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车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出炉及司机安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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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公车改革大幕正式拉开。依据日前出炉的《福建省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福州、厦门、泉州市直各保留不超过160辆,平潭综合实验区(含平潭县直单位)本级保留不超过60辆,其他各设区市按不超过140辆保留。

《方案》明确,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在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的前提下,向基层倾斜,确保省、设区市(含平潭,下同)、县(市、区)各级改革后公务交通支出,低于改革前支出总额,全省整体节支率不低于7%。

同时,鼓励省直厅(局)级主要负责人和设区、县(市、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省、设区市其他厅级领导干部参加改革,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但必须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取交通补贴。

各地、各部门要按要求,分层级、分步骤有序推进,争取2015年年底前后基本完成全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驻各地的省管单位与所在地区同步改革。全省公务用车制度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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