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活动,宣传普及保护女职工权益法律法规政策。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开展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通知,一起来阅读吧。
关于开展2017年“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的通知【1】
各县市区、济宁高新区总工会,太白湖新区、市属局委办、直属企事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2017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颁布实施5周年,为进一步推动《特别规定》的贯彻落实,深化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以下简称女职工专项合同)工作,更好地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根据全总、省总女职工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于3月份在全市开展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工会工作和妇女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总工会、人社局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意见》要求,广泛开展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活动,着力深化女职工专项合同工作,推广集中要约和分类签订,提升协商质量、增强合同实效,推动《特别规定》贯彻落实,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
二、活动主题
推动《特别规定》贯彻落实和女职工专项合同工作提质增效,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三、活动内容
(一)广泛开展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活动。以《特别规定》为重点内容,广泛宣传普及保护女职工权益法律法规政策,着力推动《特别规定》宣传普及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促进用人单位增强守法意识,切实履行法律责任;引导女职工学法、懂法,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女性生育社会价值、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良好环境。
(二)进一步深化女职工专项合同工作。借助工会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平台,重点做好女职工权益的集体协商工作。以中小非公企业和女职工相对集中行业为重点,对未签订女职工专项合同及合同到期未续签企业集中开展要约行动。总结推广协商内容针对性强、协商程序规范、履约实效显著、女职工满意度高的女职工专项合同工作成功案例,着力推动协商、签约、履约程序制度化、规范化,保障女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有效提升女职工专项合同质量、增强履约实效。
(三)深入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加强与地方人大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配合,以非公中小微企业为重点,对《特别规定》贯彻落实情况联合开展监督检查。对违反《特别规定》、侵害女职工权益的用人单位提出督促整改意见,监督落实整改措施。积极参与侵害女职工权益案件调查处理,及时反映女职工利益诉求,提出工会女职工组织意见主张,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四)总结推广工会女职工维权工作典型经验。注重总结推广5年来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推动《特别规定》贯彻落实、维护女职工权益的典型经验,宣传交流女职工维权工作品牌、不同类型用人单位和区域性(行业性)女职工专项合同工作的有益经验,以及参与调查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典型个案的有效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活动方案,细化活动内容,整合资源力量,确保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突出工作重点。以一线女职工特别是女农民工、女劳务派遣工为重点对象,深入基层、深入女职工,深入了解掌握女职工劳动权利、特殊劳动保护、生育待遇落实等权益实现情况,着力推动解决女职工权益维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
(三)创新活动方式。主动适应新媒体广泛应用和职工生活方式深刻变化的新趋势,注重树立“互联网+”思维,探索创新活动组织和宣传方式,推进网下工作与网上工作深度融合,着力拓展用人单位和女职工参与面,扩大活动影响力。
(四)及时报送材料。
1、各地各单位在活动开展期间要及时报送开展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信息、图片资料,市总女职工部将通过济宁工会网及时发布各地活动启动和开展情况。
2、各地各单位于2017年4月3日前报送开展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总结和照片资料等。
关于开展2017年“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的通知【2】
各县(区)总工会女工委、各直属基层工会女工委:
今年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颁布实施5周年,为进一步做好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工作,按照全总、区总女职工委员会通知要求,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决定,在2017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期间开展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推动《特别规定》贯彻落实,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二、活动时间
3月初-3月底。
三、活动内容
(一)以推动《特别规定》贯彻落实为重点开展活动
1.开展宣传普及活动。以《特别规定》为重点内容,广泛宣传普及国家、自治区、石嘴山市关于保护女职工权益法律法规政策,着力推动《特别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以下简称《保护办法》)宣传普及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促进用人单位增强守法意识,切实履行法律责任;引导女职工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女性生育社会价值、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良好环境。
2.继续深化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各基层工会女工委要依托集体协商要约行动,以中小非公企业和女职工相对集中行业为重点,对未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及合同到期未续签企业集中开展要约行动。总结推广协商内容针对性强、协商程序规范、履约实效显著、女职工满意度高的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成功案例,着力推动协商、签约、履约程序制度化、规范化,保障女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有效提升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签约质量、增强履约实效。
3.深入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加强与人社和劳动监察等有关部门的联系配合,以非公中小微企业为重点,对《特别规定》、《保护办法》贯彻落实情况联合开展监督检查。对违反《特别规定》、《保护办法》等侵害女职工权益的用人单位提出督促整改意见,监督落实整改措施。积极参与侵害女职工权益案件调查处理,及时反映女职工利益诉求,提出工会女职工组织意见主张,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4.总结推广工会女职工维权工作典型经验。注重总结推广5年来本地区女职工组织推动《特别规定》贯彻落实、维护女职工权益的典型经验,宣传交流女职工维权工作品牌、不同类型用人单位和区域性(行业性)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有益经验,以及参与调查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典型个案的有效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
(二)开展《特别规定》、《保护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微信有奖答题活动。3月1日-3月31日,市总女工委将依托市总工会微信平台积极开展答题活动,深入普及法治知识,不断弘扬法治精神,积极引导广大女职工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进一步提高广大女职工的法治意识,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充分认识“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的重要意义,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活动方案,细化活动内容,整合资源力量,确保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突出工作重点。以一线女职工特别是女农民工、女劳务派遣工为重点对象,深入基层、深入女职工,深入了解掌握女职工劳动权利、特殊劳动保护、生育待遇落实等权益实现情况,着力推动解决女职工权益维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
(三)创新活动方式。要广泛发动广大女职工参与到本次微信有奖答题活动中来,要求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女职工参与面达到90%以上,使竞赛活动真正起到学习宣传、扩大影响的作用。同时,各基层工会女工委要注重树立“互联网+”思维,探索创新活动组织和宣传方式,推进网下工作与网上工作深度融合。开办普法大讲堂、专题讲座、举行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着力拓展用人单位和女职工参与面,扩大活动影响力。
(四)及时报送材料。请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务必于3月31日前,将本单位开展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总结、信息、图片资料、典型经验和成功案例(纸质、电子版)及时报市总工会法保女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