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支部委员换届选举工作办法(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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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委员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党支部新一届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程序的确定等工作,由本届支部委员会负责。党员大会由本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进行选举,由本届支部书记主持)。

三、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本次选举产生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委员×名。

四、选举采取差额、无记名投票方式。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本支部每位有选举权的党员最多可选×名。

五、在选票上,候选人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选票上加盖中共××××××委员会印章。

六、对于选票上的候选人,选举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也可另选他人。如赞成,在选票的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符号栏内画一个“○”;

如不赞成,在选票的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符号栏内画一个“×”;

如弃权,则不书写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可在选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栏内填上被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符号栏内画一个“○”。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七、本支部党员除有特殊原因需请假者外,都应参加会议。因故缺席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八、参加选举的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选举会议有效。正式选举前,会议主持人报告应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

九、在有效选举会议上,回收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回收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需重新选举。

十、选举结果,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的半数为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按得赞成票多少排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

如遇最后几名候选人得赞成票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再次投票选举,得赞成票多者当选。

十一、有被选举权的非候选人,所得赞成票数符合当选票数,即为当选人。

十二、如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缺额进行补充选举。按20%的差额,在得赞成票未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中,以得赞成票多少为序取足补选候选人名额,补选候选人以得赞成票多少排序;

如遇最后几名候选人得赞成票相等不能确定谁为补选候选人时,这几名票数相等者均作为补选候选人。补选候选人经确定后,由党员大会进行差额选举,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确定补充选举的当选者。补充选举后,如仍因得赞成票未超过半数而出现缺额,选举不再继续。

十三、会场设×个票箱。投票顺序是:首先,监票人投票;

接着参会党员依次投票。

十四、会议设监票人×名,负责对选举过程进行监督。监票人由主持人提名,大会通过。监票人向党员大会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由主持人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已提名作为委员候选人的不能担任选举会议的监票、计票工作。

十五、由监票人向党员大会报告选举结果,由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当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十六、本选举办法由本届支部委员会提出,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同意并经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村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采用无记名差额投票选举方式,候选人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三、本届村党支部委员应选名额为3名,差额为1名。由上届村党支部委员会将候选人选提交党员大会酝酿。

四、正式选举时,参加选举的党员达到或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

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五、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的可以另选他人。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下的方格内划“○”,不赞成的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下面的方格内划“○”。

六、由党员大会推选非正式候选人的党员担任大会监票人和计票人,并由与会有选举权的党员半数以上通过。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计票,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超过应选人数的无效。

七、正式选举时,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党员的半数,始得当选;

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

如果遇到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名额另行选举。

八、被选举人得票情况,由监票人向党员大会报告;

当选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向党员大会宣布。

九、本选举办法由全体党员讨论,经半数以上应到会党员同意后实施。

村党支部

2010年月日

基层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方法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根据实际情况,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为二至三年。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时,应及时进行改选;

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也根据上述规定,按期换届党支部书记。若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因工作调动及其他原因,造成党支部委员出现缺额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补选。

(一)选举前的准备工作:

1、酝酿推荐候选人:不管是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都要实行差额选举。酝酿推荐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其推荐方法如下:①党的机关党委、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②新建机关党委、党总支、支部候选人的确定,由主管部门党组拟定候选人名单。

2、向上级党组织提出书面请示。请示的主要内容:一是时间;

二是下届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

三是选举办法及差额选举的比例;

四是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3、召开支部委员会研究换届的筹备事宜。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即可筹备党员大会,起草并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办法和会议议程,进行选举工作的宣传教育、印制选票等等。

4、准备就绪后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后,党支部即可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正式选举。

(二)召开支部党员大会

会议议程如下:

1、大会主持人向全体党员报告党员出席情况,宣布党员大会开会;

全体起立,奏《国歌》。

2、上届支部委员会负责同志做工作报告。

3、选举新一届委员会

(1)清点人数和确认选举资格。会议主持人在宣布开会前,应首先清点到会的党员人数。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4/5,会议有效,否则改期进行。

(2)通过选举办法。在支部党员大会正式投票选举前,应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选举办法。

(3)通过监票人名单。监票人必须经大会全体党员表决通过。

(4)公布候选人名单并介绍候选人情况。正式选举前,应向支部党员大会公布下届支部委员会候选人名单,并如实介绍候选人的推荐过程和逐个介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

(5)检查票箱,分发选票。选票只发给到会的有选举权的党员,多余的选票应封存。

(6)填写选票。选举人应按照大会通过的选举办法中的规定填写选票。

(7)投票和清点选票。首先由选举工作人员投票,接着到会党员按坐席顺序依次投票。然后由监票人开票箱,当众清点收回的选票数。如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则选举有效;

如收回的选票多于投票人数,则选举无效。清点结束后,由会议主持人向党员大会报告清点结果。

(8)计票。即通过唱票和记票,将候选人得票数和另选人得票数全部记录下来,以统计每个人的得票数,并按照规定确定支部委员会委员当选人的名单。被选举人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才能够当选。当被选举人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被选举人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在选举中非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半数,按得票多少的顺序在应选人数范围之内的,应为有效,并当选。被选举人得票刚刚达到半数未超过半数的,不能当选。

(9)宣布选举结果。监票人首先向党员宣布收回的选票数、有效票数、废票数;

公布候选人、另选人分别得赞成票数。然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的支部委员名单,并说明当选名单需报请上级批准后生效。选举结束后,选举工作人员将选票清点密封,交新产生的支部委员会归文书档案保存。

4、大会结束。通过支部党员大会关于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全体起立,唱(奏)《国际歌》;

宣布大会结束。

(三)会后工作

一、2021年新一届党支部换届委员选举办法(精选二篇)

二、关于党支部委员换届选举的请示 党支部换届选举请示样本

三、村支部委员换届选举会议记录范文(精选三篇)

四、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党员大会主持词(精选三篇)

五、精选关于社区委员换届选举演讲稿最新(两篇)

六、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精选二篇)

七、2020年精选关于社区委员换届选举演讲稿最新

八、2020年村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会议记录【多篇】

九、2020年乡镇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汇总篇

十、2020年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精选

1、支部党员大会选出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后,由上级党组织派人主持召开第一次委员会,选举党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并协商确定各支部委员的分工。

2、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之后,应立即向机关工委(上级党组织)报告党员大会情况和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结果。选举报告要写明选举大会召开的情况,应到会人数,实到人数,选举结果及每个人得票数,报机关工委批准后向全体党员宣布。

3、谈话。由机关工委(上级党组织)领导进行任职前谈话,加深对做好机关党的工作的重要意义的认识,明确工作职责要求,进一步掌握做好机关党的工作的基本知识(根据实际情况,一般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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