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三八红旗手评选要具备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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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八红旗手基本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女性公民。

(二)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甘于奉献,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时代女性精神。

(四)爱岗敬业、勇挑重担、奋发有为、锐意创新,在本职工作中创造出一流业绩、作出突出贡献。

(五)申报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的企业负责人,须经当地县(市)以上工商、税务、劳动保障、安全监察、环境保护等部门审查同意。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负责人要经过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查同意。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领导干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

(六)各级三八红旗手不重复授予。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妇联,省直有关单位:

近年来,全省各界妇女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立足本职岗位,积极拼搏进取,甘于无私奉献,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原崛起振兴进程中创造了不凡业绩、贡献了巾帼力量,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发挥了独特作用,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妇联决定评选表彰一批省三八红旗手标兵、省三八红旗手和省三八红旗集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省三八红旗手标兵及省三八红旗手评选范围:籍或在工作的处级(含)以下女性公民;

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外省籍处级(含)以下女性公民。

省三八红旗集体评选范围:女性职工占该单位职工总数的60以上、以女性为主体的处级(含)以下单位或组织。

(二)表彰名额

拟表彰省三八红旗手标兵10名、省三八红旗手110

名,省三八红旗集体40个。

已获得省三八红旗手标兵、省三八红旗手、省三八红旗集体及以上奖励的,不再参加此次三八红旗手和三八红旗集体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省三八红旗手标兵评选条件

1、候选人从历届省三八红旗手中推荐。

2、胸怀祖国、志存高远,坚定理想信念,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崇尚文明、传承美德、弘扬新风、清廉高尚,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

4、敬业爱岗、勇挑重担、开拓创新、奋发有为,在各条战线成就卓著,感动人心,具有鲜明的时代感召力和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在广大妇女中具有榜样引领作用,为决胜全面小康,让中原更加出彩做出重要贡献。特别是在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国企改革、大气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

5、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近3年年度考核至少有一年

为优秀等次。

(二)省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

1、年满18周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女性公民。

2、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甘于奉献。

4、爱岗敬业、艰苦奋斗、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在本职工作中业绩优异、为决胜全面小康,让中原更加出彩做出突出贡献。特别是在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国企改革、大气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以及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典型。

5、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近3年年度考核至少有一年为优秀等次。

(三)省三八红旗集体评选条件

1、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精神风貌。

2、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团结奋斗,甘于奉献。

3、在界别战线和行业领域中工作业绩突出,具有先进示范带动作用,为决胜全面小康,让中原更加出彩做出突出贡献。特别是在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国企改革、大气污染

防治“三大攻坚战”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以及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典型。

三、评选办法和工作要求

(一)坚持评选标准,注重实际业绩。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坚持以实际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认真把关,严格筛选,突出典型,确保推荐评选质量。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要向基层和一线倾斜,重点向生产一线的女职工、女农民和在县(市、区)及以下工作的各界女性和女性组织倾斜。领导干部比例严格控制在三八红旗手(标兵)总数的20以内,领导干部是指县(市、区)的副科级和省辖市的副处级及以上人员,专职妇联干部控制在省三八红旗手(标兵)总数的20以内,妇联组织的

比例控制在省三八红旗集体总数的20以内,其中处级(含)

妇联组织的比例控制在5以内。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职称且从事专业领域工作的专家可按专技人员对待。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和所在地民主推荐,经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妇联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拟推荐对象要在本单位或本地区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开展社会化推荐,扩大社会参与率和活动影响力。

省妇联在妇联网、“中原女性之声”微信公众号发布201年度全省三八红旗手社会推荐信息,广泛吸引社会各界通过个人自荐、他人举荐、单位推荐等多种形式参与活动。201年度社会化推荐全省三八红旗手共10名。

(五)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群众举报问题要认真处理,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和典型性。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需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

推荐对象为企业或企业负责人的,需征求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

(国税、地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安全生产、环保等部门意见。

(六)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进行推荐,务于201年月30日前将推荐材料上报省妇联宣传部。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对象审批表(一式3份,a4纸正反两面打印)、公示情况、征求意见表、推荐对象汇总表;

省三八红旗手标兵候选人除审批表外,还需提供500字事迹简介3份,两寸近期白底正面彩色标准照、

彩色工作及生活照3张(电子版);

各推荐单位可在省三八

红旗手(集体)推荐对象中各确定1-2名重点宣传典型,并

提供3000字左右的电子版事迹材料。所有材料均要求提供电子版,并按推荐对象名称命名压缩包或文件夹。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妇联联合成立省三八红旗手标兵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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