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中考高中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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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园区)宣教办(局),各初级中学,各有关普通高中: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特长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努力形成多渠道升学、多样化成才的普通高中办学模式,鼓励支持办好特色普通高中,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推进学生特长培养模式多样化,促进学生全面而富有个性的发展,培养各类专门人才,满足特长学生的发展需要,今年我市19所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信息技术、科技类特长生(招生计划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类别

特长生招生类别分为体育类、艺术类、信息技术类和科技类等四个类别。各个类别的具体招生项目如下:

(一)体育类:经批准的国家、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相应项目,或市教育局规划的联合办运动队的项目,或代表东莞市组队参加国家、省体育比赛的项目,具体包括篮球、足球、排球、健美操、乒乓球、羽毛球、武术、游泳、田径及经批准的其它项目。

(二)艺术类:包括美术、声乐、器乐、舞蹈。

(三)信息技术类:不区分具体招生项目。

(四)科技类:科技创新、机器人、航空模型。

二、考试组织方式

体育类特长生由招生学校自行制订报名办法、考试办法等并报市中招办核准,招生学校按要求自行组织本校各招生项目的专业考试工作,并由市中招办依据特长生录取原则统一组织录取。

艺术类、信息技术类、科技类特长生由市中招办举行全市统一考试,并由市中招办依据特长生录取原则统一组织录取。

三、招生项目、报考资格及报考流程、考试及录取方式

(一)体育类

1.招生项目

招生学校经认定可以招收的体育项目。

2.报考资格

考生应符合下列A类或B类资格,并满足所报考学校招生简章所列出的其他条件。

(1)A类资格

①田径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a.在初中阶段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等级证书(含二级);b.在初中阶段参加由教育或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省级以上比赛中成绩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等级标准;c.参加由教育或体育部门主办的省级以上比赛中获前八名,且成绩达到国家三级运动员等级标准;d.参加由教育或体育部门主办的市级比赛中获前四名,且成绩达到国家三级运动员等级标准。

②武术、健美操、乒乓球、羽毛球、足球、篮球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a.在初中阶段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等级证书(含二级);b.在初中阶段参加由教育或体育部门主办的省级以上比赛中获前八名;c.在初中阶段参加由教育或体育部门主办的市级比赛中获前四名。

(2)B类资格

①田径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a.在初中阶段获得国家三级运动员等级证书;b.在初中阶段参加教育或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市级比赛中获前八名,且运动成绩达到国家三级运动员等级标准。

②武术、健美操、乒乓球、羽毛球、足球、篮球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a.在初中阶段获得国家三级运动员证书;b.在初中阶段参加由教育或体育部门主办的市级比赛中获前八名。

3.报考流程

具有报考资格的考生,先按报考类别填写好《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交在读学校。在读学校根据报考条件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审查后在《报名登记表》中“在读学校审查意见”栏加具“是否同意报考”意见后交回考生。考生带备《报名登记表》、报考资料复印件、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于招生学校指定时间内自行到招生学校报名。具体报名时间及工作安排见招生学校网站公布的“招生简章”。招生学校审核同意后,安排考生参加学校自行组织的特长生考试。

每位考生只能申报一所学校的特长生,申报多所学校的,视为弃权;每位考生特长生项目不可兼报,每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项目参加测试,选择多项测试的,视为弃权;现场报名时申报的学校和项目必须与网上报名的学校和项目一致,不一致的,视为弃权。

4.考试方式

体育类特长生由招生学校自行制订报名办法、考试办法等并报市中招办核准,招生学校按要求自行组织本校各招生项目的专业考试工作,并由市中招办依据特长生录取原则统一组织录取。具体测试内容、评分标准、注意事项等见招生学校网站公布的“招生简章”。考生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类特长生考试,考试后由招生学校公布考生的特长生考试成绩。体育类特长生考试成绩由招生学校上报,具体上报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5.填报志愿及录取方式

填报志愿时,考生可在提前批填报已参加考试的招生学校志愿,考生只可填报一个志愿。录取时,分别划定各所招生学校不同报考类别的学业考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对达到学业考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和特长生考试成绩达到60分或以上的特长生,再按其特长生考试成绩、招生学校的招生名额依次择优进行录取。已被提前批志愿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批次录取。未被提前批志愿录取的考生,则自动转到下一批次录取。

被录取的特长生,高中阶段只能就读相应的专业班。

6.学业考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划定办法

对于获得A类资格的本市户籍考生,其学业考试成绩总分原则上不低于300分;对于获得B类资格的本市户籍考生,其学业考试成绩总分原则上不低于400分。对于获得A类资格的随迁子女考生,其学业考试成绩总分原则上不低于350分;对于获得B类资格的随迁子女考生,其学业考试成绩总分原则上不低于450分。

