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学籍档案补办流程
1、学校填表,报辖区教育局;
2、辖区教育局汇总后逐级上报,最终报至教育部;
3、教育部查重后,通过的和不通过的(含不通过原因)学生即显示在辖区教育局的学籍账户中;
4、辖区教育局账户通过学校提供的学生信息(含家庭信息)将通过的学生进行录入,录入后不能立即显示出学籍号,需要过一两天才能显示,对于不通过的学生,将名单和原因反馈给学校和家长,纠错,重新填表,整理,上报。
5、学生所在学校上报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填写“提交中央查重学籍注册信息模版”
1)学校名称,学生所在学校全称。
2)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填写真实准确,姓名中间、前后不要留空格,出生日期8位数字。
3)身份证件类型,有身份证件号的填“居民身份证”,无身份证件号的填“其他”。
4)身份证件号,有身份证件号填身份证件号(要求准确无误),无身份证件号的填“无”。
5)户口所在地行政区划,学生户口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后加六个0共12位。
6)入学年月,学生要补建学籍相应的入学年月(四位年号,两位月号)。
7)家庭住址,学生家庭的地址。
8)将填写好的模版上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高中阶段学籍档案档案包括
1、高中毕业生登记表;
2、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表;
3、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成绩登记表;
4、高中学生考试(考查)成绩登记表;
5、体格检查表;
6、体育合格情况登记表;
7、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
8、家庭情况调查表;
9、高中学生评语表;
10、奖、惩材料等。(注:第①②项必有其中一项)
高招阶段学籍档案包括
1、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
2、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
3、普通高等学校考生志愿表;
4、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等。
高中学籍档案办理要求
1、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2、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冒名顶替取得学籍并获得证书者,一经查实,追回证书,并在教育部指定的学历证书查询网站上撤销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
3、未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的学生,不管其在校学习时间多长,均无学籍。即使修业期满,成绩合格,也不能获得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4、学生可以通过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指定的网站查询录取信息,从而了解自己是否被正式录取。教育部已经制订了《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管理办法》,学生可以凭借有效的信息通过指定的渠道了解自己是否是有籍的在校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