新闻:“如果没有扫黑除恶,无论如何我是拿不到这笔钱的。”

截至目前,此案已有19人被逮捕,涉案35起,涉及罪名13个。纪检监察部门与警方合力深挖背后“保护伞”,8名公职人员被采取留置措施,相关涉案人员陆续投案。

尽管案件还在办理,当地百姓仍将此案称为“河南扫黑除恶第一案”。

村民们的逻辑,耿直而简单:谁给乡亲们出了这口多年的“恶气”,谁就该被写进“教科书”。

迈向“标杆”的“三大步”:

坚实的第一步??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这是扫黑除恶的基本要求。

从这个意义上看,狄治民案刚刚迈出了坚实的第一步。

狄治民,董寺村原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

“教科书式”的河南“扫黑除恶第一案” 为何不寻常?

1997年成立黑社会性质组织“十八兄弟会”。

2005年扰乱选举自封主任。此后不断连任把持基层政权十几年,直至去年被逮捕。

由于长期饱受压榨、欺侮,甚至毒打,却无能为力,以致于专案组进驻董寺村摸排线索时,村民们害怕报复,几乎都不敢向专案组提供情况。专案组只好半夜入户,或找借口把村民拉到村外询问。

一桩桩一件件让人触目惊心。强收过路费、侵占小学操场作为自家院落、逼迫村里的贫困户在自己的烟田劳动、长期克扣贫困户的危房改造款低保款……

动武?他有打手。讲理?警务工作站就设在他家。

村民只能送钱消灾、任他鱼肉:“他是石头,我是鸡蛋。”

正义终会降临。在今年年初开始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风暴”中,狄治民团伙一个个被卷离了他们的宝座。

“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不仅是扫黑除恶的目标,也是法治建设的根本目标。

扫黑除恶的专项斗争脱胎于法治,也将汇入法治的洪流。

狄治民之流,一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公平正义的一大步??

涉黑案件往往伴随着公私财物受到侵犯。保护财产受到侵犯的受害人,并不是把嫌疑人一抓了之,判了刑,事情就了结了。

而这一次在狄治民案的办理中,不但凸显出除恶务尽的决心,也彰显了及时解除受害人受害状态的效率。

被狄治民一伙侵吞了多年的涉及保洁员工资补助、沼气池建设补助资金和危房改造资金等赃款,现在应该已经回到了村民手中。

及时退赃的一小步,是公平正义的一大步。

只要是不属于你的,从别人那里拿走多少就要还回去多少??这是法律的公平原则,亦是天经地义。

多年来,为避免因仓促退还而引起的争议,司法实践一直都对退还赃款持谨慎的态度,而这也客观上延迟了被侵害者对于获得公平正义的体验。

“教科书式”的河南“扫黑除恶第一案” 为何不寻常?

而赃款赃物的性质,只能够由国家授权的特定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执法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作出的生效裁决来确定。

狄治民涉黑团伙案尚未办结,就及时将部分涉案赃款退回被害人,这个做法本身就具有很大的担当精神。

“及时”二字的背后,是乡亲们二十多年的期待。凭此一点,就足以被称为“教科书式”的标杆案件。

扫黑除恶的下一步??

“狄治民涉黑团伙案”的办理,正是以村民“最怨、最恨、最烦”的事情为突破口,如此才称得上“教科书式”的标杆案件。

不只是拿到了返还的赃款,村委会换届选举、孩子们有了上体育课的操场、曾经被欺负殴打的村民成了村警......

这些变化,也都是村民眼中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这种获得感,既来源于打破黑恶势力的穹顶后终于看见的蓝天白云,也来源于那些本该属于自己,而现在已经触手可及的温暖。

“教科书式”的河南“扫黑除恶第一案” 为何不寻常?

退赃是让群众心安的第一步,更是办理此案的坚实一步。未来需要重建的,还有健康、健全的村级组织和村民们的幸福感。

要真正留住这份幸福与安宁,就要坚决阻止曾经被拔除的毒瘤再次滋生蔓延。

不止要出重拳拔除村霸,更要切实排除干扰和阻力,深挖彻查涉黑恶案件背后的腐败问题,下重手掀掉“保护伞”。

“狄治民们”能够明目张胆胡作非为,是因为他们有有恃无恐的土壤。

“教科书式”的河南“扫黑除恶第一案” 为何不寻常?

扫黑不易、毁“伞”更难。一些黑恶势力之所以长期称霸一方,一个关键因素就是与腐败问题交织在一起,最终使“腠理之疾”演变为“骨髓之患”。

而扫黑除恶,不仅是要用细密的篦子梳理出害虫苍蝇,更要用细密的针脚缝补起黑恶毒瘤撕开的窟窿,这窟窿在社会,在组织,更在人心。

因此建立健康、健全的村级组织,深挖黑恶势力产生、发展的源头,从制度上铲除其再次滋生的土壤,已是下步工作的关键所在。

“教科书式”的河南“扫黑除恶第一案” 为何不寻常?

说,黑恶不扫,社会难稳。黑恶不除,民心难安。

从“打黑除恶”到“扫黑除恶”,一字之变,变出的是烈度、频度和力度,是主动出击的雷霆手段,也是中央剐除毒瘤、还百姓以安宁的决心。

在保障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需求面前,一切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都必将以摧枯拉朽之势扫去。

“教科书式”的河南“扫黑除恶第一案” 为何不寻常?

作为执法者,应当清晰的认识到:之所以狄治民案在办理之始,即被誉为“教科书式”的“第一案”,正映衬出百姓对扫黑除恶斗争的认可与寄望。唯有让案件经得起法律与历史的检验,真正还群众以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方能“不负江山不负卿”,对得起民心所望、民心所向。

扫黑除恶,扫出的是百姓幸福,扫出的是清风正气,扫出的是一方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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