录取时,可依据上述原则,适当降低学业考试成绩要求进行录取,具体由招生学校在招生方案中明确规定。

(二)艺术、信息技术、科技类

1.招生项目

包括艺术(含美术、声乐、器乐、舞蹈)、信息技术、科技类:科技创新(包括研究性学习、项目制作或发明创造)、机器人、海陆空模型。

2.报考资格

(1)艺术类

在初中阶段获市、镇街级、市直属学校校级以上竞赛奖励者。

(2)信息技术类

在初中阶段获全国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联赛(NOIP)初赛市三等奖或复赛广东赛区三等奖以上者;获广东省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决赛省三等奖以上者;获广东省信息学奥林匹克重点中学邀请赛省三等奖以上者。

(3)科技类

在初中阶段,在市教育局组织的科技类竞赛中获得以下奖励的考生:科技创新(包括研究性学习、项目制作或发明创造)获市二等奖及以上,或成功申请国家专利;机器人、海陆空模型获得市一等奖。

3.报考流程

具有报考资格的考生,先按报考类别填写好《报名登记表》交在读学校。在读学校根据报考条件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审查后在《报名登记表》中“在读学校审查意见”栏加具“是否同意报考”意见。在读学校收齐考生的《报名登记表》后,将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分报考类别填写好《获推荐资格考生汇总表》,连同考生的《报名登记表》、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于5月16日上交到市中招办。市中招办审核同意后,安排考生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特长生考试。

每位考生只能申报一所学校的特长生,申报多所学校的,视为弃权;每位考生特长生项目不可兼报,每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项目参加测试,选择多项测试的,视为弃权;网上报名的学校和项目必须与市中招办审核同意的学校和项目一致,不一致的,视为弃权。

4.考试方式

艺术类、信息技术类、科技类特长生由市中招办举行全市统一考试,并由市中招办依据特长生录取原则统一组织录取。

全市统一组织的特长生考试艺术、科技类考试时间为5月24日上午9:00开始,时间约半天,考试地点为东莞市第六高级中学(地址:寮步镇文昌路6号,松山湖大道旁)。信息技术类考试时间为5月24日上午8:30开始,时间半天,考试地点为东莞外国语学校(地址:寮步横坑)。各初中学校应按项目类别分别指派一名教师作为领队,并统一组织考生提前30分钟到达指定考试地点报到。考试后公布考生的特长生考试成绩。

美术、音乐、信息技术、科技类特长的考试程序、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件。

5.填报志愿及录取

填报志愿时,考生可在提前批填报已参加考试的招生学校志愿,考生只可填报一个志愿。录取时,分别划定各所招生学校不同报考类别的学业考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对达到学业考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和特长生考试成绩达到60分或以上的特长生,再按其特长生考试成绩、招生学校的招生名额依次择优进行录取。已被提前批志愿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批次录取。未被提前批志愿录取的考生,则自动转到下一批次录取。

被录取的特长生,高中阶段只能就读相应的专业班。

6.学业考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划定办法

对于获得艺术、信息技术、科技类特长生报考资格的本市户籍考生,在六大校录取时,其学业考试成绩总分原则上不低于600分;在除六大校外其他学校录取时,其学业考试成绩总分原则上不低于480分。对于获得艺术、信息技术、科技类特长生报考资格的随迁子女考生,在六大校录取时,其学业考试成绩总分原则上不低于650分;在除六大校外其他学校录取时,其学业考试成绩总分原则上不低于530分。

四、保障措施

市教育局成立中考特长生考试领导小组,由基础教育科、纪检监察室、思想政治教育科、教研室及有关科室人员组成,对有关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

学生、家长、教师和广大社会人士对特长生资格考试和录取中认为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考试、招生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市教育局中招办反映,中招办应及时受理和反馈。

附件1:2017年中招特长生招生计划表

附件2:东莞市2017年特长生考试获推荐资格考生汇总表

附件3.1:体育特长生报名登记表

附件3.2:艺术特长生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美术类)

附件3.3:艺术特长生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声乐类)

附件3.4:艺术特长生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器乐类)

附件3.5:艺术特长生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舞蹈类)

附件3.6:信息技术特长生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

附件3.7:科技特长生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

附件4.1:特长生考试程序、内容及评分标准(美术类)

附件4.2:特长生考试程序、内容及评分标准(音乐类)

附件4.3:特长生考试程序、内容及评分标准(信息技术类)

附件4.4:特长生考试程序、内容及评分标准(科技类)

东莞市中招办

2017年5月10日

(联系人:谢荣昆,联系电话:23126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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